孔子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是什麼意思?

老樹A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這句話出自《論語·子路》,翻譯過來就是:父親為兒子遮掩錯誤,兒子為父親掩蓋過失,直德的道理就在這裡。


這裡說的直德,是直率地表達自己的真情實感,是孔子主要思想“仁”的基礎。是說我們的傳統文化的道德是發乎情的,也就是要順應人之天性。



話說一日,楚國大夫葉公閒來無事,給孔子講了一個孝子的故事。說有個叫直躬的小夥,他親爹偷了人家的羊,他馬上去官府揭發。等官吏來捉拿他爹時,這小夥趕緊下跪求官吏饒了老父,他願意代父受過。


官老爺一看,這孩子既能大義滅親檢舉揭發,又能捨身取義代父受過,喜歡的不得了,不僅放了他和他爹,還大大表彰了一番。


葉公感慨:“這樣正直的年輕人這是世間少有啊,當豎為典範。”


這時候,孔子沉默、搖頭,語重心長地說,我講的“直德”可不是這個意思,表面上看是小夥又直又孝,實有沽名釣譽之嫌,最重要的是他這樣做違背了人之天性,超出了人之常情。



家人犯錯,一般人的第一反應是“不能讓別人知道”。這是出於本能的反應,是出於對家人的保護。這才是人之本性,是人之常情。


一個人,一旦超過了這份親情的自然反應,過於冷靜,很可能變成鐵石心腸,為了名聲利益,不惜以犧牲親人的生命為代價,那他什麼事都能幹得出來,是很危險的。


孔子的觀點,到底有沒有道理呢?


管仲臨死之前告誡齊桓公,一定要遠離易牙、衛開方和豎刁這三個壞人。


齊桓公聽不進去呀,怎麼能說這三人是壞人呢?豎刁為了能伺候本公,心甘情願地閹割,做了太監,這是何等的衷心?


衛開方為了效忠本公,遠離故土,拋妻棄子投奔而來,問他是否想念妻兒,他誠懇地回答:“不想,跟大王比起來,他們都是糞土。”多讓人感動啊!


最讓人感動的還是易牙,本公隨口一說沒吃過人肉,易牙轉身就把兒子燉了,熱乎乎地端到面前,誰還能比易牙忠誠呢?


管仲說,大王啊,此三人為了取信取悅於大王,不惜傷害自己的身體和兒子的性命,這是不合乎人情的。違揹人性做事的人,不可信呀!


齊桓公是說啥也聽不進去。管仲死後,齊桓公更加寵信這三個“寶貝”。



結果怎樣呢?齊桓公病臥在床之時,這三個沒有人性的人見齊桓公失去了利用價值,做了一件更加滅絕人性的事:活活餓死了齊桓公。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孔老夫子講的是一個非常深刻的道理,順應天理人情做事,才是真正的直。


為了自己博得好名聲而告發親爹的直躬,如果不加以勸誡、引導,很可能就變成不擇手段的易牙和豎刁,失去了人性,極其危險。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不是提倡父子互相包庇,而是說凡事有度,順應本心,順應常理,順應常情做事。


這句話對我們的處事交友都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不論是尋找伴侶、生意夥伴還是結交好朋友,一定要遠離那些違揹人性做事的人。



第一,遠離為了達到目的不惜傷害自己的人


沒有人不愛惜自己,一個人為達目的而傷害自己,來取信或迎合別人,這會讓他的人格扭曲,有朝一日,他一定會變本加厲地找回來,他會變得不擇手段,這是很危險的事。


我們遠離這種人,有效地保護自己,這也是人之常情。


第二,遠離為了自己的名利不惜犧牲親人利益的人


那賣了父母的房子,拿錢跑路的人,那父母生病住院,無動於衷的人,我們怎麼能相信他們會是有誠信的合作伙伴?


那些置配偶兒女於不顧的人,那些骨肉相殘、不顧親情的人,他們怎麼會對朋友坦誠相見?


這樣的人對至親的人都不能溫柔以待,怎麼能期待他們能成為最好的朋友?不如遠離,一定遠離。


以上是有書君對"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這句話的理解,您有沒有不同的見解呢?有書君不吝賜教,歡迎大家留言探討!


親愛的書友們,有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呢?您身邊有沒有違揹人性做事的親戚、朋友呢?他們給您帶來的感受是怎樣的呢?歡迎大家都來談談哦~



有書共讀

這是《論語》子路篇中記錄的孔子和葉公的對話。原文大意是說,葉公告訴孔子,他們那裡有一個人的父親偷了羊,兒子告發了父親,大家認為這個兒子很耿直。孔子反對這種看法,他認為,父子之間無論誰犯了錯,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為父隱瞞,這才是正直的做法。

孔子認為,人世間沒有比父子親情更深更濃的感情了。當道德或律法碰上了親情,還是要以親情為先。為什麼呢?因為符合自己內心的、符合人之常情的才是真正的直。父親偷了別人家的羊,作為兒子,心裡肯定是不願意把這件事張揚出去的,這是人之常情,是父子深情的體現,因為這種感情所做出的舉動,就是由自己內心的真實流露,這就是直,所謂正直,不是簡單的僅僅以道德、律法為標準來判斷,在道德、律法中還要加入情的因素。父子相隱,就是順應了人之常情,不違背內心真情,自然就是一種正直的做法。

相反,父親偷了羊,兒子跑去告發他,這樣的人,連最濃的親情都可以拋棄,還有什麼拋棄不了的東西呢?這樣的人不是正直之人,而是無情之人,是為了名利可以拋棄一切的人,是一種虛偽的正直,孔子對這樣的行為嗤之以鼻。

真性情的流露、表達就是正直,每一個有此真情的人都可以具有正直這樣的美德 的。

原文誦讀:《論語》子路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rǎng)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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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國學

你把這句話理解成孔子認為情大於法,把“隱”理解成隱瞞,把“直”理解成正直,說明你對中華文化的理解一知半解。孔子時代,所用文字的字義,還都是古文字的本義,所以,根據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的本義,才能真正理解孔子的本義。

人家問,父親順手牽羊,兒子舉報並作證,這算不算“直”?所以,我們首先要清楚古文字中對“直”字的定義。

“直”,上“中”下“目”。古文字中,中,動態匹配;目,從客觀角度看問題;故,“直”字的造字本義是:客觀上動態匹配了,即,處於恰到好處的狀態,這才是真正的“直”。引申才是,不走彎路的、正直的、直截了當的、真正的等等。

所以,人家問的問題是:如何恰到好處的處理父親順手牽羊這件事?按法律報官,算不算是恰到好處的辦法?

孔子的答案是:按法律公事公辦是很低級的辦法,那麼,怎麼才能恰到好處的處理這件事呢?孔子的答案是“隱”字。

“隱”字,阝+針對短處的上下其手+心。古文字中,阝,常做困難重重的講;心,常做自己盡心盡力講;故,“隱”字的造字本義是:在麻煩當中,找出關鍵短處,竭盡全力的使之消除,即,消弭於無形。引申才是:使之看不見,隱蔽,隱瞞,隱士等等含義。

所以,發現不匹配,在造成危機之前,自己想方設法化解掉,才是真正的“隱”。

因此,父子相隱,本義是:父子不管誰犯錯,另一方趕緊想方設法彌補,使之消弭於無形。所以,這裡的“隱”,根本不是親親相隱、包庇縱容、隱瞞錯誤的意思。

比如發現父親順手牽羊這件事,你怎麼做才恰到好處呢?趕緊把羊給人家送回去,賠禮道歉,再送點禮,回家再跟父親說下不為例,這樣的結果對大家都好,這才是真正的“隱”,這才是真正的恰到好處,所以孔子說,“直在其中也”。


老慢

13.18.[原文]

葉公語①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②,其父攘羊而子證之③。”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④:父為子隱⑤,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原文通釋]

葉公告訴孔子說:“我的家鄉有個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證實了這件事。”孔子說:“我們家鄉正直的人和你那個正直的人不同:父親為兒子遮掩,兒子為父親遮掩——正直就在其中了。”

[註釋]

①語:音yù,告訴。

②吾黨有直躬者:我的家鄉有個正直的人。吾黨,我的家鄉。直躬者,正直的人。躬,身,身體。

③其父攘羊而子證之: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兒子證實了這件事。攘羊,偷羊。證,證實。

④吾黨之直者異於是:我們家鄉正直的人同你說的正直不同。異於是,同你說的正直不同。是,代詞,此,這,就是“你說的正直”。

⑤父為子隱:父親替兒子遮掩。為,替。隱,遮掩。

[解讀與點評]

孔子把“正直”的道德納入“孝”與“慈”的範疇,他曾說過“直而無禮則絞”(《泰伯》第2章),他強調“直”要服從“禮”的規定。孔子還曾說過:“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第1章)兒子證實父親做了壞事顯然是“非禮”的事。他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就是具有了“直”的品格。在他看來,父親有什麼問題,從孝的角度出發,做兒子的就應該替父親遮掩,而不應當告發父親;兒子犯下了什麼過錯,從慈的角度出發,做父親的也應該替兒子遮掩,而不應當告發兒子。孔子不僅認同“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還認同並做到了“臣為君隱”,《述而》第31章足以說明:“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實際上,這裡孔子承認了昭公的違禮表現,《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在孔子回答巫馬期的話中加進了“臣不可言君親之惡,為諱者,禮也”,表述的更為明確。今天看來,處理與法律不衝突的小事這樣可以,所謂“家醜不可外揚”是也;從辯證角度看,如果父子均未作惡,僅僅就醜陋的隱私互相遮掩真的是無可非議。但如果是嚴重觸犯了法律,父子之間還這樣做,就可能形成偽證和包庇罪了。聖人多從倫理道德和禮法角度思考問題,有些思想或與今天的法治相矛盾。其實,“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正常之態,“其父攘羊而子證之”是非常(失常)之態。

出自《〈論語〉通釋、解讀與點評》


陳廣逵

儒家的主張裡,有些地方的確容易有爭議,“攘羊”故事中孔子的言論就是其中一個。若干年前,中國學術界就圍繞著這個故事中的“親親互隱”以及孟子論舜的故事,在信奉孔聖的與信奉自由主義倫理的人士當中有過一場頗有意思的激辨,後武漢大學教授郭齊勇主編了一本書,收入了相關的論文,名為集《儒家倫理爭鳴集——以“親親互隱”為中心》,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一觀。

我在這裡不引用誰的觀點了,因為我也有我的看法。鄙人在有關“攘羊”的故事裡,完全認同孔子的觀點,子不應告父,尤其在東方社會形態內,子不能以犧牲父親來成就什麼正義、誠實之類的要求。

子不告父,後果是社會公義層面出現一種“缺位”,但是家庭的彼此關愛理解卻得到了加深,後果仍然不失為“正直”,因為這樣做保護了人性人倫中最核心的部分——至親之間的愛與周全,這是人可能有向善之心、之力、之感的溫床。這個核心是法律代替不了的。家庭是人一生的主要基地,家庭之愛沒有,試問還有地方還有東西可以替代補償嗎?子告父為“直”,而導致人倫根基受到如此大的傷害,“直”在哪裡?

當一個社會,“親情”都不能成為最基本最穩定的社群元素時,人性會發生什麼變化?變得更善嗎?別做夢了,這是不可能滴。這樣的一個社會,每個人都處在被他人“監視”之下,你有安全感、幸福感嗎?即便有,能維持多久?主張子告父的社會和法律,只會使人內心毫無安全感。你能保證一輩子不犯罪不犯錯?一旦有人看見你犯了,你被正義“戲弄”的日子就到來了,沒有人同情你,沒有你理解你,安慰你,此種情況恰好應了薩特在他著名的存在主義戲劇《禁閉》之中的那句存在主義金句了——“他人就是地獄”!

法律當然應當追求公平公正,但父子之間不應以法律為核心,在這種關係中,法律和社會道義不應放在首位考慮,有些東西比這個更加根本。子父之間的無條件庇護,比法律的懲誡,更有用,更本質。是的,可能這個父永遠不會後悔,不知錯,不改;是的,鄰人受到損失了,社會公義被損害了,但是社會層面的損害自有社會來修復,而子告父帶來的親情傷害,不可能被社會之愛來修復,這完全是兩個領域,兩回事。不理公德而成就私德,這做法正確!

子告父,兒子帶頭批鬥老子,這樣的事情其實離我們是很近的。五十年前,中國大地上就發生過無數這樣的人倫慘劇:當紅衛兵的兒子,揭發老子是反動學術權威、資產階級的代言人、現行反革命,帶頭抄自己家,與一班同學、同齡人拉父親上街遊行,高喊“打倒”,人性何在啊!這是正常的社會景象嗎?

不要說中國,世界目前所有發達國家的法律中,都沒有一條要求親屬要主動告發親人的。這是很令人髮指的,冷血殘忍的無理之說。

《論語》寫這個故事,孔子的觀點最鮮明,而故事的細節,則《呂氏春秋》的版本,情節更豐富:直躬是楚國人,因見到父親攘羊,就把父樣告上官家。當時的王叫荊王,荊王要依法處死直躬父,直躬提出由他本人代替父親受刑。荊王聽聞直躬這樣決定,感慨地說:“好一個直躬,父親攘羊而告發他,真是個誠信的人,父親因此判死刑,又代父親死,真是盡孝道的人”,於是下令,不殺了;孔子聽聞之後,非常感嘆:“真奇怪了,直躬這種誠信也叫做誠信嗎?一味拿父親盜 取名譽,這樣也叫做誠信,不如初當大家都沒有誠信還比現在要好一些吧!”

從文字看,我以為,直躬的事情只是一個寓言而已啦。

子為父隱,親親互隱,在人性層面上是對的,最終也是社會受惠的。儘管它難保不會滋生惡,但沒有這一層,這個世界就絕對是惡!不管您信不信,我是信的。


唔好嘈

在今天看來,這其實是一個關於道德與法律的問題。原文出自《論語·子路第十三》: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今譯:葉公對孔子說:“我的家鄉有一個直率坦白的人,他父親偷了羊,他便告發父親。”孔子說:“我的家鄉直率坦白的人與你所說的不同: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直率坦白就在這裡面了。”


葉公說的“直”,應從法律角度來理解。父親偷了羊,兒子便去告發他,葉公認為這是正直的行為。因為偷羊毫無疑問是犯法的事。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應該維護社會公義,有人犯法,便應不理親疏。


孔子說的“直”,側應該從人倫關係去解釋。他認為兒子不肯作證,是不忍心見到父親受到懲罰,指證父親偷羊是違背親情的行為,因此,隱瞞此事,是親情的流露,是合乎“直”的品德。孔子不同意葉公的說法,是因為那位坦白的兒子太不近人情了。


其實,在西方的一些法律中就有規定:父子是不能相互作證的。這樣規定的原因除了怕他們串通外,還有就是不希望父子之間的親情受到摧殘。因為父子親情崩潰,人間溫暖消失,法制再嚴明也沒有意義。


儒家所推廣的人倫秩序,皆強調自覺、發自內心,而非外力強加。儒家推廣人倫秩序的手段便是禮,以禮來調節法,強調個人內省,犯法者止於羞恥之心。所以孔子以為,父子之間互相替對方隱滿,方才合於道義,這也不是完全沒道理。孔子站在道德層面看問題和解決問題,境界遠遠高於法律。


但是,社會不能沒有法律,要人不犯法,全憑自覺和羞恥之心,顯然不現實,遇到不要臉的人腫麼辦?所以,儘管法律不能從真正意義上、或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可除了法律,還有什麼手段能對付那些無恥之徒?


靜水笑滄笙

蘭闍來答一下~~

這話是孔子在楚國說的。

孔子入楚的時間,約在公元前489年夏。

他在楚國沒有得到入仕的機會,大概只停留了幾個月,就踏上了返途。究其原因,很可能是此年七月,楚昭王去世,孔子感到楚國政局不明,久留無益。

孔子沒能抵達楚國國都,他的腳步至於葉縣而止,這是他一生中到過的最靠南的地方。

葉公沈諸梁是楚國賢臣,對孔子很尊重,在孔子停留葉縣的那段時間,沈諸梁曾向孔子請教為政之道,孔子答曰:近者悅,遠者來。他希望沈諸梁能以禮治政,收聚人心。

沈諸梁還給孔子講了一個故事,說他的家鄉有個人偷了一隻羊,被其子揭發。沈諸梁認為這個兒子的行為值得稱讚,孔子卻對這種作法很不滿意,他說,這種事如果發生在魯國,那麼兒子一定會為老子隱瞞,反過來,老子也會為兒子隱瞞。孔子覺得,魯國人的作法符合人倫孝道,因此也合於禮,值得提倡。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

或許,在沈諸梁看來,從北方遠道而來的孔子,是一個難以理解的人,無論孔子的理念還是作法,都與楚國人大相徑庭。沈諸梁曾向子路打聽,孔子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子路沒回答。後來孔子對子路說:你為何不告訴他,我是個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的人呢?

孔子很謙虛,他不想誇耀自己有過什麼功勞,或者理想何其遠大,只說自己好學樂道,並無什麼特別之處。

只是他說自己不知老之將至,多少有些刻意,他已經六十三歲了,老了,不服老而已。

歸途令人惆悵,孔子帶著希望南下,卻帶著失望返回。一晃八年過去,歲月蹉跎,鬢生華髮,勞勞碌碌,四方求索,天下卻沒有變得好起來,而是變得更壞。


蘭闍圖片故事

【真國學史】載:【孔子此語出於野合,孔子之父連生十三女,未產男嬰,古時無後為過,不孝也,孔父叔梁仰天長嘆,此床滅孔乎?從此不敢睡於床,遂與鄰女顏氏,合於野,生二子,孔子為二。孔子成人,一日,父子同時在莊稼地野合,場景尷尬,父子隱藏於禾苗之中,互不敢出,一直僵在那裡,父隱起來,想讓兒子先走,兒子藏於荒草,想讓父親先走。一直等到夜半,才不識廬山真面目,彼此溜走】,孔子小時候就智慧超人,語出驚人,【三人行必有我師】,此語來歷更讓人不知所措,一日,父母帶孔子春遊,大好春光,叔梁與顏氏也是春意盎然,以為孔子年幼,不以為意,在河之洲,匆忙親熱一番。歸時,孔子隨其後,曰:三人行必有我師。後來孔子也有野合的習慣,可見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其言不假。

孔子是當時的思想家,文學家,他的很多觀點,都是後人必須借鑑的,白居易的【長恨歌】裡,曾說唐明皇三千寵愛在一身,這是沒有讀孔子的書,才會犯錯,孔子曰:溫故而知新,就是說要偶爾和舊人在一起重溫一下昔日情感,這樣才能對比出新人的滋味,不能但見新人笑,哪聞舊人哭,這樣會被罵無情。孔老師不愧為大師,只是後來人把自己稱為某某大師,讓人有些莫名其妙,讀了孔老先生的書,就是大師?讀了聖旨豈不是皇上?真是大師自哪裡來不亦樂乎!

孔子的言論,不僅僅來自孔子的文字,要深度理解其思想法則,不能以為別人不讀【論語】,你讀,你就稱大師,國人都可以讀,只是一種修養,不是用來當大師的,有些稱謂,沒有得到任何機構認可,只是私下的相互吹捧。孔子學富五車,當年周遊列國,未敢入秦,這是孔子游列國唯一的一次明智之舉,倘若孔子進入秦國,秦國不 像其他六國,以孔子的思想觀點,秦國會讓他全身而退嘛?秦能焚書坑儒,就不敢坑孔嘛?後世之所以還能流傳孔子,皆因孔子未入秦,當初犯糊塗,去了秦國,恐怕坑儒名單,此君必佔榜首。博大的孔學,也不適應於特殊時期,普通規律與特殊現象是要區別對待的,不可為而為之,只會撞南牆。

於孔子學說而言,今人非孔,有人讀孔書千遍,不能明其理也,也只是生搬硬套,偽以高深,孔子文化,就是一種文化,不是隻有一種解釋,每個人所悟不同,所言各異,這才是文化的發展。孔孟之道,只是個道,怎麼走,在個人,也許有此路不通的路段,這就需要現代人有所切換,孔子只是歷史中的一個讀書人,後人在接受孔子思想的同時,應該更具創造性。


白這個顏色

這是《論語》中記載的一個故事。

有一天,一個叫葉公的人跟孔子聊天。葉公告訴孔子:我們那裡有個人真的很正直啊,他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把父親告發了。大概葉公很為自己家鄉的人驕傲,希望得到孔子的表揚。

孔子卻說:我們那裡的“正直”跟你說的不一樣,父親為兒子隱瞞不好的事,兒子為父親隱瞞不好的事,這才是正直啊。這就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

”,簡稱“父子相隱”。


這個故事曾引起很大的爭論。有的專家認為,法律和公義是最高的,不能因為父子親情而違反公義,並認為儒家提倡父子互隱會導致腐敗。有的學者則認為,親情才是最重要的,一個人不應該去告發自己的親屬。

孔子為什麼贊同“父子相隱”呢?因為親情是人最純真的情感。一個人一生下來,接受父母的照顧,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感情從一開始就種下了。可以說,父子相親是人的天性,也是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的潤滑劑。假如父子之間都不能相互信任,整個社會人與人的關係就會亂掉。恐怕任何一個有正常感情的人都不會願意去告發自己的父親吧?

事實上,很多國家的法律都贊成這種父子相隱。法國、德國、波蘭、羅馬尼亞等等國家都曾規定,隱匿犯罪親屬,藏匿犯罪親屬,幫助犯罪親屬脫罪等行為不受處罰。我國刑法也規定,每個人都有上法庭作證的義務,但是如果是自己親屬犯罪,則可以不必作證。

孔子在兩千多年前就提出了“父子相隱”,無疑是進步的。這是我國的優秀傳統文化。

各位答友你們認為孔子的說法正確嗎?



夢露居士

這是歷史上讓儒家弟子非常糾結的一段話,讓孔子背上了“人治而非法治”的罵名。

有很多很多的解釋,來說明孔子說的都是對的。。。很多是訓詁學上的東西,比如說什麼是隱,什麼是直,等等,都是試圖解釋,孔子考慮的,現在依舊是符合法律的。

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

一,讓我們看看原句,這個很有必要

原句是孔子與葉公說話: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裡,有幾個詞,我們確認一下

  • 攘羊,是順手牽羊,與盜竊不同;

  • 證:是說兒子向羊的主人證明這羊是他爸爸牽的

  • 隱:與可以是隱瞞,也可以是“不言”。

  • 直:正直

這麼一來,上述的表達,是蠻有故事性的,就這個案例看,“老爸牽了別人的家的羊,在別人發現以後,兒子應該如何”,葉公的意思,是應該“去作證”,孔子卻說,不應該,而要隱,隱才是真正的“正直”。

二,我的理解:親親為大

儒家很重要的是家國一體,把家同構到了國,把血緣關係“泛化”。

這一點,是儒家的根基,而孝悌是基本關係,這個基本關係,一直一輪一輪的擴大,就變成了“王道----仁政”。

這個不去說對錯,孔子當時就是那麼認為的,當時也不為大家去認可,現在也不會。但是這儒家思想,恰恰就是在這樣的“不認可”的狀態下,一直的滲入到中國數千年的延續血脈中,你看看我們的所有思維和語言:

父母官,愛民如子

兄弟城市,姐妹城市,兄弟院校

稱兄道弟,哥們,姐們

血濃於水

當時的春秋戰國,公德就是周禮,所以法律和家規是一體化的,所以守住家規就是法律。

在法律和家規衝突的時候,有兩個情況,

1)犯罪清晰,法律辦

2)可上可下,家規辦

站在中間的是“正直”。

個人觀點

所以,我個人認為,在當下的環境下,法律的剛性線,有一個細的模糊地帶,這個地帶,用陪審團的綜合投票是一個模式,用親親為大的孝悌,也是一個模式。他們之間沒有什麼必然的對錯。

直,很難。

尤其是直於“中庸”,恰恰正好的中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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