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玷污了法律!——评某些美国议员提起剥夺中国豁免权的修法议案

  近来,美国的新冠肺炎疫情呈失控性蔓延态势,已成为世界上确诊病例和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其社会、经济和政治局势受到重大冲击。在此背景下,陆续有美国人在法院起诉中国,提出巨额索赔。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此类诉讼构成“滥诉”,作为主权国家,中国不仅享有国际法上的豁免权,且即便依据美国国内法,其法院亦无管辖权。也许正是认识到这些诉讼缺乏基本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而无法体面收场,某些国会议员竟动了临时修法的念头。他们提出议案,请求国会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专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索赔诉讼剥夺中国的主权豁免,从而为美国法院判令中国承担赔偿责任扫清法律上的障碍。

  尽管如此荒唐的议案最终被美国国会批准的可能性并不大,但鉴于对华强硬已成为国会两党的“政治正确”,且某些美国政治势力正处心积虑地将新冠肺炎疫情的责任“甩锅”给中国,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类议案保持关注,并加以回击。

  首先,要求中国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国际蔓延承担赔偿责任,这违背科学常识,超越了各国共同坚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在人类法律史上,还从未制定过因传染病的国际流行而要求某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国际条约,也从未发生过因此类事件而进行国际追偿的案例。道理不言自明:病毒不分国界和种族,可能在任何国家出现。换言之,疫情的暴发具有相当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不管疫情首先在哪国暴发,其均无法律责任。譬如,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多次世界性瘟疫,其中数次首先在美国暴发,但从没有国家要求美国赔偿。事实上,疫情的最初暴发国往往是病毒的最大受害国,也是防止病毒传播的最大贡献国。可见,病毒的特点使各国已形成了共同利益和共同立场,即就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寻求国际赔偿于法无据。

  其次,针对特定国家和事件临时修法,以赋予法院对特定案件原本缺乏的司法管辖权,这背离了《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标榜的法治传统,令美式民主蒙羞。在《美国宪法》构架下,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彼此制衡,相互牵制。然而,在面对美国司法机关受困于立法规定而无法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时,作为立法者的国会议员竟因此提出修法议案,“主动”帮助法院克服立法障碍,这一举动如得以成功,美国的宪法根基将被动摇,美国的宪法教科书恐怕就要从此改写。

  最后,由“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古老法谚发展形成的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被各国普遍接受。据此,中国免受美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是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的国际法权利,而绝非美国给予中国的恩赐。美国动辄通过修改国内法的方式破坏国际法,以所谓的“法律手段”惩罚或制裁他国,是霸权思维赤裸裸的体现,扰乱正常的国际秩序,国际社会的正义力量也不会让这一图谋得逞。

  可见,这些议员的修法议案不过是借法律之名,行毁法律之实。新冠病毒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在此危难时刻,各国应团结一致,守望相助;如果一味责难他国,玩“甩锅游戏”,没有国家会因此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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