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簡易程序 法院在看守所開庭 兩名公交扒手受審

適用簡易程序 法院在看守所開庭 兩名公交扒手受審

4月17日,蓮湖區人民法院在蓮湖區看守所親屬會見室內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件,並當庭宣判。

適用簡易程序 法院在看守所開庭 兩名公交扒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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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吳某某、王某某因結夥在公交車上扒竊,被抓獲後一直羈押於蓮湖區看守所。案件訴至法院後因疫情影響一直未能開庭審理。因看守所的遠程法庭設置在監所之外,疫情期間無法使用。本案被告人羈押期限將滿,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經與公訴機關、監所方面積極協調,蓮湖法院決定在區看守所親屬會見室內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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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臨時法庭條件簡陋,通過音響、話筒對被告人進行審理,但審判程序一如平常規範有序,不失莊嚴肅穆。庭審中,被告人吳某某、王某某當庭自願認罪認罰,法庭當庭做出判決,二被告人均被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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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爆發以來,為減少因在押人員流動導致病源輸入的風險,蓮湖區法院認真排查被告人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的案件,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可適用速裁和簡易程序審理的,積極與檢察院、監所大隊溝通,以變更強制措施、變通庭審地點等方式,兼顧辦案效率與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疫情期間案件不“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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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字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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