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在看守所开庭 两名公交扒手受审

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在看守所开庭 两名公交扒手受审

4月17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在莲湖区看守所亲属会见室内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在看守所开庭 两名公交扒手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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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因结伙在公交车上扒窃,被抓获后一直羁押于莲湖区看守所。案件诉至法院后因疫情影响一直未能开庭审理。因看守所的远程法庭设置在监所之外,疫情期间无法使用。本案被告人羁押期限将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与公诉机关、监所方面积极协调,莲湖法院决定在区看守所亲属会见室内开庭审理此案。


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在看守所开庭 两名公交扒手受审

虽然临时法庭条件简陋,通过音响、话筒对被告人进行审理,但审判程序一如平常规范有序,不失庄严肃穆。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做出判决,二被告人均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元。


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在看守所开庭 两名公交扒手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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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为减少因在押人员流动导致病源输入的风险,莲湖区法院认真排查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可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积极与检察院、监所大队沟通,以变更强制措施、变通庭审地点等方式,兼顾办案效率与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期间案件不“停审”。

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在看守所开庭 两名公交扒手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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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字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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