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條件承租人子女 可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4月23日,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公佈《越秀區戶籍適齡兒童公辦小學學位安排鬚知》《申請返回越秀區升讀公辦初中的報名手續須知》《越秀區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越秀區港澳居民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越秀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5份配套文件。延續2018年以來的做法,滿足條件的承租人子女具有廣州市內其他戶籍(不含越秀區)的,可以統籌安排越秀區公辦學校學位。報名民辦學校可填報1至2個平行志願。申請返回越秀區升讀公辦初中的報名手續將於5月7日統一辦理。

若非唯一居住地不提供學位

根據文件精神,越秀區承租人子女是指具有廣州市戶籍、父母租住越秀區轄內房屋、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的適齡兒童少年。承租人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須為其在廣州市內的唯一居住地,即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廣州市內沒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

承租人子女具有越秀戶籍並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人戶一致並能提供相關租住憑據,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在越秀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學生,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在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學位已被佔用,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若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單位產權房,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如具備以下條件,由越秀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在廣州市就讀民辦小學的。如承租人子女在廣州市就讀公辦小學的,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區升讀初中。

承租人子女具有廣州市內其他區戶籍(不含越秀區)的,根據以下情況統籌安排學位:以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為例,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本條件的,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2021年申報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

報名民辦學校可報1~2個平行志願

在同日發佈的《越秀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文件》中,越秀區明確堅持隨機派位和堅持免試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學學校,其招生計劃均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隨機錄取。

4月30日前,各民辦學校將通過學校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佈2020年招生信息,包括學校名稱、學校地址、收費標準、招生計劃數、招生區域、住宿情況、招生諮詢電話等內容。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系統將根據民辦學校招生區域、學生有關信息自動匹配符合條件學校供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選擇報名,可報1至2個平行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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