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申請“中國速遞”商標,為什麼不行?

我們都知道,帶有“國”字的商標很難成功註冊,像是之前的“國酒”茅臺等,都被商標局駁回了。當然也有成功註冊的,比如中國郵政,但是這是有歷史原因的。

不過,最近中國郵政遞交的一枚“中國速遞”商標被駁回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明明同樣都是中國郵政名下的,憑什麼“中國郵政”能註冊,“中國速遞”就不行?

“中國速遞”商標申請被駁回

中國郵政申請“中國速遞”商標,為什麼不行?

2018年7月6日,中國郵政向商標局申請第32104498號“中國速遞”商標,主要是做第39類運輸等服務上,但是不想竟然被駁回了。

中國郵政不服商標局駁回決定,提起了複審請求。其主要理由是申請商標系申請人的企業字號,且與申請人形成了唯一對應關係,非對國名的濫用,不會產生不良影響,申請商標應予以初步審定。並且,中國郵政在複審程序中提交了申請人業務開辦情況說明及郵電部文件、榮譽資料、企業信息資料等證據。

不過,商標局複審認為,申請商標“中國速遞”指定使用在“包裹投遞”等服務上,缺乏顯著性,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中包含“中國”,屬於國名濫用,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也就是說,“中國速遞”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其他缺乏顯著性”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相關規定;同時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

最終,商標局決定,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中國郵政申請“中國速遞”商標,為什麼不行?

為什麼“中國郵政”可以註冊?

那為什麼“中國郵政”能註冊,而“中國速遞”卻不行呢?這還是需要從中國郵政標誌的由來說起。

中華民國郵政標誌演變

1、1896年3月20日,清朝光緒皇帝批准開辦國家郵政,而正式開辦時間為1897年2月20日。1911年10月,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代封建王朝,建立了中華民國。“大清郵政”也相應地改名為“中華郵政”。1921年5月23日,中華郵政總局正式制定頒佈了“嘉禾飛雁”郵政徽志,這是中國最早的郵徽。其圖案由嘉禾、飛鴻、國旗連綴而成,分圓形和橢圓形兩種。

新中國郵政標誌演變

1、新中國成立後,最初並沒有設立郵政徽志。1949年全國第一次郵政會議上作出決定,人民郵政工具和工作人員制服一律用綠色作標誌。因為綠色表示暢通無阻、迅速、準確、安全、方便,象徵和平、青春、茂盛和繁榮。1965年3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原郵電部正式公佈了我國的郵電徽圖案,郵電徽為金色五角星和紅底組成的圓形圖案,五角星的上角和兩個下角組成“人”字,中心和左右兩個角,則由“郵”“電”兩個字形組成,整個圖案表示“人民郵電”;正紅色的底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顏色。

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郵電事業有了很大發展。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1998年,郵電分營後,郵政部門啟用了新的郵政徽志。徽標文字包括中文和英文兩種,中文文字為“中國郵政”,英文文字為“ CHINA POST”。

所以說,如今的“中國郵政”標誌是有其歷史和政治因素的。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組建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依法經營各項郵政業務,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義務,受政府委託提供郵政特殊服務,對競爭性郵政業務實行商業化運營。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為國務院授權投資機構,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義務。財政部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由母子公司兩級法人體制改為總分公司一級法人體制,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設置郵政分公司。

作為這樣有著歷史使命的,權威的國家機構,自然商標是肯定可以註冊成功的!而“中國速遞”就不一樣了,作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改制後成立的下屬企業機構,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商標需要符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才可行。

《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在此建議,含有“中國”字樣的商標,一般申請人就不要惦記了。如果是國有企業,且如“中國石油”、“中國郵政”這般,由國務院等機關批准的,可以嘗試註冊。另外,含有“國”字樣的商標,只要不是有借“國”字之光而誇大品牌宣傳的,或者能給消費者帶來混淆和不良影響的,可以根據具體查詢結果進行分析能否註冊,建議慎重註冊含有“國”字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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