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炒股算非法經營罪嗎,對非法經營會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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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那麼,個人借貸炒股算非法經營罪嗎,對非法經營會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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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貸炒股算非法經營罪嗎,對非法經營會如何處罰?

河北佳信時代律師事務所路明律師解答:

個人借貸炒股是違法行為。但不算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路明律師解析: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只能適用於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行為。該條第四項的適用,也不能脫離這個基本前提。因此,對於刑法未明確規定的某種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為,若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該行為是一種經營行為。雖然“經營”一詞在語言學上並不特指經濟營業活動,而是指“籌劃並管理”、“泛指計劃和組織”等,但是,作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其“經營”一詞理應是經濟領域中的營業活動,即應理解為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包括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經營活動。

(二)該經營行為非法。所謂“非法”,是指該經營行為違反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佈的決定和命令。

(三)該非法經營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以市場秩序作為本罪侵犯的客體,這一方面表明非法經營罪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個罪客體與類罪客體的重疊,也印證了該罪之規定是“擾亂市場秩序罪”這一節的“兜底”條款。此所謂“市場秩序”包括市場準入秩序、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這三種秩序都可能成為非法經營罪侵害的客體。

路明律師,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學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秉承將每一起案件力爭做成精品的理念,代理上百件民事刑事案件!為當事人挽回損失不計其數!與君協作,幫君實現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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