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永善縣城區設立應季枇杷臨時銷售點

為給應季枇杷銷售農戶提供便利,滿足市民消費需求,規範經營秩序,按照便民利民、疏堵結合、統籌兼顧、科學設置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在縣城區內設立應季枇杷臨時銷售點。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設立臨時銷售點時間

2020年4月22日(農曆三月三十)至2020年6月22日(農曆五月初二)

二、設立臨時銷售點位置

縣城上升式廣場(金江路南方超市正對面)

三、具體要求

(一)此臨時銷售點僅限於農戶銷售應季枇杷,其餘經營者嚴禁入場經營,該應季枇杷臨時銷售點經營期限到期後取締,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擺攤設點。

(二)入場經營戶必須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按照設置的標識規範擺放經營。

(三)每個攤位入駐三戶枇杷經營戶,每戶僅限一個攤點,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多佔攤位,嚴禁將任何物品堆放在經營攤點以外的任何區域,並確保場地暢通有序。

(四)入場經營戶要自覺維護好攤位環境衛生及周邊秩序管理,嚴禁亂丟亂扔,產生的垃圾要及時自行清掃,並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中。

(五)嚴禁擅自設立遮陽傘、雨棚等;嚴禁私拉亂接、亂搭亂建、亂寫亂貼、亂堆亂放;嚴禁播放音樂、划拳打碼等、防止噪聲擾民;嚴禁隨地吐痰、攀爬登高、隨地大小便;嚴禁損害路燈、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愛護公共財物和環境衛生。

(六)嚴禁在城市主次幹道、廣場及公共場所非定點區域從事經營活動。

(七)所有入場經營者每天經營結束後必須做到人走攤離,嚴禁將任何物品堆放在經營場所。

(八)入場經營者和消費者要做好人身財產安全防護工作,看管好財物和小孩。

(九)各入場經營者和消費者嚴禁亂停亂放車輛,違法違規停放車輛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四、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城市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2020年4月2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善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0年4月22日


審核:馮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