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小常識

1.什麼是意外?

突發的、外來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

意外險遵循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保險人只有在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為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對承保範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以上來自百度百科。

翻譯成人話就是:與這個結果相關的最近的原因是什麼,是意外就理賠,否則就不賠。

舉一個例子:小明淋雨導致肺炎,終因肺炎離世。那麼請問,小明的意外險能夠理賠嗎?

不能。因為小明最終身故原因是肺炎,肺炎是疾病,不是意外,因此意外險不能賠付。

2.請關注意外險的免責條款

以常見的綜合意外險為例,意外險含有意外醫療和意外身故責任。那麼在意外醫療部分,什麼情況下是不賠的?見下圖。


意外險小常識


所以,a.常見的中暑、食物中毒等都屬於免責條款;b猝死屬於疾病範疇,但是有時候很搞清楚是猝死導致的意外,還是意外導致的猝死,所以某些意外險會包括一定額度的猝死責任。c.普通的意外險不涵蓋高風險運動責任,比如有獎項設置的比賽、潛水、爬山、蹦極等等,這些單獨購買高風險運動意外險;d.看清楚責任,意外醫療的報銷範圍是社保內還是社保外,或者是否有意外醫療責任。e.沒有任何孕產責任,不管是意外懷孕還是意外流產。

3.買長期意外險還是短期的一年期產品?

各有利弊。長期的貴一些,但是省心了。雖然某安百萬任我行,18-40歲,1472元/年,交10年,保30年!到期120%返還(本金+20%利息),看起來像不花錢買了保險一樣。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可能不花錢買保險。這是一款沒有意外醫療責任險的,以交通意外為主的意外險,僅包含身故或全殘責任,這些利息的錢就夠買這款產品了。

短期意外險,一年期,價格便宜。缺點:比較麻煩,每年都要重新購買,千萬別忘了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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