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兩起案件入選全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案例

聊城兩起案件入選全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案例

4月22日下午,省檢察院召開網絡視頻新聞發佈會,通報全省檢察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工作情況,併發布了2019年度山東省檢察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案例。我市推薦的東昌府區檢察院辦理的牟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莘縣檢察院辦理的韋某某假冒註冊商標案入選“全省檢察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案例”。


牟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

聊城兩起案件入選全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案例

辦案人:劉學召


2016年12月,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在辦理路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權審查逮捕案時,發現該案存在上游犯罪,遂向公安機關提出追查複製發行盜版圖書上游犯罪人員的意見,公安機關根據該意見開展相關偵查工作。經查,牟某某於2016年至2018年8月份期間,通過物流發貨的方式,向全國各地批發、銷售盜版圖書,牟取暴利。周某某明知牟某某出版盜版圖書,而為其提供盜版圖書的電子印刷版。郭某某明知牟某某非法出版圖書,仍承諾為牟某某印刷《裝在口袋裡的爸爸》等盜版圖書。謝某某為牟某某印製盜版圖書書皮、彩頁。經法院審判,被告人牟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謝某某分別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六個月、十個月、九個月,並分別並處罰金。


韋某某假冒註冊商標案


莘縣人民檢察院

聊城兩起案件入選全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案例

辦案人:連偉


2017年4月份,韋某某為了獲得打假經費,假裝向出售散裝白酒的馮某某訂購一萬瓶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通過交付定金、提供一品景芝妙品的酒瓶樣品等方式,誘使馮某某在沒有景芝酒廠授權的情況下,夥同他人私自組織灌裝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在與馮某某達成合作意向後,韋某某向景芝酒廠打假辦舉報馮某某生產假冒景芝白酒,據此獲取打假獎金10萬元。同年6月,莘縣公安局根據韋某某的舉報,當場抓獲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的馮某某等人。在對馮某某假冒註冊商標案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發現舉報人韋某某指使馮某某製假售假的事實,遂對韋某某以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偵查,2018年11月,莘縣檢察院對韋某某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0萬元。

文字: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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