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立跨部委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違法犯罪長效機制

我國建立跨部委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違法犯罪長效機制

前哨按語

據公安部官網4月15日消息,近日,經中央領導批准,公安部與中央網信辦牽頭,建立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違法犯罪長效機制。機制成員單位包括公安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公安部同時公佈了2019年以來公安機關偵破的10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公安部、中央網信辦牽頭建立跨部委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違法犯罪長效機制

我國建立跨部委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違法犯罪長效機制

為持續保持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從源頭上治理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隱私被侵犯的安全隱患,促進、提高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的保護能力,形成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的工作格局,近日,經中央領導批准,公安部與中央網信辦牽頭,建立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違法犯罪長效機制。機制成員單位包括公安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

針對公民個人信息洩露事件頻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突出等問題,各部門依託該機制,緊密圍繞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的隱患,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嚴厲懲治犯罪,加強法律指導,突出聯合整治,加強行業監管,加強宣傳教育引導,構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的社會綜合治理體系。

據瞭解,2016年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打擊整治黑客攻擊破壞犯罪和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淨網2018”“淨網2019”“淨網2020”專項行動,持續重拳打擊整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偵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1.7萬餘起,抓獲各行業內部人員3000餘名,發現並通報一大批涉及金融、教育、電信、交通、物流等重點行業信息系統及安全監管漏洞,打掉了一批非法採集、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公司。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網絡傳播涉疫情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治安處罰網上傳播涉疫情公民個人信息違法人員1522名。

公安部公佈十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近日,公安部公佈2019年以來公安機關偵破的10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一、江蘇南通公安機關偵破“20191023”“暗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9年10月,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網安部門工作發現,網民“wolinxuwei”多次在“暗網”交易平臺出售銀行開戶、手機註冊等公民個人信息,數量高達500餘萬條。經查,“wolinxuwei”真實身份為林某。2019年初,林某在“telegram”群組結識某公司安全工程師賀某,林某以40萬元的價格從賀某處購得銀行開戶、手機卡註冊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350餘萬條,並通過“暗網”銷售給經營期貨交易平臺、推銷POS機的費某、王某等人,非法牟利70餘萬元。11月12日至26日,南通公安機關先後在上海、蘇州、武漢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費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查獲公民個人信息2000餘萬條。

二、江蘇南京公安機關偵破“4·2”“暗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9年4月,江蘇南京公安機關接到某單位信息中心報案,稱該中心管理的南京市1400餘萬條居民社保數據被非法盜取,並在“暗網”內售賣。南京市公安局網安部門迅速查明盜取並在“暗網”上兜售社保數據的犯罪嫌疑人熊某及其上下線犯罪嫌疑人任某、薛某。經查,任某為江蘇某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工程師,在為南京市某單位進行信息系統漏洞測試時,利用系統漏洞盜取了居民社保數據,後夥同在柬埔寨的違法犯罪人員熊某在“暗網”上銷售。其中,熊某將7萬條數據賣給了薛某。5月16日,南京公安機關在柬埔寨警方配合下抓獲犯罪嫌疑人熊某,後在境內抓獲犯罪嫌疑人任某、薛某。

三、湖北武漢公安機關偵破吳某“暗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8年11月,湖北武漢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稱某汽車金融服務平臺服務器被黑客入侵,包括身份證、手機號、家庭住址等情況在內的30餘萬條客戶信息被盜取,被人以1比特幣(時值3.5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在“暗網”上出售。武漢市公安局網安部門經過深入偵查,於2019年1月22日在四川成都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某。吳某交代其利用暴力破解手段非法獲取涉案網站後臺管理權限,盜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在“暗網”叫賣。

四、北京公安機關偵破高某“暗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9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網安部門工作發現,網民“yuhong”在“暗網”販賣國內某銀行6.02萬條用戶個人信息。北京市公安局網安部門縝密偵查,鎖定犯罪嫌疑人高某。7月24日,北京公安機關將高某抓獲歸案。高某交代其利用網站漏洞非法竊取了某銀行等單位網站上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截至被抓獲,非法牟利3萬餘元。

五、江蘇徐州公安機關偵破“12·2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8年12月,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網安部門工作發現,一網民在網上購買他人名下手機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徐州網安部門以此入手,挖掘出一個以電信運營商、銀行內部員工為源頭的買賣公民個人手機信息、徵信信息等信息的犯罪網絡。2019年1月2日,徐州公安機關組成23個抓捕組,分赴20餘個省市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先後抓獲嫌疑人45名,其中電信運營商、銀行等部門內部人員20餘名,查獲各類公民個人信息43萬餘條,凍結涉案資金120餘萬元。

六、河南開封公安機關偵破趙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8年12月,河南省開封市公安局網安部門工作發現,網民“夕陽紅”通過微信群大肆販賣手機機主姓名、財產信息、個人戶籍資料等公民個人信息。公安機關偵查掌握了一個由多部門“內鬼”與外部人員勾結,層層倒賣公民個人信息至下游電信網絡詐騙、暴力催債、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人員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網絡。開封公安機關歷時12個月,輾轉20餘個省市,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200餘名,其中,電信運營商、社區幹部、物流行業等內部人員80餘名、暴力催收人員50餘名,打掉非法暴力催收公司2個,查獲公民個人信息1億餘條,凍結涉案資金1000餘萬元。

七、山東濟南公安機關偵破徐某等人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案

2019年3月,山東濟南公安機關接山東某高校學生徐某等人舉報,稱其與同學個人身份信息被他人非法收集用於註冊實名手機卡出售。濟南市公安局網安部門立即開展偵查工作。經查,濟南某區聯通公司某高校網點負責人葛某與其他高校網點業務員勾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收集學生身份信息,開設實名手機卡後,向下遊網絡賬號註冊商、手機卡倒賣商劉某等人銷售。劉某等人在銷售手機卡的同時,使用“貓池”設備利用賈某、徐某等人提供的註冊工具,通過接碼平臺大量註冊、解封網絡賬號出售牟利。濟南公安機關歷時6個月,先後抓獲莊某、劉某在內的犯罪嫌疑人22名,扣押“貓池”設備163臺、手機卡5萬餘張,查獲上述人員非法註冊QQ號150餘萬個、新浪微博號200餘萬個、“12306”賬號100餘萬個。

八、江蘇連雲港公安機關偵破梅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9年初,江蘇連雲港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搭建虛假炒股平臺實施詐騙案。連雲港市公安局網安部門隨後順線追蹤,發現一條以證券公司內部人員範某等人為源頭,層層倒賣股民信息至境內外網絡炒股詐騙團伙的跨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鏈條,下游詐騙分子使用股民信息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高達2220餘萬元。連雲港公安機關據此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包括某證券公司內部員工2名,查獲股民信息300餘萬條。

九、貴州安順公安機關查處楊某侵犯涉疫情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案件

2020年1月,貴州省安順市公安局網安部門工作發現,一新浪網民在網上舉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內大肆傳播疫情防控重點人員信息。安順網安部門立即開展網上偵查,查明該批涉疫情公民個人信息傳播源頭為安順市天柱縣某街道社區工作人員楊某,楊某在工作中獲取了社區疫情防控人員信息後向好友發送,造成相關信息在微信中迅速擴散,造成惡劣影響。安順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

十、貴州黔東南州公安機關查處王某侵犯涉疫情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案件

2020年1月,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局網安部門工作發現,一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重點人員臺賬”在互聯網上大肆傳播。黔東南州網安部門立即開展網上偵查,查明該臺賬由黔東南州凱里市某幼兒園員工王某在工作中獲取,發佈於小區微信群中,隨後被層層轉發,造成惡劣影響。黔東南州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行政拘留12日、罰款5000元。

來源:網絡法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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