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南平三人被光澤縣法院判刑

●近日,由光澤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黃某某、趙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光澤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七個月不等,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500元到2000元不等。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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