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帶走客戶名單,侵犯“商業祕密”嗎?佛山中院發佈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近日,佛山中院發佈了

《佛山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十年綜述》

(2010.4-2020.4)

對外通報佛山法院2010年至2019年

知識產權審判的十年發展情況。


與此同時,也公佈了

2019年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涵蓋侵害商標權糾紛、侵害著作權糾紛,

以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一起來看看

(注:案例按案號排序,排名不分先後)


侵害商標權糾紛

1.原告主張被告以改變顯著特徵、拆分等方式使用自己或他人的註冊商標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標民事侵權案件的範圍

【案例索引】佛山東鵬潔具股份有限公司訴潮州市潮安區英利寶陶瓷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馬克保羅衛浴有限公司、蘇燦歆侵害商標權糾紛【(2018)粵06民終6596號】

裁 判 要 旨 深圳市馬克保羅衛浴有限公司抗辯其使用的是潮州市潮安區英利寶陶瓷實業有限公司的“

離職員工帶走客戶名單,侵犯“商業秘密”嗎?佛山中院發佈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註冊商標,但深圳市馬克保羅衛浴有限公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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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將“

離職員工帶走客戶名單,侵犯“商業秘密”嗎?佛山中院發佈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商標中的“納佳”二字縮小,突出使用“東鵬”二字,屬於以改變顯著特徵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深圳市馬克保羅衛浴有限公司使用的“納佳東鵬整體衛浴”商標雖然沒有改變潮州市潮安區英利寶陶瓷實業有限公司註冊商標中文文字部分,但卻省去了潮州市潮安區英利寶陶瓷實業有限公司註冊商標中的拼音部分,屬於以拆分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上述以改變顯著特徵、拆分等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情形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標民事侵權案件的範圍。


2.兩項商品分屬《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不同類別,但如二者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具有高度重合性,可認定為類似商品

【案例索引】德高(廣州)建材有限公司訴廣州市淼吉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友合裝飾材料店侵害商標權糾紛【(2018)粵06民終11303號】

裁 判 要 旨 雖依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被訴侵權商品的類別與德高(廣州)建材有限公司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不同,但在商標民事糾紛案件中,對於類似商品的判定,是以商品的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或者相關公眾的一般認識為判斷依據。被訴侵權產品防水漿料、瓷磚膠與主張權利的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建築灰漿、石料粘合劑均屬於建築材料,二者基本功能相同,均由建材生產企業生產,通過建材店銷售,消費對象也主要為從事建築行業的主體,二者在生產部門、銷售渠道、銷售對象等方面具有高度重合性,

可認定為類似商品。


3.將他人商標突出使用於所銷售的電子文檔商品名稱中,構成商標性使用

【案例索引】佛山市順德區碧桂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訴柏海華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8)粵06民終12347號】

裁 判 要 旨 柏海華將佛山市順德區碧桂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碧桂園”三字作為電子文檔商品名稱的一部分使用,如“碧桂園物業管理全套流程”,因“碧桂園”三字僅為該電子文檔標題的一部分,“碧桂園”三字並未作為商標標識突出使用,不構成商標性使用。但柏海華將“碧桂園”三字突出使用於文檔標題前,獨立於文檔的標題,如“碧桂園_2013年碧桂園工程質量評分辦法培訓_課程_教程”,以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判斷,“碧桂園”三字所標示電子文檔來源於佛山市順德區碧桂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具有指示商品來源的功能

,該使用構成商標性使用。


4.在無其他證據證明對商標有實際使用的情況下,當事人僅在廣告中宣傳商標標識,廣告未顯示商標實際使用於其商品上,不能視為當事人近三年內實際使用了該註冊商標

【案例索引】溫州市甌龍生化工程設備有限公司訴順德北滘鎮永廚廚具電器廠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2046號】

裁 判 要 旨 商標法第六十四條所述的“實際使用”指將商標實際使用於權利人商品上以及與該商品相關的經營活動中的商標使用行為,將商標使用於與權利人商品無直接關係的商品上的行為不構成該條所述的“實際使用”。溫州市甌龍生化工程設備有限公司提交的雜誌的廣告頁面上方和下方雖印有其註冊商標,但由於該廣告頁面上突出宣傳的是其他商標及使用其他商標的商品,僅憑該廣告並不足以反映溫州市甌龍生化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主張權利的商標實際使用於其製造或授權他人制造的商品上,不足以證明其在提起訴訟前三年實際使用過案涉商標。


5.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公證書不因異地公證行為而喪失證明力

【案例索引】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訴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惠宜美日用百貨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4650號】

裁 判 要 旨 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公證書所載的公證事項是由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證處的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的,公證書中對公證受理、實施、公證地點、被公證對象記載清楚、明確,並有照片及購買實物相印證,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惠宜美日用百貨店雖對異地公證等提出異議,但異地公證行為並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的“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且異地公證與公證書本身的客觀真實性沒有直接關係,不足以否定公證書的效力。公證書對被訴侵權商品的購買及封存過程均進行了完整記錄,店鋪所在位置、店鋪招牌等信息均與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惠宜美日用百貨店的經營信息相吻合,在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惠宜美日用百貨店沒有提供反駁證據推翻上述公證書記載情況下,可以確認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公證封存的被訴侵權商品系由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惠宜美日用百貨店銷售。


6.召回制度是針對存在缺陷產品而實施的一種措施,對於產品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可請求消除侵權影響

【案例索引】四川江口醇酒業(集團)有限公司訴蔡志旺、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成林酒廠、陳康貴、溫志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5531號】

裁 判 要 旨 召回制度是指產品生產商、進口商、經銷商在得知其生產、進口、經銷的產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缺陷時,依法向政府部門報告,並告知消費者,從市場消費者手中無償收回有問題的產品,實施予以維修、更換、賠償等積極有效的措施,從而消除缺陷產品的危害風險。由此可見,召回制度僅針對存在缺陷產品而實施的一種措施,對於可能存在商標侵權問題的產品,並無必須召回的規定。如果產品確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的商標專用權的,可以按商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消除侵權影響。


7.在結束委託關係後未經許可繼續生產、銷售使用委託人註冊商標的產品,構成商標侵權

【案例索引】佛山市順德區廣順食品有限公司訴佛山市南海金牛糖餅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9826號】

裁 判 要 旨 在被訴侵權產品標明的生產日期是雙方結束委託加工之後且雙方已經結清貨款的情況下,金牛公司未能舉證證明被訴侵權產品是在廣順公司委託許可下生產,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應認定被訴侵權產品並非廣順公司委託生產而是金牛公司擅自生產。金牛公司未經商標註冊人廣順公司許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涉案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並銷售該侵權產品,容易導致消費者誤以為是廣順公司的產品,構成商標侵權。


8.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一般以全國範圍內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為判斷標準,僅憑發音與另一通用名稱類似不足以認定該名稱為通用名稱

【案例索引】深圳廣師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邵妙金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12351號】

裁 判 要 旨 通用名稱包括法定的通用名稱以及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邵妙金並無證據證明“黑龍茶”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應認定為法定的通用名稱,而且僅憑“烏龍茶”在閩南語中的發音類似於“黑龍茶”也不足以認定一般消費者普遍認為“黑龍茶”指的就是烏龍茶。因此,“黑龍茶”不構成通用名稱。


侵害著作權糾紛

9.在企業微信公眾號中為吸引潛在客戶的關注而使用圖片不能視為合理使用

【案例索引】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佛山市樂維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2018)粵06民終12338號】

裁 判 要 旨 從佛山市樂維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和其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介紹、推送圖文內容看,佛山市樂維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微信公眾號是為了吸引公眾、提高企業知名度而開設,微信公眾號的開設具有商業目的,其在微信公眾號使用涉案圖片也是為了吸引潛在客戶的關注,故該使用行為並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


10.對公有領域的要素進行創作形成的智力成果可構成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案例索引】廣東恩典實業有限公司訴佛山市南海萬泰紙品廠、佛山市萬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2051號】

裁 判 要 旨 廣東恩典實業有限公司訴請保護的六款利是封圖案中所涉及的文字“福”雖屬於公有領域,但通過字形變化設計,與其他元素編排、搭配、組合後所形成的整體圖案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個性化選擇和判斷,

具有獨特的個性及一定的藝術美感,具有獨創性,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11.圖片庫經營者主張其對相關圖片享有著作權時,應當提供涉案圖片的底稿、原件、權利取得的合同等初步證據。僅憑圖片庫經營者自行標註的水印或權利聲明等不足以證明其對相關圖片享有著作權

【案例索引】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訴佛山市新南悅建築陶瓷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2379號】

裁 判 要 旨 水印是通過對作品後期處理添加上去的,水印並非形成於創作之時,且任何人均可在電子格式的攝影作品上自行添加,故水印並不能簡單等同於作者的署名,水印能否證明著作權的歸屬還應結合具體情況予以判斷。Getty Images公司作為一間公司,並非涉案作品的作者,其需通過與攝影作品的作者簽訂協議等方式取得作品的著作權。在沒有證據證明其通過受讓、許可等方式取得涉案作品著作權的情況下,僅憑涉案作品上的水印不足以證明Getty Images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


12.基於民間傳說形象創作的陶瓷工藝品可構成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案例索引】童新鈺訴佛山市禪城區恆鑫陶瓷工藝店侵害著作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3469號】

裁 判 要 旨 童新鈺請求保護的“Q版福祿壽”是通過對民間傳說的福祿壽三位神仙在衣著、服飾、神態方面進行特別選擇設計而形成的特點突出的陶瓷工藝品形象,該形象具有獨創性和可複製性,同時也體現了一定的藝術美感,符合法律對美術作品獨創性及藝術美感的要求,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13.借用他人已發表作品中的要素進行創作形成的智力成果可構成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案例索引】謝從真訴佛山市鼎海餐飲有限公司、廣州致尊比薩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8094號】

裁 判 要 旨 謝從真訴請保護的圖案是在他人已發表作品中屬於公共領域的圓環及飄帶圖案的基礎上進行再創作而成,其有權就再創作的成果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14.具有獨創性的展位設計圖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案例索引】思莫展覽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訴佛山鑫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優信傳美會議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2019)粵06民終8806號】

裁 判 要 旨 思莫展覽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訴請保護的是展位設計的效果圖,並非用於施工的施工圖。該效果圖是以線條、色彩等方式構成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其內容及表現形式均體現了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判斷,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及審美意義,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的美術作品,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不正當競爭糾紛

15.員工離職後繼續使用原公司微信號,造成混淆的,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索引】佛山市皓泰燈具配件有限公司訴郭謙和、佛山市鴻光燈具配件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8)粵06民終9258號】

裁 判 要 旨 郭謙和任職佛山市皓泰燈具配件有限公司期間,利用公司配發的工作手機註冊“fshaotai”微信號,其離職後仍繼續使用該微信號推廣自己公司的產品信息,意在混淆“fshaotai”微信號原映射的主體或產品信息與自己公司的主體或產品信息,且在客觀上形成了實際的混淆後果,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及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16.在商業活動中基於客觀事實對他人產品作出不良評價不構成商業詆譭

【案例索引】珠海家寶德電氣有限公司訴順德區容桂智尚電子商務服務部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8)粵06民終11325號】

裁 判 要 旨 在正常的商業活動中,相關的經營者和公眾在不捏造事實貶損他人商譽的前提下,擁有對他人產品或服務進行商業評價的言論自由。順德區容桂智尚電子商務服務部提供了發貨記錄、問題登記表以及相應的維修、退貨記錄等證據,證明其在旺旺聊天軟件中對珠海家寶德電氣有限公司的產品作出的不良評價具有一定的事實基礎,不存在捏造事實的情形,其行為不構成商業詆譭。


17.通過設置與他人企業字號、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搜索關鍵詞,不當地獲取競爭優勢,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索引】佛山市美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訴深圳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深圳雅蘭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雅蘭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百度國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9)粵06民終2049號】

裁 判 要 旨 深圳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佛山市美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同行業競爭者,在使用百度國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百度推廣服務”時,主動將“美神床墊”設置為關鍵詞,導致相關公眾在百度網站上搜索“美神床墊”時,卻出現深圳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淘寶店鋪鏈接,且位列推廣鏈接的第三條,從而可能使部分想要搜尋“美神床墊”產品的相關公眾點擊進入深圳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淘寶店鋪,人為地轉移了該部分公眾對美神公司產品的注意力,降低了佛山市美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獲取商業機會的可能性。深圳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該行為系不當獲取競爭優勢,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並在客觀上損害了佛山市美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18.當事人請求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時應舉證證明該名稱在請求保護的特定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案例索引】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吳川市博美塑料鞋廠、戴輝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9)粵06民終2136號】

裁 判 要 旨 判斷某一商品的名稱是否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依據是使用該名稱的商品在相關市場領域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並未提交證據證明“WECHAT”“微信”曾使用於拖鞋等商品上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故騰訊公司的“WECHAT”“微信”不構成拖鞋商品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


19.客戶名單僅有客戶名稱、聯繫方式等簡單信息,缺乏深度內容,不構成商業秘密

【案例索引】廣東喜粵知識產權有限公司訴鄧小蘭、佛山市烙嘉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2019)粵06民終2768號】

裁 判 要 旨 判定客戶名單是否構成商業秘密,除需要具備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的秘密性、商業價值性和保密性外,客戶名單還應包括客戶名稱、聯繫人、聯繫方式、交易價格、需求類型和需求習慣、潛在的交易意向、客戶對商品價格的承受能力等特殊客戶信息即深度內容。廣東喜粵知識產權有限公司主張的客戶名單中記載的信息僅有客戶名稱、聯繫方式等簡單信息,缺乏構成商業秘密的深度內容;廣東喜粵知識產權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僅能反映廣東喜粵知識產權有限公司與該五個客戶之間存在交易往來,

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已經形成長期穩定的交易關係,也未能證明其對主張權利的客戶名單採取了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故廣東喜粵知識產權有限公司所請求保護的客戶名單不構成商業秘密。


20.經營者未經授權使用他人3C認證證書,造成混淆的,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索引】廣東德淶節能設備有限公司訴佛山市廣淳節能設備有限公司、傅建榮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9)粵06民終4657號】

裁 判 要 旨 傅建榮作為淘寶網店的經營者,在其與廣東德淶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明確約定不再銷售廣東德淶節能設備有限公司產品的情況下,仍在其經營的網店展示廣東德淶節能設備有限公司的3C認證證書,容易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公平、誠信的基本法律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21.離職員工不實陳述致使他人誤以為新舊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係的,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例索引】廣東耀達房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陳錫濤、胡志盛、陳秋萍、姚麗倩、佛山市金偉堅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金源利進出口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9)粵06民終8205號】

裁 判 要 旨 陳錫濤、胡志盛、陳秋萍、姚麗倩原為廣東耀達房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員工,其為佛山市金偉堅建材有限公司與廣東耀達房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戶聯繫時,在郵件及宣傳冊中聲稱佛山市金偉堅建材有限公司與廣東耀達房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係,造成廣東耀達房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誤認,陳錫濤、胡志盛、陳秋萍、姚麗倩、佛山市金偉堅建材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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