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個人信息獲利逾26萬,贛州南康一男子獲刑3年3個月

非法購買個人信息6萬餘條獲利逾26萬

江西贛州一男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判刑

購買個人信息獲利逾26萬,贛州南康一男子獲刑3年3個月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一審宣判,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註冊成立某傳媒有限公司。為推銷股票微信群、微信業務,被告人王某某於2019年3月起先後多次通過網絡購買大量公民電話號碼,同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公司內被抓獲歸案,現場扣押了其使用的電腦主機4臺,金士頓U盤1個、華為手機1臺和紅米手機23臺。經提取,電腦硬盤內有被告人王某某購買含電話號碼、微信號或微信名的公民信息共計61627條。截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通過上述公民個人信息在公司經營獲利26萬餘元。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罪行。在偵查起訴期間,被告人王某某退繳非法所得1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61627條,非法獲利26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贛州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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