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稀品讀《大宋提刑官》④曹墨殺人案是很典型的冤案

文:麟稀


麟稀品讀《大宋提刑官》④曹墨殺人案是很典型的冤案

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

—宋慈


麟稀品讀《大宋提刑官》④曹墨殺人案是很典型的冤案

麟稀品讀《大宋提刑官》④曹墨殺人案是很典型的冤案

麟稀品讀《大宋提刑官》④曹墨殺人案是很典型的冤案

聽過三個版本的玉娘後,宋慈終於見到本人,玉娘容貌姣好,美而不媚,心地善良,換做旁人唯恐避之不及,她卻不顧嫌疑照顧曹母。

據玉娘說,吳淼水認定她是淫婦,認定她和曹墨通姦殺人,兩人剛要辯解,就被掌嘴,還被刑訊逼供。曹墨被打斷手臂,打的渾身血肉模糊,玉孃的手指被夾的血流如注,疼的昏死過去。

曹墨確實沒殺人,只因一句戲言惹禍上身,玉娘更是冤枉,丈夫不明不白死了,自己又被縣太爺當成淫婦,還背上謀殺親夫的惡名。兩人明明素不相識,可如果拒不招認,今日的酷刑將不斷重演。


麟稀品讀《大宋提刑官》④曹墨殺人案是很典型的冤案

曹墨打算把所有罪責攬下,與其兩人同受冤屈,不如一人承擔,只求玉娘能善待老母,就這樣,曹墨成了死囚,還有了殺人口供和那件殺人血衣。

宋慈要夜審曹墨,哪怕離行刑只有三兩日光景,哪怕擔著丟官削職的風險。可宋慈還未開言卻被曹墨搶先問道:

犯民都已供認在案,為什麼還要夜審?無論什麼官提審,犯民都只有一種供詞,是我殺了王四!

宋慈吩咐去掉刑具,今晚不升堂問案,只有幾句話想問問,曹墨還是脖子一梗:是我殺了王四

平冤遇到的第一大阻礙是當事人,當事人被打怕了,也死心了,非但不配合,反倒咬死自己是殺人兇手。

宋慈沒法直接問案,他講了白髮瘦骨的曹母,“你這做兒子的,能看到母親那顆受傷淌血的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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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墨大為感動,宋慈緊逼:你為何殺人

曹墨脫口而出:我沒有

旁邊的吳淼水大叫:宋大人面前你又說胡話!

曹墨又不開口,宋慈只得再換個問法,他問起玉娘,“聽說那女人長的有點……招眼?”曹墨講述和玉孃的相識經過,兩人只是偶遇。

宋慈更有把握,文文弱弱一人一個時辰跑不出十里八里,狂風暴雨之日更不可能跑十多里山路,為只有一面之緣的女子殺人

可曹墨不是兇手,真兇是誰呢?不是通姦殺人,王四為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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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想到一種可能:謀財害命。王四當天進山收貨銀,可案發之時只有屍體沒有銀子。能在大白天殺人越貨的,肯定是慣盜,他想到那夥珠寶盜賊。

宋慈問起王四身上的銀袋子,有個蟊賊本能捂住屁股,這人說不是殺人劫財所得而是偷的,六月初八那天從一個叫王四的人身上偷的。

王四去了妓院?不,據玉娘所說王四為人正派,從不夜不歸宿,案發當日要回來為玉娘擀壽麵,怎麼可能去妓院?

原來拿著王四銀袋子的人叫譚小,是河西村裡正,是王四被殺案的最早報案人,這人當時就支支吾吾,心懷鬼胎,很可能是里正殺了王四,劫走錢財去妓院尋歡作樂卻盜賊順走,那麼,這個里正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行兇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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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百思不得其解,忽然想到那座橋,有道淺水從橋上淌過,旱季是橋汛時就是壩。

三日之期已到,宋慈要重審此案,他從第一位嫌疑人玉娘說起。

去年河裡的男屍創傷累累已面目全非,在場鄉鄰無一人可辨,令人費解的是玉娘卻在三丈之外認出是王四,豈不奇怪?再加上王媒婆作證曹墨揚言要殺了王四娶玉娘,吳知縣就此認定是一樁通姦殺人案。

其實玉娘能在三丈外認出王四,因為王四一隻腳有一個駢指。玉娘並無嫌疑,案件就不是通姦謀命,那曹墨蓄意謀殺的動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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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知縣說曹墨生性風流見玉娘美貌頓生歹念,宋慈卻問:作案殺人的時機和條件?

曹墨又回到王婆瓜店,確實揚言要殺了王四,可說過這話不等於殺了人。

如果真起了殺心怎會把殺人計劃告知他人?連王四體貌特徵都沒問清憑什麼殺人?曹墨怎麼可能冒著狂風暴雨,跑十幾裡泥濘山路天黑前去伏擊王四?

吳淼水卻說,從曹墨遇到玉娘到王四浮屍江中,整整三個晝夜,只需將作案時間延後一天半日,殺人時機和條件就全有了

但王四不可能死於第二天,王四離家前再三說下午一定趕回來,驗屍報告上記載屍體至少在水中浸泡三天以上,王四必定死於當天返家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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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淼水急的大汗淋漓,又問,這件血衣作何解釋?

宋慈卻說,最初認定此案必有冤情的也是這件血衣。其一,案發當日下大雨兇手所穿衣物必定血跡模糊,而這件血跡清晰。其二,如果是行兇時所濺,血跡必定在身前或身後,而這件前後襟的血跡完全重合,是人為滴血所致。其三,盛夏時節行兇,為何所穿血衣是一件厚重的錦緞秋衣,吳淼水不解,曹母為何要偽造這件兇衣?

宋慈目光如炬,這正是要問你的。

吳淼水險些站立不穩,還做最後掙扎:即便這樣……可曹墨對此供認不諱,供狀上可有親筆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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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看向曹墨那條斷臂,畫押時已經廢了,是知縣大人立功心切不惜嚴刑逼供,迫使曹墨屈打成招,曹墨被一遍遍打,生不如死,曹母心疼孩子。

這時譚小被帶上朝堂,親口承認藏匿王四身上的錢袋,但並沒有殺人,這兇手到底是誰?

此案沒有兇手。

王四清早過河時天晴水淺,下午返回時大雨過後山洪爆發水陡然漲起來,王四念著玉娘就冒險趟水過河,水流太急,即刻被衝下堤壩。

宋慈開棺驗屍,死後拋屍鼻息全閉沙土進不得顱內,失足落水必定吸入塵土,宋慈把熱湯從腦門穴灌入,竟留下一小撮泥沙,王四確溺水而亡。

正在吳淼水心服口服時,宋慈厲聲道:王四之死無兇手,曹墨之冤兇手是吳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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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淼水故意把曹墨和玉娘關在一處,認為二人必會商量串供會吐露真情,結果卻截然相反。吳淼水擔心曹墨那條斷臂成為政績上抹不掉的汙點,更何況放掉曹墨哪裡去找真兇?反正曹墨已打算要承擔罪名,不如將錯就錯。

一起普通的溺水案,讓吳淼水審理卻搭進一條無辜人命,為什麼同一個案件,吳淼水和宋慈兩個人審理,一個漏洞百出,一個條分細縷,結果截然不同?

其中當然有審理人的主觀原因,吳淼水才能平庸,急功近利,更重要的區別是投入的力度和找到的證據。

吳淼水一個知縣,要迎來送往,要重農助耕,要管戶口賦稅,要管地方治安,還要查人命案,能投入的精力實在有限。案發時連驗屍的仵作都沒有,吳淼水看屍體傷痕累累,就認定是刀傷,看玉娘長的十分漂亮,聽王婆說曹墨要殺了王四,就認定是通姦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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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淼水不是刑獄出身,沒能力也沒精力考察案發現場在哪兒,曹墨從王婆瓜鋪怎麼冒雨去劫殺,也不會細問王四的錢袋子,王四和玉娘感情如何,這些重大線索,吳淼水卻一一忽略。

而宋慈出身刑獄世家,專職斷案,一眼看出血衣的疑點,他先後聽吳知縣、唐書吏、王婆、曹墨、玉娘五個人講述案發經過,又從縣城走到發現屍體的河西村,發現這不是案發現場,村上游十幾裡被水漫過的橋才是,他又親自去見玉娘,發現玉娘並非他人口中所言,而是良家女子,又到曹墨家看到那副丹青妙筆和兩口棺材……

宋慈投入巨大精力,得到一條又一條線索,他把這些線索一一分析,越來越接近真相。

自始至終,吳淼水手中的證據只有曹墨那句戲言,可還要破案,只能刑訊逼供,曹墨和玉娘拒不招認,就把兩人關到一個一處,即使知道兩人都是冤枉的,也將錯就錯,因為手裡沒證據抓不到兇手,曹墨畢竟是有嫌疑的,放了曹墨,連嫌疑人都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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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宋慈能找出諸多證據,他能找出王四的錢袋子,能判定王四和玉娘夫妻恩愛,能判定曹墨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最重要的是他能驗明王四是溺水而亡。

宋慈手中這麼多證據,根本不用刑訊逼供,拿事實就能令人心服口服。

所謂的冤案,根本原因是投入太少和證據不足。

命案發生後,警方的壓力最大,遭受全社會質疑,電影《殺人回憶》中有深刻體現,小鎮接連發生姦殺案,沒有目擊者,現場證據有限,小鎮居民人人恐慌,可調查組只有三四個人,還是用腳查案,兇案還在繼續,警方被罵“無能”“廢物”“軟蛋”,為了破案,他們對每個嫌疑人都嚴加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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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鎖定住跟蹤過死者的傻子,拿腳死命踹,但一無所獲,用偽證誘供,也沒成功,帶到山上,準備活埋,在死亡威脅下,傻子一點點回憶起細節,但不承認自己殺人,但警方還是把傻子送上囚車。

在警方心中,傻子是不錯的兇手,可以給各方關注者一個交代,即使根本沒作案能力。

警方還把在案發現場出沒的猥瑣男吊起來打,這人作為重要嫌疑人,確實有作案動機,但拷問過程中,其神態表現並非兇手,也沒有決定性證據,猥瑣男被關押時又發生姦殺案,猥瑣男這才釋放。

警方還把命案當天點歌的音樂男抓來,拿著槍質問,音樂男承認是自己殺的,可檢測報告顯示這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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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不論在中國還是外國都廣泛存在,因為要破案,中國古代的各種刑具,老虎凳,辣椒水,都是為了快速破案,以免人心惶惶。

當僅有的線索指向幾個人,警方會不惜一切代價,想盡辦法獲得更多證據,警方會威脅,會暗示,這時,嫌疑人的感受一點不重要,很多人受不了嚴刑逼供,乾脆直接承認。

像曹墨,出自書香門第,風流倜儻的書生,一夕之間成為殺人犯,還是通姦殺人,心理落差可想而知,曹墨從小到大沒捱過打,到衙門被打的皮開肉綻,寫字畫畫的右手也廢了,不招認就一直打。

曹墨自認禍從口出,為了不連累玉娘,把罪攬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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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能脫罪,也有心理創傷,會活在外界的指指點點中,電影《殺人回憶》的真實案件嫌疑人,有臥軌自殺,有跳樓自殺,在父親墳前自殺……

最近沸沸揚揚的張玉環案和曹墨案開始相同,結局卻完全不同。

1993年,兩個小男孩被殺害後拋屍水庫,案發當天下小雨,全村人都把曬場上的谷收回家,唯獨張玉環很反常,警方把全村61戶逐個排查後,年僅26歲的張玉環被鎖定為嫌兇。

警方六天六夜連續審訊不讓睡覺的,電擊,蹲樁,還牽來兩條狼狗,張玉環開始很堅強,怎麼可能背上殺人的罪名,後來威脅把老婆抓過來拷問,張玉環就此認罪,被判處死緩。


麟稀品讀《大宋提刑官》④曹墨殺人案是很典型的冤案

後來的27年張玉環持續申訴,被重審,再次申訴,開始服刑,繼續申訴,一直到2020年8月無罪釋放,並申請700萬國家賠償。

沒抓到真兇,沒新的證據,但張玉環從死緩變為無罪,沒有確切證據,疑罪從無這是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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