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前進,人們對婚姻的關係現已不再是曩昔的莊重和崇高。跟著自由思維和相等思維的新觀念,人們對婚姻中男主內、女主外的關係現已看淡。事實上現如今男女兩邊都能夠有自己的事業。跟著人們對婚姻觀念的固執,現在的離婚也成了粗茶淡飯,好像離婚和成婚就是去一趟民政局而已。為了防止離婚現象的加重,現在國家對離婚提出了幾大整改要求,也就是說現在的離婚更難了。但有一點是個破例,出現這種狀況將會能夠直接離婚。
婚姻法的新規中有這樣一則要求,婚前假如患有相關的疾病,在婚後仍然沒有治好的狀況,那這種狀況下就能夠強制性的撤銷婚姻。比如說男女兩邊的不孕不育,男女兩邊的流行症和精神疾病等,假如婚後不能治好並影響了夫妻之間的感情日子,那都能夠提出撤銷婚姻的狀況。另外國家對婚姻提出了兩邊真誠相待的要求,假如因為婚前隱秘了疾病,導致婚後夫妻的感情受到影響,那這種狀況也能夠強制性的撤銷婚姻。最有爭議的說法就是女方隱秘了墮胎史,那男方將能夠單方面的撤銷婚姻。
這兒的撤銷婚姻和離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撤銷婚姻就意味著沒有產業的切割要求,但離婚將會進行相關的產業切割,並領取相應的離婚證。但撤銷婚姻就意味著夫妻共同產業不受維護,夫妻關係也將不復存在。
只要在重婚和近親成婚的狀況下法院才會判決婚姻無效,當然關於那些未領取成婚證的夫妻兩邊,就算是辦了酒席也不受法令的維護,一旦涉及到離婚,那產業不受維護。由此可見撤銷婚姻的嚴重性,但關於那些因疾病導致的夫妻關係也將會面臨著婚姻無效的規則。
而女方婚前隱秘了墮胎史,婚後並沒有危及到自身的健康安全,也沒能導致不孕不育的現象,這種狀況男方提出撤銷婚姻,法院並不會受理。這種狀況頂多了隱秘婚前的個人隱私,但只要婚後沒有出現隱秘的狀況,那就不算違規。但假如因為墮胎的原因導致婚後的不孕不育,那這種狀況一旦被男方發現,就能夠單方面的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因為不孕不育是一種不能治好的疾病,而且影響到夫妻之間的感情日子。
我們要看到的是,曩昔的成婚都會進行強制性的進行婚檢,但現在這項規則撤銷後隱秘疾病的現象越來越多。所以為了自己的健康考慮,為了夫妻之間的婚後日子考慮,大家成婚時的婚檢還是很有必要的,
對此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