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雖然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該法條後半部分同時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並不是完全不能提出離婚。一般女方有重婚、非法同居、吸毒、家暴等情形,法院便會受理男方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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