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沒房,沒彩禮,婚姻沒保障;男方:我們的婚姻怎樣來保障?

彩禮之風,古已有之。《禮記·昏禮》上載有的“婚姻六禮”就是關於“彩禮”習俗的淵源。之後,“彩禮”便漸漸成為習俗,一直延續至今。

至於“彩禮”的輕重,時代不同,標準也不同;同一時代,地區之間也有差異;經濟條件也起一定的作用。但總體來說,從古到今,男方要想娶媳婦,“彩禮”必不可少。

我也一直認為,這是男方家應當應分的。遠的不說,就從我母親那輩(母親現年八十高齡)及其上輩說起吧。先說我奶奶和我姥姥。

我奶奶和姥姥都是小腳兒,都是十七八歲就出嫁。自進了婆家門兒的第二天起,就成了晚上陪男人睡覺,白天侍候一大家子的“女傭”。

大清早第一個起床,做一大家子的飯,聽著公婆起床了,趕快去給公婆端尿盆,打洗臉水。吃完飯,收拾完,開始洗衣(包括公婆的),然後紡線、織布、奶孩子、懷孩子、生孩子,農忙時,還得下地幹活。

一年除了“三節”,幾乎不怎麼回孃家。即使回孃家,也就拿著可憐見兒的一點兒禮物。孃家父母病了,看上幾眼;死時,哭上幾回。

因此,我奶奶、姥姥們要多少彩禮,都少!自家養到十七大八的閨女,自結婚起,就生是婆家人,死是婆家鬼,吃在後頭,幹在前頭。

女方:沒房,沒彩禮,婚姻沒保障;男方:我們的婚姻怎樣來保障?

到了我母親們這一輩兒,好點兒了,不用那麼低三下四地侍候公婆了,回孃家的次數也多了,但因著生活不富裕,有時,拿著點兒禮物,有時是空著手,孃家還得搭上一頓飯。

母親們的父母病了,看得次數多,禮物也好些,但侍候的重擔還是落在舅舅們身上。即使沒有舅舅,母親們也不會將自己的父母接到自家來養老,只能是勤跑,病重時住在孃家侍候。

所以,我母親們要彩禮,要多少,也不為過。可是,可也是,我母親說,她結婚時,彩禮是十塊錢加十幾尺布票。父親準備的婚被是借的人家的被面兒,只有棉花是我奶奶家預備的。

於是,婚後第二天,母親就將被子裡的棉花掏出來,紡線,織布,染色。可布弄好了,又沒有棉花,只好等秋後,分了棉花,才將兩床婚被做成了。好在當時姥姥家陪了兩床被。

再說我。我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結的婚。媒人介紹的,相看相看後,就自己處,處得對眼兒了,就訂親,給了二百塊錢。結婚時,給了一千元,無房。過到現在,幾乎什麼都是自己添置的。

婚後,儘量平等對待雙方老人。去婆家,幫忙收拾屋子,做飯,陪聊;到孃家,老公也下廚房,也陪聊。母親有時來我家住住,但生活不能自理後,來我家養老送終的可能性不大。

父母親深存只有兒子才能養老的觀點,聽我老公的口氣,也不會同意讓我父母來我家度過人生的最後時期。而對於公婆,老公的意思很明顯,當他們生活不能自理時,理所當然地住到我家裡。

因此,我雖然沒有像我奶奶姥姥們,自嫁了人,就成了“傭”,也沒像我母親那樣,自嫁人後,婆家才是“親人”,孃家成了真正的“客人”,但還是覺得自己在對孃家的付出上,沒有對婆家付出的大。所以感覺,婆家給了那麼點兒彩禮,也是應當應分的。

女方:沒房,沒彩禮,婚姻沒保障;男方:我們的婚姻怎樣來保障?

下面再來說說現在的年輕人。他們有的工作在外地,甭管婆家是全款,還是首付給買的房,也甭管是彩禮給了多少,媳婦自進家門後,就是“客”,一年回家也就幾次,來了好招待,走時還得帶。

除非公婆有能力在兒子所在的城市買個房,否則,想老了住到兒子家養老,可行性的概率不大。而如果兒子和岳父岳母家離得較近,而離婆家山長水遠,兒子就等於替丈母孃家養的。

不多舉例了,總之就是,現在的年輕女孩,雖說進了婆家門後,家人、外人嘴上說的是,進了一家門,就是一家人,但是,真正孝敬公婆的,公婆老了後,盡心盡力侍候的,都快成鳳毛麟角了。

而生活中,男女雙方也大多平等了,而且很多家庭還是女方說了算了,孝敬女方父母的勁兒遠比孝敬男方父母的勁兒大,那麼,還要求男方給女方彩禮,是為哪般?

很多女性朋友一定會說,有了房子、彩禮,甚至車,婚姻就感覺有保障。不無道理,因為男人比著女人,出軌的概率要大,所以,如果不在婚前要些東西的話,等男的一出軌,再一離婚,女人的大好青春就被白白浪費好幾年,甚至十幾年。

可是,生活中,我們是見過不少出軌的男人,但是,我們也見過,或聽說過一些女人出軌的事。女人可以用房子、彩禮、車子來為婚姻作保障,那麼,男人的婚姻拿什麼來保障?

女方:沒房,沒彩禮,婚姻沒保障;男方:我們的婚姻怎樣來保障?

前些日子,親戚的兒子離了婚。親戚兩口子身體不好,日子過得巴結。兒子雖然有個相對穩定的工作,月薪三千多,但人木訥,所以,到了二十九歲時,才有個離過婚的且大他三歲的女人願意一起過。

於是,親戚東挪西借湊足了十萬彩禮(親戚村裡彩禮一般是六萬,多的是八萬),可過了一年多一點兒(無子女),女方提出離婚,走了法律程序,最後女方退回來三萬。親戚說起這檔事兒,真是欲哭無淚。

還有我孃家的隔壁,兒子也離了婚,有個五歲的女兒,媳婦先出軌,後離婚,女兒歸男方。婚前給過六萬彩禮,一起生活六年了,沒有要回來的理由;讓媳婦出撫養費,就兩個字:沒有。非要不可的話,等找著工作,再看著給。

於是,隔壁的兒子不同意離婚,可拖了幾個月,還是同意了,撫養費愛出不出!因為他父母知道,一是拖下去也沒有啥結果,二是希望兒子能再婚,早一天是一天。

上面的例子,在我們村根本不是特例,我媽說起來,有一串兒,說完還不忘加上一句:現在的女的呀,都聰明瞭,也心狠了,離婚時,能不要孩子,就不要孩子,以便再找個好點兒的人家,可你說這麼一鬧,不是把男的家坑了麼?

女方:沒房,沒彩禮,婚姻沒保障;男方:我們的婚姻怎樣來保障?

為了不被坑,我們村現在多數的媳婦都稱得起“少奶奶”。自打進了婆家門兒,婆家一家老小就都像供祖宗似的供著。自己不是去縣城玩兒,就是在家玩兒手機,要是能去村子附近或縣城打工,我的天,一家人就得當“王母娘娘”來敬著。

飯,不做;孩子,不看。婆婆做好了飯,吃完,嘴一抹,走你!孩子的一應費用,公婆出;孩子上幼兒園、小學,公婆接;家裡的幾畝地,公婆經營。

可就是這樣,指不定哪天,媳婦跟人跑了。跑了就跑了,公婆一家就等啊等啊等啊等,等回來後(一般都會回來),日子接著過。也有男的吵吵著要離婚的,但架不住父母就差一跪的央求:走了穿紅的,要是來不了掛綠的呢?

穿紅的走了,即使再來個掛綠的,彩禮照出,房子還得重新裝修,家裡的一應傢俱用品還得買新的,女方一般說,誰用前任用過得東西呀。想想,那得多少錢?要是家裡不差錢兒,還成,可農村的普通家庭,面對兒子蓋房或買樓房、彩禮的一系列事項,不差錢兒的有多少?

因此,每當回孃家,母親向我說起村裡的這些個事兒,我就在心底裡問自己:女方在用房子、車子和彩禮為自己的婚姻作保障時,男方用什麼來為自己保障?

以上所寫,是有感而發,請大家別噴我,如果覺得我說的不在理,可以相互討論,我會逐一回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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