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年,終於懷孕,女方卻偷偷流產,可否主張生育權賠償?

前幾天,有位當事人找到我,諮詢了這樣一件事:當事人今年35歲,女方36歲,兩人是大學同學,兩人結婚5年,在一起已經有10多年,一直沒有生育;男方家庭富裕,父母在當地經營紅木傢俱,自己就職於當地政府部門,女方在當地一家知名醫院任職,屬於醫院的重點培養對象;今年10月,女方檢查後得知懷孕,全家很是高興;女方為了能夠出國培訓學習,在沒有和他商量的情況下偷偷流產了,當事人非常生氣,兩人為此吵架不斷到現在還沒和好。

結婚五年,終於懷孕,女方卻偷偷流產,可否主張生育權賠償?

俏皮的大肚畫

我非常理解這位男士的心情,尤其是家庭穩定事業有成之時,如果家中再有愛情的結晶出生,豈不人生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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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贏家

進一步交談中瞭解到,如果女方同男方商量的話,可能也不會出現很大的爭吵,男方對女方私自流產之事非常氣憤,認為女方侵犯了他的生育權,要求女方給予補償。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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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好如初

說到離婚,這位男士也不想走到這一步,就是心中有口氣;這種情況下,我當然以儘量疏導為主,讓他傾訴了整整三個小時,臨走時,對方一個勁地表示感謝。不管用什麼方式,只要將當事人的問題解決了,這就是工作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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