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婚姻法》規定,離婚時5種財產屬於女方,男方帶不走

現在離婚的多了,理由也是千奇百怪,萬變不離其宗的是爭奪孩子或者爭奪財產。當然了,有些財產不用爭,《婚姻法》已有定論。

1.現在的女性大多個性獨立,工作能力強,經濟基礎不弱,還買了車子,購了房子。根據婚姻法規定,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財產所有權不因結離婚而發生變化。

2020,《婚姻法》規定,離婚時5種財產屬於女方,男方帶不走

2.贈與

婚前贈與給女方的就不說了,肯定是女方的。領證後,女方父母明確只贈與女方的財產,那麼屬於女方個人所有。離婚時老公是無權分割的,因為婚姻法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3.繼承所得

繼承要看情況

女性婚前繼承是個人財產,婚後繼承就得看情況,如果遺囑中明確只歸妻子一方所有,那麼根據婚姻法十八條的規定,離婚時老公就不用惦記了,帶不走的。


2020,《婚姻法》規定,離婚時5種財產屬於女方,男方帶不走

4.陪嫁是一種贈與行為,陪嫁分兩種,一種是領證前給的陪嫁,一種是在領證後。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認定標準是:結婚手續登記前和登記後。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這類嫁妝應認定為孃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

很多人還有一個錯誤觀念就是,即使是婚前財產,在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後,也可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觀念也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020,《婚姻法》規定,離婚時5種財產屬於女方,男方帶不走

5.女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個此處就不展開的說,相信大家容易理解。

話說回來,結婚都奔著白頭偕老去的,筆者祝願大家家庭和睦,婚姻幸福,相愛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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