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稅局送你加計抵減政策!原適用6%的納稅人請注意!

最近稅收優惠政策頻出,無一例外,全是減稅或優惠政策。事是好事,只是政策規定中多了很多新名詞,導致增值稅的整體稅制越來越複雜。

小何前天講了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今天再理一下,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如何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政策由來

2019年3月5日提出,要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深化增值稅改革。即16%的稅率要降到13%,10%的稅率要降到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

那麼,6%一檔的納稅人怎麼辦?6%的服務業大多是營改增項目,原來在營業稅適用3%-5%的稅率。此次稅率下降,導致生活服務業在購進時可抵扣進項稅額減少,稅負可能不減反增。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將通過採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保證稅負只減不增;

2019年3月2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至此,增值稅的加計抵減的新政策,由此誕生。


適用範圍

小何本來以為只要是適用6%稅率的納稅人,就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但是政策規定與宣傳、與想象又有不同。按文件規定,可以加計抵減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類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郵政服務較好理解,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等業務,適用稅率9%。

電信服務也好理解,就是提供的網絡、通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兩類,適用稅率分別9%和6%。

現代服務業和生活服務業就包羅萬象了,現代服務,是指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比如技術服務、諮詢、物流等服務。而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理髮、吃飯、沐浴、住宿什麼都在其中。這兩類基本適用6%的稅率,但有兩個特殊的行業,不動產租賃適用9%稅率,動產租賃適用13%的稅率,此次也能適用加計扣減的政策。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可見下表:


4月1日起,稅局送你加計抵減政策!原適用6%的納稅人請注意!



想要享受加計扣減政策,除了必須是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納稅人,還必須: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該單位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如何判斷50%?文件規定:

如果是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也就是說,2019年4月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按照前一年的四業銷售額是否超過50%,超過50%,四業就是該單位的主營業務,方可享受加計抵減的政策。如果成立不足一年,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判斷。比如2019年3月成立,就可以按3月這個月的銷售額計算判斷。但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需要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的銷售額中四業佔比是否超過50%,符合條件的即可自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享受,即可以追溯享受。

如何抵減


分為計提可抵減額和抵減應納稅額兩個步驟

1.計提

首先,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示例1:小何公司2019年4月的進項稅額為10萬元,無進項轉出,也無其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1萬元=10萬元×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萬元=0 +1萬元 -0

2.抵減

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後,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示例2:如小何公司2019年4月當期銷項稅額為8萬元,進項稅額為10萬元,應納稅額為0,剛示例1中的加計抵減1萬元,當期不得抵減,結轉下期。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示例3:如小何公司2019年4月當期銷項稅額為12萬元,進項稅額為10萬元,應納稅額為2,剛示例1中的加計抵減1萬元,當期可全額抵減,當期應納稅額1萬元=銷項12-進項10-加計抵減1。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示例3:如小何公司2019年4月當期銷項稅額為10.5萬元,進項稅額為10萬元,應納稅額為0.5萬元,剛示例1中的加計抵減1萬元,當期可抵減0.5萬元,餘下0.5萬元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當期應納稅額0萬元=銷項10.5-進項10-加計抵減0.5

不得抵減


1、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2、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3、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4、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注意事項

1、本次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有時間範圍,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加計抵減政策。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這點需要在2021年關注一下,可以在年底進項稅額票留待下年抵扣,而優先將留抵的加計抵減額用掉。

2、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一般是根據以往銷售額判斷是否可以抵減,當期銷售額影響下期是否能抵減。

3、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可以補提,可以當年追溯調整。


違法責任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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