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增值稅加計抵減來了,能否舉例說明一下如何加計抵減嗎?

問:

4月1日起增值稅加計抵減來了,能否舉個簡單的案例說明一下如何加計抵減應納增值稅額嗎?

舉 例:

2019年4月份我山東某諮詢公司的銷項稅額31萬元,進項稅額10萬元,全部屬於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4月份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是多少?

4月份應納增值稅額是多少?

答 復:

4月份應納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10萬元*10%=1萬元

4月份應納增值稅額=31萬元-10萬元=21萬元

4月份需要實際繳納增值稅額=21萬元-1萬元=20萬元

4月1日起增值稅加計抵減來了,能否舉例說明一下如何加計抵減嗎?

4月1日起增值稅加計抵減來了,能否舉例說明一下如何加計抵減嗎?

提 醒:

並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只要企業中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項服務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比重的50%,就可以享受。

銷售額的確定分兩種情況考慮:

(1)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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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增值稅加計抵減來了,能否舉例說明一下如何加計抵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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