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流量明星被爆出自己的恶习,会怎么洗白呢?

爱浪的贤哥


众所周知,当代的明星是被分为两个派别的,一类是以“国家一级演员”为首的实力派明星,而另一类则是以小鲜肉为主的流量明星。

关于两派明星的定义

一.实力派明星

这类明星拥有极高的辨识度,他往往都拥有着一个或多个成名作品,实力派演员以演技好扬名圈内,实力派歌星以音调音色掌控度圈粉无数。

二.流量明星

1.自身流量奇大的明星

这类明星的成名之路往往比较顺畅,他们只需要一个标准,那就是长得帅长得美,一经出道就是万人瞩目。

这类明星的主战场往往都是各种综艺节目,只有不断的曝光才有流量,拥有流量才能获得变现权利,也正因为这样,这类明星几乎没时间再去提升自己。

2.因实力强劲而获得高流量的明星。

这类明星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不经常露面,但是一露面就是狂揽娱乐圈流量,比如周杰伦,比如刘亦菲。

流量明星为什么要当流量明星

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回到源头,大家都知道“有需求才有市场”,所以我们得确认第一点:是因为广大吃瓜群众喜欢流量明星,这一类群体才会出现的。

这一点没有必要反驳,尽管我们不喜欢流量明星,但是喜欢他们的人还真就比我们多。

然后我们来分析第二点,当一个拥有着无数利益的群体出现后,各大公司肯定要争抢或者培养这一类明星,以便争夺粉丝群体。

然后就是第三点了,娱乐公司挖掘新人培养成流量明星是为了什么,不是为了方便你转型成为实力派,而是为了让你迅速变现为公司带来收益,而一旦走上这条路,几乎没有人能安然回头。

所以流量明星为什么要当流量明星,因为他们根本就没得选择,合同的巨额赔偿金可不是开玩笑的。

当流量明星被曝出自己的恶习,该如何洗白呢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换一个方式来思考,在此先来分析两波娱乐圈吃瓜事件。

1.吴亦凡与蔡徐坤

这两位的被调侃事件分别是“你看这个碗它又大又圆”和“偶像练习生”,当这两位流量明星被B站UP主(创作者)制作成鬼畜之后,他们的反应是这样的......

蔡徐坤选择向B站发送律师函,吴亦凡则将自己做成鬼畜视频继续为他们带来欢乐,最终结果就是B站不喜欢蔡徐坤的人越来越多,而喜欢吴亦凡的人也越来越多。

吴亦凡的操作是一波完美且无懈可击的公关运营,估计已经被娱乐公司制作成经典案例以供后人学习了。

2.鹿晗

鹿晗《上海堡垒》失利犹在昨日,但他并未选择过多回应,只是继续琢磨自己的歌舞,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鹿晗的演技也许很差劲,但是他的歌舞可是小鲜肉中的顶尖存在。

鹿晗这波可以说是转型,如果他继续钻营歌舞,未来也许也会成为实力派明星。

所以当流量明星被曝出自己的恶习该如何洗白呢?

主要可以分为三点,第一,公关团队迅速制定解决方案,要顺着吃瓜群众的角度思考答案;第二,明星以自己的方式进行转变,比如抽烟就去当个禁烟大使,打架就宣布自己面壁思过多久等等;第三,能接受损失,比如鹿晗这件事,如果他不再碰电影专心音乐,那《上海堡垒》迟早被尘封,但这随之带来的就是牺牲电影方面的曝光度。

总结

恶习嘛,要看是哪一种,如果是抽烟酗酒这一类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如果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建议直接封杀。


电影曼陀罗



首先,现在的很多流量明星,几乎都是从小就养成好习惯的,并且他们的父母也是从小就培养起来的,虽然性格这个方面是天生的,但是他们还是会很注意自己的性格和习惯的,毕竟是公众人物,他们谁也不想被媒体曝光有哪些恶习,这对于他们也是非常不好的。

不过如果真的某一个流量明星被曝光了有恶习,他们也是会想办法去洗白的,首先他们会用微博的方式发一些道歉,这也是他们洗白的主要方式,毕竟微博的粉丝都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而当他们发了微博之后,肯定会得到一些真爱粉的原谅,毕竟如果不是太过分的事情,原谅还是能够做到的。

其次,这些流量明星,本身就会参加很多的综艺节目,甚至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这也可以让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涨粉或者是吸粉,毕竟现在的人都喜欢有爱心有担当的明星,虽然现在的社会是看脸的社会,但是仅仅靠外表是不可能得到粉丝的真心的,所以他们还会去参加公益活动来慢慢的改变自己,让自己更好的一面呈现给粉丝和观众。

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些流量明星,并不会养成一些恶习,毕竟他们如果想更好的去发展自己,就要将自己更好的一面去展现给大家,而且流量明星的习惯也都是养成的非常的好,在舞台等一些正式的场合里,他们也会很注意自己的形象,所以如果真的养成了恶习,我们也要去理解他们,去接受他们的道歉,这样才能够让他们更好的去改变自己,毕竟没有一个人是百分百完美的。


综艺剪辑手


1、有些明星趁着负面新闻的热搜,赶紧炒作话题或宣传自己的新戏!

2、有些明星就等负面新闻随之消失。摆正好自己心态,让时间证明自己对生活的积极态度,让负面新闻无话题可炒作。

3、有些明星还会求助于网友的慷慨解囊,以维持负面新闻给她自身经济受损带来的影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