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开班引发退费纠纷区消保委成功调处

近日,区消保委成功调处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向区消保委咨询,称其在今年为孩子报了定海一家早教中心的托班,本来今年3月或4月开班,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开班,想要全额退费。“当时交了1万元,后来早教中心通知具体开班时间不确定,如果退费,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将托班费用转成早教课费用。”张女士认为自己提出退费并非出于己方原因,而是受疫情影响,为何不能全额退费。

区消保委调解人员介入调解后,得知张女士其实还是希望孩子在早教中心上课,但希望延迟到5月或6月份。经调解,早教中心同意张女士一方延迟一段时间上课,未上课的费用可在暑托班等其它课程中使用,对此张女士表示满意。

据了解,浙江省消保委已出台了关于文化教育培训纠纷的调处指导意见,主要涉及线下教育培训因疫情无法按期上课,培训合同的处理。鉴于行政防控措施的实施,教育培训机构在防控期间内无法按期进行线下教学的,不构成违约,对于未授课部分,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还预付的相应课程费用。消费者和经营者可协商采用改变履行合同方式等变更培训合同,线下和线上培训费用的差额应退还给消费者或转为后续培训费用。区消保委倡导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最终造成实际损失的,希望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应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协商合理分担最终实际损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