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男離婚時沒爭財產,就成“好男人”了?

講述:

桃姐,我離婚三年多了,小城市公務員,工作算穩定,旱澇保收,但也有點溫水煮青蛙。離婚後也有人介紹過兩個相親對象,我覺得不合適,就沒考慮。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前夫示好,求複合。我很猶豫。

再和您說說當年離婚的事吧,很俗套,前夫出軌,戀上了單位新來的年輕女同事(國企,他是個小領導)。被我發現證據後,他抵賴不了,承認了。我忍不了噁心,直接離婚。

我們兩套房,一套是當時住的,一套很小的學區房為了孩子上學用的,最後他同意兩套房都歸我。

離婚確實沒鬧什麼狗血,離了之後我也沒為難他(他和他父母都能每週看孩子)。今年聽說那個女同事考到南方去讀研了,他不肯一起去,兩人分了。現在他說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希望復婚。

說實話我每次想到孩子的時候也心軟,身邊人也開始勸我,說他人還是不錯的,當年離婚能把房子都留給我,也算是難得了,有幾個男人能做到這樣的,我一箇中年女人離婚帶娃,想再找個條件好的也難,讓我看在孩子份上接受他之類的。

桃姐每當想到這些我腦子就很亂,不知道該如何選擇,希望您作為局外人給一些建議。

桃姐的話:

當年,離婚後的張雨綺曾說過一句:一個單身女人是可以接受全世界男人的追求的,包括她的前夫。

出軌男離婚時沒爭財產,就成“好男人”了?

但大部分普通女人是做不了張雨綺的,沒她那麼美貌,沒她那麼有錢,也沒她那麼生猛彪悍。

所以,你面對出軌離婚的前夫來求複合時,發出靈魂拷問:要不要重新接受,再給他一次機會?

我很理解你的糾結。尤其面對同生共養的孩子的時候,很多女人都在心軟的那一瞬,想要做出妥協。

但我得幫你理清幾個現實:

當年是他出軌在先,不忠的人、親手破壞掉婚姻的人,是他。

小地方的國企小領導,手裡一有點兒權,很容易飄飄然。

當年如果不是你剛烈決絕,堅持離婚,他十有八九,既不會離,也不肯斷。

但你是個烈女,堅持離,他只好同意。

離婚時估計你們除了兩套房也沒什麼別的財產。他同意都給你,說明是你提的條件。

他之所以同意,一是怕你鬧大,他名聲狼藉,飯碗不保。

二是考慮已有新歡接盤,很可能新歡家境還不錯,加上他手有小權,做好了未來日子的盤算。

而如今呢,雞飛了,蛋打了,年輕姑娘不滿足於跟一個油膩中年窩居在這小地方一輩子,人家拍拍翅膀,飛去南方進修了。

他算算自己的歲數,想想職業天花板,一起去了能幹啥?

出軌男離婚時沒爭財產,就成“好男人”了?

於是,人家把他甩了。

在你的講述中,我看不到他關於復婚的半點兒誠意。

來找你,無非因為你是孩子媽。

這幾年,他想嘗的也嚐了,想偷的也偷了,發現找年輕漂亮的不划算啊,還得找你這經濟實用型的。

國企這兩年,日子也開始不好過了吧。

若沒有突出的才幹,或者過硬的背景,他這個小領導,也慢慢啥多少優勢可言。後面再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優化,哪天被拿下來都說不定。

他終於想明白了,還是你更適合過日子——工作穩定,收入保障,能帶好娃,能操持家,他只要退回原來的他就好了。

這如意算盤打得還真是精呢。

他用“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做了個完美藉口,因為他知道孩子是女人最大的軟肋,最放不下的痛處。

拿著這套勝券最大的說辭,加上之前離婚時不爭不搶給身邊人留下的“厚道”印象,他死皮賴臉地舉著復婚大旗來了。

呵呵,人至賤,則無敵。

另外,我還要再和你談一個更扎心的問題:

男人出軌後被發現,離婚時沒爭財產,這就是難得的“好男人”了?

別被這個扯淡邏輯洗腦了。

你的七姑八姨覺得,他離婚時沒爭財產,就是厚道好男人。現在,這個“厚道”男人浪子回頭,你不要就是虧了。

這個導向,才更可怕。

“男人出軌不算渣,在財產上大方點就已經很好了。”

“男人婚內不作為不算差,只要不賭不piao不吸毒就不錯了。”

如出一轍。

出軌男離婚時沒爭財產,就成“好男人”了?

為什麼人們會普遍認為,男人出軌離婚時不爭不搶,或者淨身出戶,就已經算頂好的男人了?

那是因為,這個社會有太多出軌後轉移財產、離婚時公然撕逼、甚至設局坑原配、倒打一耙的渣男了。

跟這些人渣相比,他沒和你撕逼爭產,簡直成一股清流了。

所以被比成了“好男人”。

若是這麼個比法,再比比泰國殺妻騙保案、杭州化糞池殺妻碎屍案,是不是還得感謝他心懷仁慈、大恩大德?

拜託女人,不要這麼比,對男人的要求不要這麼低!

當然這不能怪女人,因為目前整個社會和法制對女性的保障太弱了。

能在男人出軌後,離婚時獲得財產的女性,已經是算是“幸運”的了。

而還有大批女人,被渣男算計,甚至被迫負債的比比皆是。

如此一比,可不是嗎,不爭財產的出軌男,顯得多麼高風亮節有良知呢。

舉兩個名人的例子吧:

1987年,李連杰和相戀多年的同門師姐黃秋燕領了結婚證。

婚後的黃秋燕放棄不斷攀升的事業,跟隨李連杰一起去了美國,照顧家庭,生下兩個孩子。

1989年,李連杰與利智因合拍《龍在天涯》相識,一發不可收拾。

1991年,李連杰與黃秋燕離婚,淨身出戶。

因為這一點,出軌男差點被美化成有情有義的好男人。

可實際上,彼時的李連杰本來也沒什麼財富。

不要財產,聽上去很感人,但又能給黃秋燕留下什麼?

還有72歲高齡的北野武,為了和小三雙宿雙飛,不惜付出200億日元(摺合人民幣13億元)的代價,只留下一套3億日元(人民幣2000萬左右)的房子用於與小三同居。

出軌男離婚時沒爭財產,就成“好男人”了?

男人似乎只要在出軌離婚時多付出點錢,就能把自己從渣男的隊伍里拉出來了。

而離婚幾個月後的北野武先生,很快就後悔了,公開表示:

“今年真的是沒有什麼好事情呢”

“錢都沒有了呢”

“早知道這麼難,還不如和前妻在一起”

錢沒了,小三跑了,才發現還不如不離的好。

這話聽起來,有點近乎稚氣的可笑,也透露出男人骨子裡的現實與薄涼。

淨身出戶,應該是對出軌男最輕的懲罰,卻被輿論搞得成了加分項一樣。

當然,說這話也頗無奈。

愛被背叛了,所以只能談錢。

可哪個女人是衝著這個結婚的?

男人出軌,破壞的是一個女人對愛的信念,對婚姻的信心。

讓孩子失去完整的家,出軌方才是始作俑者。

說回你的留言。

首先,不要被洗腦,不要心心念念他當年把房子留給你就是多麼有人品有良心。

真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當年出軌前就該管住下身。

其次,我並非否定所有復婚。

但復婚要有前提:真正的改過,足夠的誠意,加倍的努力。

否則免談。

如果這個男人只是因為眼下被小三拋棄,身心俱疲,又找不到更好的,才想起你。那後面的日子,十有八九,狗改不了吃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