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大黃臉”表情侵權案入選2019年度北京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2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併發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民三庭庭長楊柏勇介紹,2019年,北京三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80165件,同比增長35.7%,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79769件,同比增長42.6%。

“案件基數大、增長快、疑難案件多已經成為近年來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常態”,楊柏勇表示,2020年北京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案件預計將突破10萬件。


發佈會上通報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楊柏勇說,此次選取的案件,不僅在法律適用上具有類案典型意義,而且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作了及時回應,體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北京青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吹牛”App中使用與原告公司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侵害了原告騰訊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判賠償原告騰訊公司與其授權的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1萬餘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經營者願意將自己的作品用於社交軟件中供用戶免費使用,以增加用戶使用的趣味性和表達方式,但不意味著他人也能未經許可將這些表情圖標用於自己的社交軟件中。互聯網免費共享的理念亦應尊重他人創作成果,摒棄惡意抄襲摹仿。


“‘舉證難’是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確定難的成因之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謝甄珂指出,知識產權的無形性及其價值的個性化等因素,使得精準計算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的獲利非常困難。

針對這一問題,《指導意見》確立了原告對其主張的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和具體賠償數額負有舉證責任的基本規則,規定了被告對原告的賠償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不予認可時,舉證責任則轉移至被告。同時明確在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均可適用舉證妨礙規則。

謝甄珂介紹,目前,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確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指導意見》探索性地將懲罰性賠償法律條文中的“惡意”“情節嚴重”兩個適用要件進行了因素細化,以期能夠更加規範地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既要讓嚴重侵權者付出沉重的侵權代價,大力遏制惡意侵權,也要防止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泛化。


謝甄珂表示,此次《指導意見》法定賠償標準的確立,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法定賠償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使適用法定賠償確定的賠償數額更加有據可尋,有效提高案件審判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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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颺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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