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法院對一起採取軟暴力等手段實施強迫交易犯罪的惡勢力團伙作出宣判

2019年10月25日,郎溪縣人民法院對以被告人王紀武為主犯的多名惡勢力犯罪團伙強迫交易罪一案作出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王紀武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團伙其他成員:戴召旗、葉文龍、葉文基、朱開學、王紀紅、陳開華犯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十個月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王紀武非法所得十五萬元、被告人戴召旗非法所得二萬元、被告人朱開學非法所得二萬元、被告人王紀紅非法所得一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作案工具二輛車輛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王紀武註冊成立個體工商戶“郎溪縣十字鎮紀武廢品回收站”。在收購廢絲期間,王紀武等人為達到壟斷市場的目的,採取“打招呼”“亮身份” “廠區巡邏”“惡意舉報”等一系列手段,軟硬兼施,給當地紡織企業和其他從事廢絲收購人員施加心理壓力,形成心理強制,強迫紡織企業向其出售廢絲,強迫其他廢絲收購人員退出十字開發區廢絲收購市場。作案期間,被告人王紀武等人共實施強迫交易行為9次,強迫交易數額累計42萬餘元;王紀武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後,王紀紅、陳開華仍然按照王紀武的方式強行收購廢絲,強迫交易數額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紀武、戴召旗、葉文龍、葉文基、朱開學、王紀紅等7人,在一段時間內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恐嚇、攔截、追逐、聚眾造勢、惡意舉報等手段,使他人產生恐懼進而形成心理強制,在一定區域和一定行業內多次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擾亂經濟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王紀武、戴召旗、葉文龍、葉文基、朱開學、王紀紅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應當從嚴懲處。被告人王紀武、戴召旗、葉文龍、葉文基、朱開學、王紀紅實施的強買他人商品、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經營活動的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陳開華明知王紀武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對十字開發區相關企業負責人形成心理強制,強行收購企業廢絲,仍夥同被告人王紀紅以王紀武收購廢絲的方式與企業進行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王紀武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被告人戴召旗、葉文龍、葉文基、朱開學、王紀紅、陳開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按照各被告人參與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進行處罰。

法院根據被告人王紀武、戴召旗、葉文龍、葉文基、朱開學、王紀紅、陳開華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黃明琪 張佳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