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何時了?誰來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高空拋物何時了?誰來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高空拋物現象一直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在“陋習排行榜上”居高不下。日前,新昌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全縣首例高空拋物民事賠償案件,一下子讓高空拋物這一城市痼疾再度回到聚光燈下,引發熱議。

那為什麼高空拋物仍然屢禁不止呢?目前又有什麼好的辦法解決此事呢?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連日來走訪了城區多個小區。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高空拋物不少市民都遇到過,但實際生活中存在肇事取證難、物業管理難、法律追究難等問題。

取證難:小區存在監控漏洞

高空拋物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隱患,不少市民都曾遭遇過,但由於此類行為一般是瞬間發生,不易取證,難以進行立案查處。

在新昌一家上市公司工作的徐先生,居住在人才公寓小區6幢,2019年7月剛買了一輛新車,但就兩個月後的一個晚上,新車就遭遇了“天降橫禍”。當時徐先生把車子停在5幢的一個停車位上過夜,第二天上班卻發現車子前擋風玻璃呈蛛網狀碎裂,“面積不大,約1元硬幣,應該是小石塊或小石子砸的,但是自己去物業那查了監控也沒找出來。”

記者在錦繡華庭、博大山水、三花現代城、星河景苑等小區走訪發現,小區監控基本上位於主幹道及轉角位置,並未覆蓋整個小區,存在視覺盲區。另外,監控拍攝角度是朝下的,對高層住戶是否存在拋物行為根本無法監控到。

記者瞭解到,2019年人才公寓小區內曾有一把約20釐米長的菜刀“從天而降”。說起菜刀從高空墜落的事,小區物業管理員陳師傅依舊驚心不已,他告訴記者,事發時一位女業主剛好騎電動車路過,一把菜刀從高空墜落,差幾米就扔到她身上,真是“驚心動魄”。但最後依舊因為監控只拍攝到菜刀墜落過程,而最終無法找到“肇事者”。

“前來諮詢高空攝像頭的客戶比較少,都是小區物業的,但實際上購買安裝的卻沒有。”文體路一家視頻監控店老闆朱朝軍表示,這是因為大家對防高空拋物監控攝像頭瞭解不多,還有就是投入可能相對較大,“可我覺得,安裝這種攝像頭是一種必然趨勢。”

管理難:物業勸阻管理收效甚微

“菸頭、果皮、礦泉水瓶……”在記者採訪中,這些垃圾是市民提到最多的高空拋物。也許很多人認為,隨手扔出窗戶的東西很輕,應該不會砸傷人,但事實並非如此。央視曾做過這樣的實驗: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18樓拋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30樓拋下來可使人當場死亡,可見高空拋物墜物的“殺傷力”極大。

縱觀國內發生的高空墜物傷人事件,除了高層住戶主觀性往下拋物,也有部分是高層住戶把物品隨意放在陽臺、窗臺等地方而發生意外掉落所導致的。連日來,記者走訪了七星街道幾個新建小區後發現,不少高層住戶的陽臺、窗臺等地方都擺放著花草盆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採訪中,許多物業的工作人員均表示接到過關於“高空垃圾”的投訴,但目前我縣大多數小區通過加強巡邏管理、加強宣傳教育等方式來解決該問題。“有的住戶圖省事、省錢,隔著陽臺或者樓頂往外扔垃圾的現象仍然存在。”一位物業負責人介紹,雖然小區的宣傳欄裡也貼有“禁止高空傾倒垃圾”的通知,但是僅靠一張紙並不能對這些行為起到制止作用,長期勸阻管理收效甚微。“小區內的居民素質參差不齊,管理十分困難。我們採用在每個電梯內張貼告示的方式,希望能夠引起住戶們的注意,杜絕從高空扔垃圾的行為。”這位物業負責人說。

對於不少市民要求對小區安裝防高空拋物攝像頭的看法,採訪中,許多小區物業表示,他們也曾看到國內不少小區安裝了防高空拋物攝像頭,但是發現安裝真正發揮作用的監控系統的費用較高,其次是申請使用物業維修基金環節較多,而且需要2/3以上的業主同意,意見很難統一,“很多業主質疑隱私洩露的問題,真正執行起來也相對較難。”

追究難:“連坐”賠償執行有點難

隨著城市高層建築越來越多,治理“城市上空的痛”已刻不容緩。

記者就高空拋物的相關法律問題諮詢了浙江新希望律師事務所黃林律師,黃林表示,在高空拋物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下,根據肇事者的主觀惡意程度及其認識程度,需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臺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高空拋物最高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除了刑事責任,拋物者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黃林告訴記者,在能夠查明高空拋物者的情況下,拋物者需要賠償被侵權人所遭受的各項人身、財產損失。如果不能確定拋物者,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可以選擇起訴發生高空拋物的整棟樓的住戶。對於樓內的住戶來說,如果可以證明當時家中沒人,也可以避免承擔責任,但若當時家中有人,則需均攤部分責任。

至今還開著去年被砸的“傷痕車”的徐先生說,維修換玻璃需要1000多元,但是由於沒有找到肇事者的證據,徐先生只能自認倒黴,“物業叫我起訴樓上所有住戶,我做不到,因為裡面有許多沒有責任的無辜人。”

黃某是我縣首例高空拋物民事賠償案中的當事人,他最終也決定撤訴,自行承擔車輛損失。黃某表示,“我們小區已經設立警示牌了,我相信今後也不會再發生類似的高空拋物行為了,我起訴的目的已經達成了。”

多方建議:人防技防不可少

其實,從法院實際判例中已經明確,高空拋物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但這些都是事後追責,如何才能做到事前預防,把這個“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徹底消除呢?

從物業管理的角度來說,應該拿出繡花功夫,針對小區的治安、管理等薄弱環節,在人防、技防上雙管齊下。記者瞭解到,杭州、寧波等許多小區為防止高空拋物,就在技防上進行探索,安裝了高清的廣角攝像頭,將整幢樓的窗戶和陽臺納入拍攝範圍,此舉得到小區住戶的支持。

“目前來說最好的辦法是在高層建築安裝高清攝像頭,這樣做,一方面有利於取證,找出真正的侵權行為人;另一方面,可達到震懾和教育的作用,使小區居民注意自己的行為,否則將會承擔法律責任。”黃林說,但在安裝攝像頭時,也要妥善處理好安裝位置等問題,不能侵犯住戶的生活隱私,更不能洩露居民個人信息。

不少市民認為,要想杜絕高空拋物,除了應用技術手段,關鍵在於居民提高自身素質。錦繡華庭小區業委會主任王理表示,他們業委會也在積極溝通,爭取業主的支持,考慮對小區內的“監控系統”進行升級換代,“打算全部換成高清攝像頭,也想趁機會,再裝一些對準高空的監控攝像頭。”但他表示,關鍵還是需要每位居民都能自律自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為公共空間築起安全網,最大限度地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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