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瀕危野生動物嚴懲不貸 甘肅檢察機關3年批捕涉野犯罪60餘人 判決賠償額191萬餘元

獵殺瀕危野生動物嚴懲不貸

甘肅檢察機關3年批捕涉野犯罪60餘人 判決賠償額191萬餘元

每日甘肅網4月30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4月28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發佈2017年至2020年3月底辦理涉野生動物案件情況,期間共批捕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和非法狩獵罪37件63人,起訴176件272人,判決賠償金額達191.508萬元。同時發佈的還有5起相關案例。

案例選登

案例1:獵殺馬麝

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楊某某等二人擅自進入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西水自然保護站,非法獵殺國家Ⅰ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麝6只。經司法鑑定,價值共計18萬元。

2019年9月25日,祁連山林區檢察院以楊某某等二人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祁連山林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二人破壞祁連山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為由,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二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8萬元,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2019年11月22日,祁連山林區法院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民事訴訟請求。

案例2:獵捕野兔

2018年3月至12月,李某某從淘寶上購買逆變器等電器設施設置電網,以及用鐵絲製作鎖釦的方法,在會寧縣河畔鎮李家塬村水北社獵捕野兔,再將野兔以每斤13元的價格出售給汶某某(另案處理)。2018年3月24日至12月1日,汶某某給李某某共轉賬25次,金額共計31526元,其中多數屬於野兔交易款。

2019年4月2日,會寧縣檢察院以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同時對李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員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會寧縣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李某某管制七個月,該案附帶民事公益部分法院正在審理中。

案例3:射殺鵝喉羚

2018年2月2日8時許,陶某、艾某、阿某等人從阿克塞縣阿克旗鄉政府安南壩村值班點出發查看冬季草場雪情。在返回值班點途經南疆公路(省道314線)時,陶某、艾某分別用陶某持有的小口徑步槍射殺鵝喉羚2只,阿某等人用刀將鵝喉羚去蹄、頭、內臟後,裝進白色塑料纖維袋內放進車輛後備廂。當日下午,陶某與阿某在將兩隻鵝喉羚剝皮、分割裝袋,藏匿槍彈過程中,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獵殺的野生動物鵝喉羚屬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合計3萬元。

2018年12月27日,肅州區檢察院以陶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艾某、阿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肅州區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3月11日,肅州區法院判處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艾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阿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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