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業賄賂合規管理體系的建立

商業賄賂行為是屬於不正當競爭中的典型行為,主要是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第七條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佣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佣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佣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公司商業賄賂合規管理體系的建立

在我國現階段市場經營行為中,採用商業賄賂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的行業,以上海為例,分別是醫療及醫療美容、建築裝修及綠化工程、倉儲物流、環保工程、汽車坐墊面料加工等,在上海2017至2019年行政處罰的案件數約300起。罰金總額約300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金額進1億元。

商業賄賂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購物卡、提貨券、實物禮品、支付旅遊及SPA費用、費用抵扣、返利、宴請等等。

以上數據表明,在我國公司中,為爭取商業機會或競爭優勢,導致商業賄賂行為成多發常發態勢。於是,在2019年國家多部委聯合發文,對這一現象予以專項治理。所以,在此背景之下,公司商業賄賂合規管理機制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就顯得尤為重要。


公司商業賄賂合規管理體系的建立

案例(鑑於當事人權利的保護,本文采用化名)

2017年,甲與乙簽訂《反商業賄賂協議書》約定:甲採購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賠。乙不得采用行賄手段銷售或者供應產品。本協議所稱行賄,是指乙方為銷售或者供應產品而採用財務或者其他手段賄賂甲方採購人員的行為;本協議所稱的索賄,是指甲方採購人員向乙方單位或個人要求索取財物或通過其他形式收受利益。乙方人員採用商業賄賂手段為乙方單位銷售或者供應產品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乙方單位的行為。乙方在賬外暗中給予甲方採購人員回扣的,以行賄論處。乙方除因公需要可以向甲方採購人員提供每人每次不高於20元的工作餐外,雙方一致同意雙方人員的如下行為是應當禁止的商業賄賂或營私舞弊行為:(一)甲方採購人員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有價證券、禮品、實物等一切經濟利益;(二)乙方及其職員向甲方職員提供回扣、佣金、有價證券、禮品、實物等一切經濟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本條的以下條款……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與其一切商業合作關係,並根據情節承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仍負有全面賠償義務。甲方採購人員要求乙方給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乙方必須及時投訴,並提供相關證據給甲方,經甲方查實後作出處理,併為乙方保密。乙方或其工作採購人員投訴舉報甲方採購人員任何不當行為,不會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並且甲方會將其作為優先合作的考慮因素。

2018年,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載明:被告人王某芳系甲採購主管;被告人賀某系甲研發經理。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供職於甲,先後擔任採購員、採購主管,其負責的工作包括挑選供應商、洽談材料價格等;被告人賀擔任研發部經理,主要負責研發部的全面工作,包括採購供應商的引進。王某自擔任採購主管後,使用其母親夏某、其朋友龍某的賬戶收取供應商的回扣,共計100餘萬元;賀某自擔任研發經理後,使用其妻子唐某的賬戶收取電子元器件供應商的回扣共計15萬餘元,收取王某轉交的回扣款共計18萬餘元。證人證言:“我是甲的採購員,採購經理是王某,採購的材料都要經過王某同意並在訂單上簽名,如果她不同意就會要求我換一個供應商;我負責採購的材料公司指定有五家供應商,供應的產品大同小異;不清楚王某有無從供應商處獲得好處。”證人趙某證言:“我是乙業務經理。我司從2017年年初開始與甲有業務往來,與王某對接。王某向我提出要按照商品的2到4個點給她好處費,並提供了一個夏某的賬戶讓我轉賬。共給了王某****萬元左右的好處費。對其轉給夏某賬戶的王某回扣款進行了確認。”被告人王某供述及辯解:“我主要負責下單、跟催、議價及找供應商等工作。我挑選供應商時有推薦及提出意見的權力,但最終挑選的供應商及洽談的價格都由上司拍板決定。採購的每種材料一般有3家供應商競爭,如果報價差不多,給了喝茶費的公司會得到我的照應,我會分配多一點訂單。供應商與我洽談業務時都希望能多做一些訂單,於是都會說給我喝茶費,點數大概是採購額度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四。我通過母親夏某的銀行卡收受供應商給的‘喝茶費’,這張卡上的100餘萬元都是‘喝茶費’。”綜上,判決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於是甲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經過法院審理,該案得到支持。


公司商業賄賂合規管理體系的建立

律師提示

本案中,乙方的商業賄賂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和雙方的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損失很慘重,教訓很深刻。值得相關公司借鑑。

企業反商業賄賂合規建設的價值是減輕或免除刑罰。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建立反商業賄賂的“合規激勵機制”, 建立和施行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使公司主動合規、實質合規,推動中國企業的合規建設水平的提升,讓企業的從形式合規走向實質合規。


本文作者:田春雷律師 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