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给海外亲朋寄防护物资,在规定限值内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个人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递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规定限值内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行商品检验。4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最新情况。

随着国外已经扩散,不少人向国外亲朋好友邮寄防护物资。对此,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表示,海关总署已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寄递通道畅通,保障通过邮递和快递渠道寄往境外的个人自用防护用品快速通关。

他强调,此前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都是针对出口货物的规定,个人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递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规定限值内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行商品检验。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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