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到底該如何解決?

王潮濤


對於中行原油寶事件,投資者積極對中行提起訴訟是唯一的可為之舉,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訴訟,一家之言,供參考!

第一:經營是否合法,產品是否合規,是否經過銀監會,證監會及外管局的批准,這點至關重要,如果涉及經營違法,產品違規那可以追溯賠償損失,但涉及面太大,贏的概率較小。第二可以從產品違規宣傳,銷售入手,首先要搞清楚該產品的性質,是屬於基金產品還是理財產品還是其他產品(本人沒炒不清楚性質)各種產品歸不同監管部門,所以要弄清楚,然後再看各種產品的規定及是否違規。

第三就是合同約定,合同約定的風險控制及告知義務,以及移倉的約定都是否執行到位,如有自動移倉等約束注意時間及移倉條件,另外關於提醒補繳保證金及及強制平倉的條款也需仔細研究。這個涉及操作違規。

第四就是產品設計細節(這個可能不好提供)如果產品設計存在缺陷,如果存在風險敞口而並沒有在產品說明中予以明示,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現在主要問題是防止推諉,聯合起來,認清訴訟主體,主體就是中行,別管什麼美國芝商所或個人,相信可以減少損失的,但追回本金幾乎是不可能了。真心希望原油寶投資者討回公道追回本金,減少損失!


六八唯尊


現在已經有上千名投資者聯名起訴中行了,訴求大概分幾種:

1、認為原油寶此產品有嚴重缺陷,要求退還全部保證金;

2、認為4月20日22:00停止交易之後的損失應由中行承擔;

3、認為在保證金低於20%之後,中行有義務強行平倉,之後所有的損失應由中行承擔。

中行方面也發表申明:在法律的框架下承擔應由的責任,與投資者同舟共濟。

我認為如果走上法律訴訟,最後的結果大概率為第三種,也就是在客戶保證金低於20%之後,損失由中行承擔。理由主要有兩個:

1、原油寶實際上不是期貨產品,而是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R3級別平衡型理財產品。所謂R3指的是風險級別,股票是R4級別,最高為R6級別,但R6級別的產品也不應該出現穿倉這麼恐怖的風險。

2、中行在原油寶的交易中心角色其實是市商,原油寶不過是中行自己設計出品的掛鉤

美國WTI原油期貨的虛擬盤,然後中行又在芝商所實際購買了WTI原油期貨合約,來對沖原油寶客戶在中行購買理財產品。所以中行是個中間商,賺的是手續費。正因為這一點,對沖帶來的風險不應轉嫁給購買原油寶的客戶,應當自己承當。

根據最新消息,中行總行已經宣佈,暫不追繳客戶欠付的保證金,也暫不納入徵信,說明中行已經想清楚了,自己確實有過失。

如果想詳細瞭解原油寶事件,請關注作者,閱讀作者的置頂文章《300億穿倉誰之責?深度解析中行“原油寶”事件》,你想知道到都在裡面。


財經C觀點


原油寶的交易規則寫的清清楚楚,風險提醒了,自己白菜又貪心抄底炒到半山腰 ,不顧阻攔硬要去抄底,虧了就想製造輿論讓國家背鍋?

玩期貨的首先要學會,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和敬畏風險,通過這次事件可以說體現得淋漓盡致。

中行是否應該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大責任,最後要看當初的協議是如何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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