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务报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有开增值税发票),是否一定要去当地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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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劳务报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不用去税务局现场办理的。

通常情况下,有相关财务人员在发放劳务报酬时,在个税系统里进行代扣代缴即可。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系统里,是有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选择劳务费的地方。

但有些地方,可能因为当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是需要去现场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规定了一年内只能开6次或其它几次的发票,开票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只能去现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开具发票。

在实际中,就碰到过山西太原的地方税务局,就要求在开具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发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去现场开具和缴纳。而且还规定了不同的起征点,限定了一年只能去开具6次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下,缴纳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就只能是去税务局现场了。

综上,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可以不用去现场的。由财务人员在个人申报系统里代扣代缴即可。但对于当地税务机关有其它要求的,是需要根据当地税局机关的要求,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希望回答对大家有用,欢迎批评讨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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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不需要到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当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代扣代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依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在代开劳务费发票时,纳税人不需要现场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在支付劳务报酬时,依法代扣代缴。

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扣除费用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情况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暂停支付款项。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并不是说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事情就结束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需要在取得收入的次年,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应退补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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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扣缴的义务,现在是落在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头上的。过去在代开发票的环节,税局预征个税,而企业拿到发票之后,一般也就直接入账,不再代扣了。但去年个税改革之后,各省纷纷出台了文件,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也并入了综合所得的范围,因此,不仅仅是要预扣预缴,还要做最后的汇算清缴。

1. 劳务报酬的个税

现在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的,税局也不会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这个任务还是要落到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头上。所以,很多时候单位在碰到个人提供劳务报酬的时候,会有些头疼:

首先,要叫个人去开票,个人经常会找出各种理由表示不愿意;

其次,涉及到个税的问题。通常个人会跟单位谈到手价,其他的税费单位通常都得给付;

再者,单位要记得代扣代缴,不然这个责任会落到企业的头上。企业要重视起相关的问题,注意对劳务人员的个税代扣问题,否则也将成为企业的一个纳税风险。

对于个人来说,当然也要注意不仅要预扣预缴,还要汇算清缴,要保护好自己的信用。

2. 具体操作

如果公司有请人来提供劳务,那么要对这部分的支出格外关注。首先是要取得合规的票据进行入账,然后是扣缴个税的问题,规定是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根据对应的预扣率来进行扣除。



同时,也应该提醒对方,要注意汇算清缴的问题。

对于公司需要购进的劳务比较多的,那么可以提前做一下规划。有些个人在外面注册了企业,享受核定征收,那么可能在成本上更有优势。

总的来说,现在劳务报酬是由支付单位来扣个税的,个人要注意第二年汇算清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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