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包工头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何区分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

何洁龍


建筑业包工头往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是没有纳入税务征管,从事承揽建筑安装工程的自然人。区分其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不能一刀切。


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

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两者的定义存在重叠的部分,所以单凭定义就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那么实务中,如何判断呢?

1、能否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判断经营所得的标准呢?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对个体工商户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可见,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不能作为确定经营所得的唯一标准。

同时上海市税务局曾经对于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临时经营纳税人采取按照销售额核定征收个税的方式。所以无照经营的个人也可以按照其实际经营情况界定为经营所得。

2、能否以承包承租经营作为判断经营所得的标准呢?

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对于承包承租人是否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进行判断,适用经营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可见,承包承租也不是判断经营所得的唯一标准。

总结:在实务中,判断一个所得项目到底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综合几个因素进行判断,避免先入为主。在一般情况下,经营所得是有较稳定的经营场地、持续经营且不是个人独立活动,是一个团队集体从事某项经营活动;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单兵作战”。

建筑业的包工头取得所得到底如何适用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区分具体情况判断。

国税发(1996)127号《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分不同情况计征个税。

1、按照经营成果是否属于承包人个人所有

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如果以其他方式分配经营成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所以建筑包工头是否一般按照经营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计征个税。

2、对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但是承揽建筑工装工程的其他个人。

这类情况往往是长期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3、对于其他从业人员。

如一线建筑工人,根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分别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税收之家


我想你问的是包工头代开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的问题吧?



我们都知道,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除了不动产买卖、出租的增值税按5%征收率征收外,其他发票代开都是3%,所以代开发票的增值税不用区分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

发票项目的选择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区分,进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差异,这才是我们要区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要点。

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其实不难,因为国家有个专门的文件做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这包工头就是可以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包工头只要在发票代开时,把发票项目栏填写为“建筑施工”“工程款”就可以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了。

当然在实际业务中,也可以按劳务报酬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你只需要在代开发票的项目栏填写“劳务费”就可以开具劳务发票了。

那么,到底按经营所得开票好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开票好呢?

老周认为,在不影响报账的前提下,还是按经营所得开票好一些,原因如下: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可能更低

通常来看,这个经营所得比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税负可能会低一些,当然,这个肯定也不是绝对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是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的,比如你作为包工头干工程时,如果是包工包料,肯定还得自己买水泥沙子钢筋什么的,工程队里的民工工资等都可以作为成本就行扣除的。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不能扣除成本的。

老规矩,举个例子。

包工头老周2019年在一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包了一个地下打桩的工程,年底取得工程款100万元,发生民工工资及其他开支70万元,假设老周当年只有这一项收入,无其他所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每月4000元,那么按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00-700000-60000)×10%-1500=225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00-60000-48000)×35%-85920=226280元。

看到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几乎是经营所得的10倍!而且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的是预扣预缴征收,预扣税率更是高达40%。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征率太高,占用太多资金

先看下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你就知道厉害了

按老周那个例子开100万的劳务费,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00×(1-20%)×40%-7000=313000,当然,在第二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实际上只要交个人所得税226280元,多预缴的86720元(313000-226280)可以申请退税的。

当然,实际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肯定会更多,比如有的甲方不允许包工头开经营所得的发票,必须开劳务费才肯给你结账,你也没办法。只是我们在掌握了这些基本知识后,能够更好的选择开票项目,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


huaihua老周


在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征税项目中,经营所得和其他几项所得,在所得性质上,经常存在交叉,造成难以确定的问题,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界定,这不仅影响纳税人计税方式的不同,也影响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

对于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界定,不要纠结所得人究竟从事的什么项目,首先的关键的是对纳税人主体身份的识别,以及所得与主体身份的关系而界定。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个人征收,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有两类,一类是经营个人,一类是独立个人。

经营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的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

因此,如果是经营个人提供的应税项目,不论劳务报酬、还是财产租赁,还是其他项目,只要是以经营个人为主体提供,且由经营主体个人出具结算收款凭据的,在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取得的所得,都应该界定为经营所得,不需要再从所得本身的业务性质界定。

建筑工地包工头,如果包工头对承包项目的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承包项目赚的钱归包工头所有,包工头取得的应税收入就属于经营所得,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其应税所得应该按照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包工头只是负责运营这个项目,其承包项目赚的钱 归发包方所有,包工头对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发包方只是给包工头一定数额的报酬,那么包工头所取得的应税所得应该视具体情形,界定为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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