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和法人作为股东,有什么区别?

twp922


基本上有5个区别。

一、 企业类型的区别

我国公司类型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区别在企业类型细分中有更多体现。

以有限责任公司举例:

如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暂不考虑涉及外商的自然人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后加注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若股东中包含自然人和法人,则加注其他有限责任;纯法人股东的,可能后边加注法人控股;若以国有资本为主,则可能加注国有控股。

这是一人独资。

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

这是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投资。

二、 企业性质

这个在统计等其他部门进行填表或报送数据的时候会出现企业的性质,一般的有国有、集体、联营、合资、外商独资、私营企业等诸多选择项。

三、 股东背景的区别

企业介绍的时候,一般会介绍股东背景。

受众者一般青睐国有、外资、大企业股东背景,当然自然人投资的,比如几个马老师投资的,可能垂青有加了,无论青睐还是垂青,无他,有钱而已。

另外,在公司资本运作公开上市的时候,某会会对股东进行穿透,一直穿透到底。穿透到最终的投资人,或者是自然人,或者是国资委。

四、 再投资的区别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仅一个自然人股东,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年报时需要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若无政府部门或行业要求,一般不用。

五、 企业分红的区别

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投资企业的股息或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被投资企业扣缴其20%的个人所得税。

法人股东取得的股息、分红等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股东分红区别的其他内容,参考头条朋友《税收视点》的回答即可。

欢迎补充!


东岭财经


这个问题要看从哪个角度回答。

从税务角度来说,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取得的投资收益存在缴税不同。

自然人股东取得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20%个人所得税的。

法人股东取得的投资收益,并入企业利润,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个政策规定,常常被运用到税收筹划中。

举个简单的🌰子,比如:某人拥有甲公司40%股权,每年可以从该公司获得500万元股息,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某人每年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但如果某人用该股权及部分现金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公司——某投资公司,由某投资公司持有甲公司40%股权,这样,某投资公司可以从甲公司每年获得500万股息,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和控股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税法即认定为关联关系。

在关联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存在不同。


新税视点


什么是自然股东?什么是法人股东?

自然股东简单来讲就是指以个人名义持股的股东。

法人股东就是指以公司名义持股的股东。

在这张图中,A就是B的自然人股东,C就是B的法人股东。


有任何股权问题,可以在评论下方留言。


深南


1、含义上的区别

a.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

b.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2、性质上的区别

a.法人股东的性质是一个组织,是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b.自然人股东的性质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3、主体资格上的区别

a.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是一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均有权对公司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没有专门的限制。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

b.自然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是在自然人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能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叽叽咕咕歪歪


考虑用自然人作为股东,还是法人/企业作为股东,一般是基于两个因素,税收和经营风险。当然,也可能是出于公司内部发展股权设计的考虑。

1. 税收上的考虑:

税收上有比较大影响的,是分红。分红给自然人,按照股息红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分配给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是免税的。因此,对于需要再投资的情形,往往会设置投资公司,这样税后利润可以再进行投资,而不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

2. 经营风险上的考虑:

对于不同的组织类型,其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比如对于有限公司来说,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来说,投资人/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那么,为了降低个人的风险,有时候就需要考虑运用法人的有限责任。

比如,为了保持控制权,某投资人需要作为C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当作为C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时,自然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如果由有限公司A来作为普通合伙人,那么自然人就将个人风险变为了有限。同时,C企业还可以作为持股平台进行投资,将有限合伙人的控制权进行锁定。

当然,在企业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控制权设置、税收和风险,而不仅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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