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雪醉倾城
2018年两会,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改革个人所得税。
今天我们就聊一聊个人所得税,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未来会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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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无非两个主要作用:
第一:税收是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政府得到这些钱,才能够提供公共品和服务。
第二:税收是促进社会财富的分布,调解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现在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只占到国家税收总收入的5%左右,也就是个人所得税现在还没有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此,我们对个人所得税的期待就是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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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两个主要问题需要改革:
第一: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单位,没有办法做到以家庭为单位,这样就不能真正的体现人们的生活和家庭的负担。
举一个例子:AB两个家庭,这两个家庭都是夫妻两个人。
那么A家庭,只有丈夫一个人工作,妻子全职在家要照顾孩子,另外他们贷款买房子,每月还要还贷。
B家庭也是夫妻两个人,但是两个人都工作,而且没有孩子,也没有贷款。
假设第一个家庭丈夫一个人工作年收入20万,第二个家庭夫妻两个人每人收入一年是10万,一年总共也是20万。
两个家庭收入是一样的,但是第一个家庭由于要养孩子、要还房贷,负担明显更重,而且风险更大,丈夫一个人工作万一他出什么问题,整个家庭就会面临很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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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按照我们国家目前个人所得税累进制的税率,反而A家庭是风险和负担更大的家庭,税负反而更重,这就不太科学合理。
我们应该探索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你所在家庭要照顾老人、家庭成员失业、要买房子还贷、要照顾孩子、要看病花医疗费等等,很多生活成本才可以扣除。
这样才能使得风险越高的家庭,税负能够有效的降低。
所以,未来探索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应该是一个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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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征收而不是综合征收。
即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把你的收入按照不同的来源分成了十几项,比如说你的工资薪金所得,这是大多数工薪族主要的收入就是工资,然后还有你兼职的劳务报酬所得,还有个体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等等。
它是按照你不同项目分别征收,这么做就使得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工薪层成为了纳税的主体。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80%左右都是工资薪金所得,而恰恰高收入群体不是靠工资性收入为主,人家是以财产性收入为主,包括股票、债券、股权等等,但是个人所得税对这些收入征税是不足的。
另外,一些企业家钻政策的空子,给自己开的工资特别少,给自己开3500的工资,但是他的股权股票期权很高,纳税反而很少。
然后,他自己的消费支出以各种方式由企业去为他支出,你也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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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尽快完善综合所得税的制度建设,不管你是什么性质的收入,加在一起综合计算进行征缴,来改变现在工薪族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现状。
但是,不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改革,还是综合所得税的设置都很难,需要建立强大的综合的信息系统和较高的政府管理和纳税的能力。
所以,需要慢慢的去建设和发展,但是我认为这应该是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的方向。
小司聊理财
作为一个有15年经验的公司管理者,谈谈对个人所得税的看法。
首先,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一份子,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你无时无刻不在享有着国家政府提供的保障和服务。
其次,对个人所得征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高收入则高税率,低收入则低税率甚至免于纳税。因为高收入者其获得收入的过程也必然从社会中获取更多。比如一个公司高管和一名普通职员,同样工作八小时,你可以说高管的八小时更有价值,但那里面不光是他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更多的是资源的运用所创造的价值。
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于收入的认定还比较不完整,更多只是对薪资的认定。而由于金融系统和财税系统并没有完全透明信息共享,所以对于高收入者的多种收入组成还不能有效监管。
另外,就是对于按照个人还是家庭来确定起征点或减免的问题也是很不合理。对于有家庭的人来说,个人的收入主要家庭收入。所需要负担的生活成本和开支当然也是很大差别。对于基本家庭开支部分理应从应纳税额度中予以扣除。
老蔡Zack
这几天国税局刚改的,开票500元以上,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1.5%的个人所得税,2.5%左右缴纳教育税附加,具体根据当地国税政策。之前是3万以下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