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公司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是無效的!

2015年9月油菜花進入百花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促銷員,工作地點為門頭溝區雙峪物美大賣場,2018年7月27日離職。

油菜花於2019年2月22日向北京市門頭溝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門頭溝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百花村公司賠償其未辦社保的損失20萬元。門頭溝仲裁委裁決不予受理。油菜花身份證載明的出生日期為1968年8月13日,戶籍地為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鎮下鹿村上鹿屯。

員工與公司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是無效的!


在庭審中,百花村公司提交了《員工聲明書》、工資條證明油菜花主動要求公司bu上社會保險,且公司已在工資中支付其社會保險補助500元/月。

《員工聲明書》打印部分載明:

“我本人入職公司,公司要求給我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因我個人原因,要求公司以現金形式將勞動保險費用500元直接發放給我,如果以後我本人反悔要求或者國家機關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或者承擔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我同意將上述保險返還給公司,且我本人同意放棄要求公司承擔因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或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我自願承擔上述法律責任。”

聲明人處有“油菜花”的手寫簽字,日期處有手寫的“同意入職許盼2015.10”。工資條載明油菜花每月的工資包含基本工資2200元、提成、加班費和社保費用500元四部分組成,簽名確認處有“油菜花”簽名字樣。

員工與公司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是無效的!


法院認為,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需繳足一定年限的社會保險費後方可在年老、患病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本案中,油菜花、百花村公司經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但油菜花自認其在百花村公司工作前未繳納過社會保險,故其在百花村公司工作近三年期間即使依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亦達不到領取養老金等幫助、補償的條件,且百花村公司已在工資中支付田永豔每月500元的社會保險補助,綜上,油菜花未能證明其遭受的養老金等損失系因百花村公司所造成,對其相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員工與公司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是無效的!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需繳足一定年限的社會保險費後方可在年老、患病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本案中,油菜花、百花村公司經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但有油菜花簽名的《員工聲明書》顯示,油菜花因個人原因,主動要求公司以現金形式將勞動保險費用直接發放給她,由此可見,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主要過錯在油菜花自身。油菜花雖然聲稱其是在空白紙張上簽字,但就該主張,並無證據佐證,故本院不予採信。油菜花自認其在稻花村公司工作前未繳納過社會保險,故其在百花村公司工作近三年期間即使依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亦達不到領取養老金等幫助、補償的條件。

綜上,油菜花未能證明其遭受的養老金等損失系因百花村公司所造成,其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員工與公司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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