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領取養老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我們對養老金,最基本的瞭解大概就是滿繳納滿15年可以領取。但很多人問曹老師,繳納不滿15年怎麼領取?我是外地人在上海繳納的是按什麼標準領取,曹老師一次給大家說個清楚。

外地人在上海領取養老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需要什麼條件?

1. 達到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55週歲、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50週歲(不包括事業單位在編的幹部身份的女職工)。

2. 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

3. 繳費年限(含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累計滿15年。

很多家長問,我在很多城市工作過,也在很多城市繳納過社保,那麼怎麼確定我在哪裡領取養老金呢?

二、養老金領取地確認

1、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

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的:

1)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簡單說一下,如果在戶籍地,正常領取就好了。如果不在戶籍地,以最後一個滿10年的參保地領取,比如在蘇州繳納11年,然後又轉到上海上班,在上海繳納9年。這種情況就是去蘇州領取待遇。如果我換過很多城市,每個城市都沒有繳納滿十年,哪門還是去戶籍地領取。

按現在標準男性60歲退休,女性正常50歲退休。那麼男性50歲以後,女性40歲以後去上海該怎麼繳納社保,到時候怎麼領取養老金?

對於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跨省流動就業人員,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如果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負責將其臨時養老保險賬戶進行歸集歸併。

如果參保人員只有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而其他各地均未參保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歸集歸併,並在辦理轉入手續的同時進行參保信息登記。

如果想要正常在上海領取養老金,需要我們最遲男性小於50週歲和女性小於40週歲,在上海開始工作,正常繳納社保了。

還有些家長會問,如果我之前一直不繳納社保,最後十年在上海繳納了社保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曹老師提醒,這種當然不行啦,上海市也有自己的養老金領取標準。

三、上海養老金領取標準

1.達到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

2.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本市);

3.繳費年限(含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累計滿15年(含外地社保年限);

4.在上海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含外地社保年限)。

如果你想要領到養老金,你在上海繳納十年社保的話,也需要外地至少5年的社保年限。

下面紀老師給大家看幾個例子,告訴大家,到底什麼情況能在上海領取社保.

1、在上海連續繳納15年以上社保,可以正常在上海領取養老金

2、在外地繳納5年以上社保,最後在上海繳納10年以上社保,在上海退休,可以正常在上海領取養老金

3、在外地某地如江蘇蘇州繳納過10年以上社保,接著在上海繳納10年以下社保,在上海退休,需要去蘇州領取養老金

4、在上海繳納十年社保,沒有其他繳納,在上海辦理退休,是拿不到養老金的,一般可以再續繳納5年。

5、在很多地方繳納,在上海也繳納了,但都不滿足10年,最後在上海辦理的退休,這種情況是需要會戶籍地領取養老金的。

總之各位根據自己情況實際繳納,最好的結果當然是留在上海領取養老金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