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納增值稅的起徵點

個人繳納增值稅的起徵點如下:(1)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2)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為銷售額200-800元;(3)按次納稅的起證點為每次(日)營業收入額50-80元。

各地的起徵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規定的幅度內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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