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視源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開展2020年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廣州視源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於2020年4月23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開展2020年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為有效防範匯率波動風險,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擬開展累計金額不超過5億美元(或等值其他幣種)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效期擬自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12個月內。

本業務不涉及關聯交易,尚需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方可實施。具體情況如下:

一、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

隨著公司國際業務的規模增長,公司面臨的匯率敞口風險也隨之增加。為有效規避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控制外匯敞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擬在2020年與銀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情況

(一)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品種及幣種

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在滿足正常經營需要的前提下,以規避和防範匯率風險為目的,通過銀行辦理的遠期外匯交易業務,包括遠期結售匯、貨幣掉期、外匯期權等業務,主要交易外幣幣種為美元、歐元等。

遠期結售匯業務是指與銀行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的業務。

貨幣掉期業務是指在委託日同時與銀行約定兩筆金額一致、買賣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幣或外幣對另一外幣的買賣交易,並在兩筆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該掉期合約約定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匯或售匯業務。

外匯期權亦稱為貨幣期權,指合約購買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權費後,所獲得的在未來約定日期或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匯率買進或者賣出一定數量外匯資產的選擇權。

(二)擬投入的資金

根據公司進出口業務購匯敞口規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擬於2020年開展累計金額不超過5億美元(或等值其他幣種)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該業務尚需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由管理層根據具體經營需要,在決議有效期內視匯率波動評估單次操作的必要性,並擇機安排。

三、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會計核算原則

2020年,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等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核算和披露。

四、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風險分析

外匯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風險:

(一)匯率反向波動帶來的風險:在匯率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銀行遠期結售匯匯率報價可能偏離公司將來實際收付時的匯率,造成匯兌損失。

(二)資金預測風險:公司根據客戶訂單和採購訂單進行資金收付匯預測,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訂單調整導致套期保值交割金額和期限錯配的風險。

(三)內部控制風險: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專業性較強,複雜程度較高,可能會由於內控制度不完善或業務人員專業能力侷限而導致風險。

五、公司擬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進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會遵循鎖定匯率風險、套期保值的原則,不做投機性、有風險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時嚴格進行風險控制,具體風險控制措施如下:

(一)確保套期保值業務與公司主營業務相匹配,嚴格控制交易保證金頭寸。

(二)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和期限,合理計劃和使用銀行授信額度:

1、鎖匯額度不能超過當月購匯敞口預算金額的50%;

2、鎖匯期限不超過6個月;

(三)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對套期保值業務作出明確規定,並由專人負責研究金融市場和匯率走勢,做到能夠及時發現和規避各類金融風險。

(四)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下達操作指令,根據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後,方可進行操作。

(五)合理調度資金用於套期保值業務,不得使用募集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套期保值。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發表意見如下:公司在保證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利於降低匯率波動對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七、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以主營業務為基礎,目的是為了規避外匯市場風險,控制財務成本,防範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的不良影響。同時,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關業務審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核算具體原則。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符合公司業務發展需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事項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八、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在保障正常的經營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通過銀行辦理的遠期結售匯業務、貨幣掉期業務、外匯期權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可以有效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具有較強的必要性;同時,公司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訂了《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作為進行套期保值業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該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執行,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2020年在批准額度範圍內開展套期保值業務事項無異議。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廣州視源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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