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銷售口罩詐騙 一男子被陵水法院判刑1年10個月

虛假銷售口罩詐騙 一男子被陵水法院判刑1年10個月

4月29日,陵水黎族自治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程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虛假銷售口罩詐騙 一男子被陵水法院判刑1年10個月

被告人張某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用物資緊缺,且其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僅因微信聯繫人中有人發佈有口罩待售的信息,便在微信群發佈有口罩出售的信息,被害人舒某明看到信息後添加張某程微信好友並通過支付寶向張某程支付購買口罩貨款28000元。張某程收到貨款後,通過微信聯繫上家購買口罩,但因價格等原因,張某程未向上家購買口罩向被害人舒某明發貨。張某程將收到的貨款轉入微信零錢,後短時間內用於遊戲充值、租寶馬敞篷轎車、購買蘋果手機、住酒店等揮霍,致使其無力購買口罩向被害人發貨,也無力退還貨款。後被害人舒某明通過微信催張某程發貨或者退款,張某程謊稱貨款已經轉給廠家,已經發貨等騙被害人,並截取虛假貨物運單號發送給舒某明,當舒某明意識被騙後,多次聯繫被告人張某程,張某程均未理會被害人。

張某程於2月14日被抓獲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事實。案發後,被告人家屬委託他人退還了被害人舒某明被騙的全部錢款,被害人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予以諒解。

庭審前,被告人張某程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經審理,陵水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罪名予以確認,對控辯雙方的量刑意見,予以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張某程當庭服判。

來源:海南《法制時報》、陵水政法

作者:趙世馨 麥文耀 麥娟娟

編輯: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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