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發生賣淫行為!桂林警方查獲涉黃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持續向好

各項生產逐步恢復

企業復工復產、店鋪開張開業

燈火璀璨的生活也逐漸迴歸

然而

賣淫嫖娼等醜惡現象

歷來是危害社會的毒瘤

桂林七星警方

堅決對涉黃違法犯罪行為

零容忍

查獲賣淫嫖娼案件4起 行政拘留9人

今年3月份七星公安東江接警中隊成立後,東江派出所民警通過與接警中隊同志密切配合,轉變轄區治安防控工作思路,警力下沉社區,主動出擊,3月份以來共查獲賣淫嫖娼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3月31日23時許,民警巡查到七星區六合路某酒店時,在某號房內查獲王某與丁某(女)發生賣淫嫖娼行為,隨後帶回派出所調查詢問。經審查,兩人對賣淫嫖娼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派出所對其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5日。

酒店發生賣淫行為!桂林警方查獲涉黃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酒店發生賣淫行為!桂林警方查獲涉黃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4月1日,民警在巡查至七星區六合路某酒店時,在某號房內查獲唐某與李某(女)發生賣淫嫖娼行為。經審查,兩人對賣淫嫖娼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派出所對其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5日。

4月2日,民警在巡查至七星區某村時,在某棟出租屋二樓查獲申某與陳某(女)發生賣淫嫖娼行為,經審查,兩人對賣淫嫖娼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派出所對其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5日。

酒店發生賣淫行為!桂林警方查獲涉黃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4月10日,民警巡查至七星區六合路某休閒會所時,在某房間查獲吳某與許某(女)發生賣淫嫖娼行為。隨後通過案件深挖,傳喚休閒會所經營者熊某。經審查,嫌疑人吳某與許某(女)對賣淫嫖娼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熊某對容留賣淫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現已對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5日。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賣淫嫖娼嚴重敗壞社會風氣,破壞家庭和諧,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警方對於這種違法行為,一以貫之的都是“零容忍”理念和“露頭就打”方針,嚴厲打擊整治!

同時,再次鄭重提醒大家:拒絕“黃賭毒”!警方將不斷加大對各類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決從嚴打擊!也希望廣大群眾自覺抵制不良誘惑,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共同淨化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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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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