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艾滋病後仍賣淫,被判拘役六個月

雲南一名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從事賣淫活動。一次賣淫被抓獲後,她還主動交代其系HIV感染者且多次進行賣淫活動!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近期一審以傳播性病罪,對該名女子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女子患艾滋病後仍賣淫,被判拘役六個月

資料圖

被告人楊某,女,1985年出生於雲南省,漢族,文化程度小學,無業。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楊某被四川省攀枝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認檢測為HIV陽性,現為HIV感染者。

其在明知自己是HIV感染者的情況下仍從事賣淫活動。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楊某在廣州市越秀區光明路魔方公寓某房正實施賣淫活動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當場繳獲避孕套13個。

另查明,被告人楊某在被行政拘留期間主動交代其系HIV感染者且多次進行賣淫活動的事實,公安機關於2018年7月20日決定立案偵查並對楊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傳播性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關於辯護人提出楊某有自首情節請求對其從寬處罰的意見,法院經查,公安機關對楊某賣淫行為進行查處後於2018年7月18日決定對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在行政拘留期間,楊某在談話時主動交代其感染艾滋病病毒並且多次實施賣淫活動,2018年7月19日民警將其帶到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檢驗檢出HIV感染待確定(危)的情況,2018年7月20日公安機關啟動刑事案件程序立案偵查並對楊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決定書、廣州第八人民醫院檢查報告單等證據證實,證明楊某在因特定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期間,主動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楊某投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因此上述辯護意見成立,法院予以採納。

綜合考慮被告人楊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認罪態度,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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