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更改孩子姓名,到底行不行?

離婚後更改孩子姓名,到底行不行?

王大虎和妻子李小花離婚後,兒子小虎的撫養權歸小花,小虎之後就一直和媽媽小花一起生活。但是,過了沒有多久,大虎就發現兒子的名字改成了李大龍。前妻認為,既然孩子的撫養權已經歸自己,更改孩子的姓名就沒有必要和前夫商量。王大虎認為前妻擅自更改孩子姓名,侵犯了自己的權益,那王大虎是否有權恢復孩子姓名?

離婚後更改孩子姓名,到底行不行?

法律分析: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本案中,前妻小花未經前夫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王大虎有權要求恢復孩子姓名。

離婚後更改孩子姓名,到底行不行?

律師提醒:

父母單方給孩子更改姓名的時候,應當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前提,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孩子已滿16週歲,並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改姓名時還應當徵得孩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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