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理避稅不是逃稅,42套合理避稅思路值得收藏

合理避稅是合法的,通過合理避稅可以提高個人可支配收入,減輕個人或家庭財政負擔。

企業合理避稅不是逃稅,42套合理避稅思路值得收藏

一、關於納稅籌劃,慎重提醒10句話

提醒1

節稅的前提是別違法,別帶來風險,財務人員切記不要刻意地為了省稅而節稅,應把防範稅務風險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說控制企業風險比節稅更重要。

提醒2

財務人員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節稅,但是一定要正確恰當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稅收政策,利用優惠政策不要過於激進,應慎用政策。

提醒3

節稅其實就是更多的利用稅收優惠,依法、合規、恰當、合理地享受我們應該享受的優惠,應享盡享政策既是國家給納稅人的權利,也是我們作為企業會計人的義務,好多企業花很大的代價去偷稅、逃稅、騙稅,而放著現成的優惠不去用。

提醒4

財務人員一定要還原業務真實面貌,切記不要背離真實業務,不符合業務真實面貌的節稅,其實就是偷稅,會計人員必須慎重節稅。

提醒5

稅務籌劃是一種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後“諸葛亮”,一切事後既成事實業務的籌劃,都是在亡羊補牢。

提醒6

稅務籌劃的背後往往沒有真實的商業目的,但是要創造商業目的,稅務籌劃的任務就是要根據預見到稅收的變化,來合理安排交易行為的時間。

提醒7

好多企業一邊在節稅;一邊在偷稅;一邊在多繳稅;一邊又在提前攢錢繳納稅收罰款,到頭來節稅不成,反被稽查,給企業造成了無窮的後患。

提醒8

近兩年國家減稅降費力度之大,是40年來之最,這就是中小企業節稅最好的時代,國家已經為你打開了一扇窗,你就不能再爬牆了。

提醒9

跟當地政府談判獲得的一些政府稅收優惠,其實也是節稅,政府為了多得到就業崗位或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政策,可能願意放棄一部分稅收。

提醒10

稅務來源於業務,節稅靠的是業務流程改變,而不是歪曲業務事實。

二、合理“避稅”知識大全,全在這兒了!

2019年公司必知7個實用的合理避稅方法:

1、換成“洋”企業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因此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或緩稅的好辦法。

2、註冊到“寶地”

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

3、進入特殊行業

比如對服務業的免稅規定: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免繳營業稅。

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繳營業稅。

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繳營業稅。

安置四殘人員佔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範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繳營業稅。

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繳營業稅。

4、做管理費用文章

企業可提高壞賬準備的提取比率,壞賬準備金是要進管理費用的,這樣就減少了當年的利潤,就可以少交所得稅。

企業可以儘量縮短折舊年限,這樣折舊金額增加,利潤減少,所得稅少交。另外,採用的折舊方法不同,計提的折舊額相差很大,最終也會影響到所得稅額。

5、用而不“費”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應考慮到如何對經營中所耗水、電、燃料費等進行分攤,家人生活費用、交通費用及各類雜支是否列入產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職工福利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範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教育基金等統籌基金,進行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時也能夠幫助私營業主調動員工積極性,減少稅負,降低經營風險和福利負擔。

7、從銷售下手

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延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例如某汽車銷售公司,當月賣掉100臺汽車,收入2000萬左右,按17%的銷項稅,要交300多萬的稅款,但該企業馬上將下月進貨稅票提至本月抵扣。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效果。

(注:只供參考,不要走彎路,合法交稅,人人有責 )

企業節稅小招式:

(一)模擬評稅試一試

稅務機關實行納稅評估,企業應該按稅務機關的評稅方法自行評估,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做好應對準備。下面以增值稅為例說明。

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從四個方面進行評估。

稅負率:將稅負率與預警值對比。

增加值稅負率:用(工資+利潤+折舊+稅金)*增值稅稅率,將得到的結果與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對比,以發現是否少繳增值稅。

進項控制額:企業進項最大抵扣額=(銷售成本+存貨本年增加+應付本年減少)*主要進貨的稅率+運費*7%,如果企業抵扣大於上述值,暗示可能進項有問題。

投入產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額,測算處可以生產的成品,對算出企業收入,並與報表對比。

企業運用以上指標分析,如果發現異常,就應及時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遲繳稅

企業申報以後就應該及時繳稅,但如果由於存款少可以申請遲繳。存款少到什麼情況可以遲繳稅?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足以支付當期工資,或者支付工資以後不足以支付應交稅金。

注意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包括企業不能支付的公積金存款,國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項專用存款。

當期工資是企業根據工資制度計算出的應付工資。

如果出現以上情況,企業應及時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手續。

(三)沒有生意也申報

企業納稅申報是一項義務,不論企業是否有稅要交。企業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稅款要繳納,例如企業處於籌建期間;企業處於免稅期間;企業處於清算期間;清算還沒有結束;企業由於經營不理想,沒有納稅收入或者收益。這些情況下,企業可能沒有稅款要繳納,但都要按時納稅申報,沒有應納稅稅款的申報就是所謂的零申報。零申報只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一項簡單的手續,如果不辦理,稅務機關可以每次處以罰款2000元。

(四)視同銷售莫亂套

視同銷售就是實際不是銷售也要按銷售納稅,沒有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不繳稅是違規,不應該視同銷售也當成銷售就會繳冤枉稅。

有一家酒店,老總平時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內部籤招待費,基本上每個月都有幾單,一年累計起來有十多萬。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要求將這十多萬視同銷售,繳納營業稅。

在營業稅法規裡,沒有在自家酒店吃飯消費要視同銷售繳營業稅的規定。企業依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謬論,又會多繳冤枉稅了。

視同銷售千萬別亂用。

(五)看損耗是否正常

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各種損耗,投進的原料一部分損耗了,一部分形成產品。在增值稅裡,正常損耗的進項可以抵扣,非正常損失的進項不能抵扣,要轉出。因此,正常劃分正常損耗和非正常損耗對企業納稅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廠,因為天氣炎熱,原料揮發了一部分,盤點造成損失。稅務管理員認為是自然災害造成,屬於非正常損失。這也是一宗冤案。天氣炎熱還沒有達到自然災害的程度,怎麼能說是非正常損失?對稅務規定不熟悉的人又會付出代價。

(六)各行各業有特例

稅務法規有一般的規定,也有針對特殊情況,各個行業的特殊規定。如果對自身行業的特殊規定不瞭解,企業也會蒙受損失。

一家報社,賣報紙繳增值稅,收廣告費繳營業稅。因此印刷報紙獲取的進項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麼分?稅務局答覆: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23條規定:按收入百分比劃分。可憐的報社,賣報紙收入少,廣告費收入高,因此,進項基本不能抵扣。其實稅務有規定:類似的情況按報紙的文章內容與廣告各自佔用的版面分攤,應該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不懂就會吃虧啊!

(七)適用稅率看進項

增值稅第二條規定:圖書銷售使用13%稅率。只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圖書的稅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銷售圖書,也是一般納稅人,稅務人員要求該公司按17%納稅。稅務機關有什麼依據?稅務人員解釋:該公司印刷圖書的進項發票是17%,如果該公司適用13%的稅率,那不成了繳13%抵扣17%?那稅務上怎麼平衡?

使用稅率只與產品有關,與進項無關。對於稅務人員的解釋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則就會聽得糊塗,納稅也糊塗。

(八)預收賬款也要繳稅?

聽了太多預收款被稅務機關要求徵稅的故事。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預收款在發出貨物才產生納稅義務。

財稅【2003】16號也再次強調;除了銷售不動產,其他服務性業務的預收款不需要先繳納營業稅,在確認收入時再繳納營業稅。

有些企業預收款繳稅是因為對方要求開具發票。其實,收到預收款,向對方開具預收款憑證就可以了。預收款憑證不屬於發票,所以稅務機關不監製預收款憑證。

(九)這也是生產企業

外資生產企業“兩免三減半”的規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產企業才能享受,服務企業不能享受。到底什麼是生產企業?可能心裡很模糊。

根據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建築、貨物運輸、產業資訊、精密儀器設備維修、城市汙水處理等行業都屬於生產性企業。眾所周知,從事建築、貨物運輸繳納營業稅,但在所得稅法規中又屬於生產性企業,看起來有點矛盾,其實一點也不矛盾,稅不同規定不同。

(十)不發補貼發雙薪

中國企業福利制度的特點是有人情味,逢年過節都會有發一點所謂的過節費,根據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規定,過節費需要併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政策的規定是發放年終雙薪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於不需要與當月工資合併繳納個稅,因此可以降低稅率,減少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都是發點錢,過節費交稅多,雙薪繳稅少,所以為了少繳稅,應該改變那種過年發點過節費的做法,改成年底發雙薪的方式。

千萬不要固執己見,認為雙薪是外資企業的玩意,我不玩,我還是發過節費,這樣就會費力不討好。節稅其實很簡單,只要順著稅務規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遊就要繳個稅

現在一些企業財務人員一聽說單位要安排旅遊就恐懼。因為一些稅務機關解釋:旅遊要扣個人所得稅。旅遊要不要扣個稅?稅務規定要扣個稅的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以現金髮放旅遊費用,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是對於單位的營銷人員,以旅遊形式進行獎勵,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他形式並無規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也不必聞旅遊色變,安排好了,儘管遊得痛快。

(十二)不拿發票多繳稅

稅務機關實施“以票控稅”,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能夠取得合法憑證成了企業節稅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為然,不開發票對方收得便宜,要開發票對方收得貴,羊毛出在羊身上,結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購買1000元的文具,不開發票給900元,開發票給1000元,相差100元。多給100元,所得稅少交330元,少給100元,所得稅多交330元。多給100元獲得發票,實際上還是能給企業帶來收益。

企業人員應該明白:不拿發票就會多繳稅。

(十三)外企培訓不受限

內資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按計稅工資的1.5%在所得稅前列支,外資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可以據實在稅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會問:有法律依據嗎?法律依據肯定有。這條規定在《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計徵所得稅若干成本、費用列支問題的通知》((86)財稅外字第331號)文裡。

由於文件發佈時間早,很多財務人員那時還沒有走出校園,對這些規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當。如果你因為年輕對舊法規很生疏,不妨和身邊的老員工多溝通。

(十四)到底幾年算壞賬

企業經營不能收回的款項變成壞賬,壞賬是企業經營難以避免的損失。到底經過多長時間不能收回的款項才算是壞賬?兩年?三年?

兩年也對,三年也對。對於外資企業而言,兩年不能收回的款項屬於壞賬,對於內子企業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項作為壞賬。這又是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一個詫異。

另外,外資企業稅前不能計提壞賬準備,內資企業稅前可以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這也是一個差異。

瞭解規則,才能合理利用規則。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稅

單位租賃房屋需要按租金繳納房產稅,房產稅率為12%,外資企業適用城市房產稅稅率為18%。除了房產稅還有營業稅,出租房屋的收入稅負不輕。

對外資企業,廣東規定:新購置的房產可以銷售免徵房產稅三年的優惠政策。

有家公司購買了一層辦公樓,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請免稅被稅務機關退了回來: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產稅。企業無奈,只好咬緊牙關繳納了18%的房產稅。真是冤枉到家。廣東規定的免稅條件是不分自用還是出租。企業多繳了稅還被矇在鼓裡。

(十六)吃飯一定是陪客

中國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歡通過聚餐交流溝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定。

稅務上對接待客戶的費用有限制,因此,稅務機關往往將聚餐與接待客人畫上了等號。在公司內部,聚餐的原因各種各樣。年末,員工大聚會;開會時,各個部門聚會;員工新來,一頓歡迎餐;員工離職,一頓送別餐。這些與接待客戶根本沒有關係,所以,餐費不一定都是用於接待客戶。

所以,平時公司內部的各種聚餐,應該做好記錄,歸入不同的費用項目,不要一見餐費就作為業務招待費,影響公司納稅。

注:對公務活動就餐問題,的確需要客觀反映,合理劃分就餐的性質,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費。就目前的就餐情況可以分為:

1.接待費

2.會議費

3.培訓費

4.加班伙食費

5.福利費、工會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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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劃分這些科目時,要附有充分的依據作為支撐,列入不同的科目開支後,就會出現不同的稅負問題。化整為零,值得探討。

(十七)做善事也有講究

企業對外承擔的是一種社會責任,每當遇到天災人禍,作為一個有責任的企業家就會熱心公益事業,捐款捐物,風險一片愛心。

做善事也與納稅有關。企業對外捐贈的款項和實物,一是可能涉及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因此,在捐贈的時候,要考慮到後面還有稅務負擔;一是捐贈要合理進入成本費用,還有符合稅務上的條件,包括需要通過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單位和渠道捐贈。例如:政府機關、民政部門、慈善機構,另外還需要有符合稅法規定接受捐贈的專用收據。如果不符合條件,捐贈完了還不能進入成本費用,結果還要納33%的所得稅,這個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十八)遭遇意外要報案

不幸的事讓人痛苦,但確實會發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電腦被小偷順手牽羊,足以讓人揪心一陣子。難過以後心理平坦了,繼續工作。有一件事千萬要記住:這件事與納稅還有關係。丟了手提電腦屬於財產損失,要憑相關證明在公司的成本費用中列支。

丟了電腦以後,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相關證明,回來提交給財務部門,作為證據。如果沒有證據,損失不能進成本,等於丟失的不僅僅是一臺電腦。

類似的意外要同樣處理,這樣才能避免損失擴大。

(十九)多拿進項多抵扣

作為一般納稅人,銷項減去進項就是要繳的稅,因此,多拿進項就可以少繳稅。這些進項包括多個方面:購買辦公用品的進項,購買低值易耗品的進項,汽車加油的進項,購買修理備件的進項。積少成多,日積月累,企業就能降低稅負。修理備件不是固定資產,所以進項也可以抵扣。

建議企業在管理人員的名片背面印上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料,在採購的時候出示資料儘量要求對方開具專用發票,這也是企業節稅的一個好方法。

(二十)運雜費不是運費

企業銷售產品,採購原料的運費可以按7%計算抵扣進項,但是按規定,其他雜費不能抵扣,例如裝卸費、保險費等。運輸方在開具發票的時候要將運費與其他雜費分開,託運方按運費計算可以抵扣的金額。有些採購、營銷人員不懂得稅務上的規定,對方開票的時候沒有留意,等到回來後才發現對方在摘要欄寫了運雜費,發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損失了7%。

所以,企業財務人員一定要讓管理人員都明白:運費與運雜費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錯就能少繳稅。

(二十一)贈得巧來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電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電,合計2400元實際收2000元。如果當贈送,要按2400元繳納增值稅。現在我們重新涉及方案:將兩件產品賣給顧客,給予顧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後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後出售,這樣,對顧客而言,實際支付2000元,與買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樣的,對於商場而言,由於是價格折扣,實際上沒有贈送的行為,只要按2000元實際營業額繳納增值稅即可。

有些營銷人員認為這樣做很無聊。改變方式就符合稅法,不改變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稅,對企業的納稅而言,這不是一件無聊的事情。

(二十二)依法而籤可節稅

一家設備公司,生產設備以後,需要為客戶在大廈中提供安裝服務,財務人員很清楚:這是一條龍服務,銷售產品再安裝,屬於混合銷售行為,合同中如果分別註明設備價款和建築安裝價款,可以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財務人員因為出差外出,回來時合同已經簽好,合同只寫了一個總價,沒有分開金額。

財務人員說明道理,要求對方一定配合重籤。對方的財務經理也是個人物,提出條件:重新簽訂,你可以節稅接近20萬元,既然如此,合同價格要降低5萬元,企業財務人員明知是乘人之危也無可奈何,最後商量讓利3萬元,重新簽訂合同。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對方也就無法乘機“訛詐”了。

(二十三)合同作廢也納稅

有些企業的領導喜歡籤合同,也喜歡變來變去,簽了以後發現不行就作廢以後重新來過。簽了合同要繳印花稅,即使合同作廢。例如:公司本月簽訂了合同,申報的時候繳了印花稅。領導作廢了該合同,不簽了,由於印花稅已經繳納,並且不能退還,因此,由於作廢合同導致多繳了稅。

還有一個是變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額增加了,就要補繳印花稅,如果合同金額減少了,不退印花稅。

所以,如果合同金額一時不能確定,應該先簽訂金額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額確定以後再補充進去,這樣就可以避免多繳稅。

(二十四)代理還是非代理

現在很多企業都與事務所簽訂稅務代理合同,大家都認為屬於代理業務,既然是代理業務,那就應該按差額繳稅。其實,稅務代理合同應該按服務業中的其他服務繳納稅金,應該按全額納稅。稅務上對代理的認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稱,而是看經濟實質。稅務代理實質上是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的服務,與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現,例如:企業委託一家公司採購一批產品,業務中有賣方,買方還有中間方,因此屬於代理,而稅務代理是中介機構直接為企業服務,沒有出現第三方,因此,不屬於代理合同,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的墊付、代收都需要計入應稅收入納稅,不能按差額納稅。

稅務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異。

(二十五)對方違法對方陪

簽訂合同是對雙方的一個法律約束,現在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對方履行了合同,但對方提供的發票存在問題,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從第三方購買的發票、有些是請其他單位開發票、有些購買失控發票、有些直接使用假髮票。稅務機關查出發票有問題,購貨方就要承擔責任。對方違規提供發票,購貨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想追究對方的責任,還難以找到合適的法律依據。所以建議企業在合同中加上保護條款:由於對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稅法規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護條款一方面可以給對方施加壓力,一方面如果真出問題了,可以根據合同條款直接找對方賠償,無需為法律依據煩惱。

(二十六)對方偷稅你遭殃

有個房地產公司,在廣告裡承諾:買房子送契稅。業主買房子,在合同中寫明:契稅由房產公司承擔。業主們搬進了新屋,開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辦房產證,對方告知:你們還沒有繳契稅,先繳了再辦證。業主們與房管部門理論:房產公司答應送契稅。其實,契稅的納稅人是購買房子的業主,房管部門根本無需理會房產公司與業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規定辦即可。業主與房產公司的合同糾紛由雙方按法律途徑解決。業主無奈,只好先繳了契稅辦證,回頭再找房產公司算賬。

對方包稅,對方如果不納稅還是你承擔法律責任,對方不承擔偷稅的責任,對方只承擔違背合同的責任,屬於合同糾紛,因此,包稅合同之後還要關注對方是否真的納稅了。

(二十七)一日之差兩重天

張三辦家公司,登記在6月30日,李四辦家公司,登記在7月1日。大家對這一天的差異沒有在意,大家都向稅務機關遞交了申請,要求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年下半年大家都虧損,張三的公司稅務機關批覆當年已經享受了一年的的所得稅,明年開始要交所得稅,由於當年虧損,算免稅也沒有實際意義。李四的公司可以選擇今年的利潤先繳納,明年再開始計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稅優惠,由於當年虧損,選擇繳稅也沒有問題,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稅一年。根據稅務規定:上半年開業的公司當年算一年免稅,下半年開業的公司可以選擇。所以,一日之差命運各異,要經營成功,一定要了解稅務規定。

(二十八)哪些屬於開發費

稅務政策規定:企業的技術開發費符合條件可以加計扣除。這項政策聽起來很簡單,但運用起來就會出問題。在會計核算中,我們把用於技術研究開發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然後將該項費用在稅前加計扣除。實際上,政策中的技術研究開發費還包括:用於技術研究開發場地的折舊、設備的折舊、技術研究人員的工資福利等,由於會計核算中,我們並未單獨核算技術研發場地的折舊、設備的折舊,因此,造成企業在加計扣除的時候往往會少了金額最大的項目,造成沒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用在政策實在不容易。

(二十九)技術入股好處多

很多民營企業的老闆都是技術專家,個個擁有專利,將專利提供給公司使用,雙方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究竟屬於何種方式使用。建議老闆們將技術專利作價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減少投資時的資金壓力,一方面,作價入股以後,公司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可以合理攤消,可以增加成本費用,減少利潤,少繳所得稅。

這樣一個財務、稅務都有利的辦法卻很多企業家都不瞭解,以致一邊抱怨政府徵稅太狠,一邊拼命繳不該繳的稅。

(三十)調取賬簿不隨意

稅務機關什麼情況下可以調取企業的賬簿查閱?稅務約談是否可以調賬?根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和徵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在納稅評估約談過程中不能調取企業的賬簿資料查閱,在進行稅務檢查中可以經縣以上稅務局長批准,調取納稅人的賬簿進行檢查。平時企業經常遇到:稅務人員打電話來,要求企業送資料去稅務機關的情況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屬於非法行政,納稅人可以置之不理。稅務機關調取賬簿要及時歸還,調取當年賬簿,應30天內歸還,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應3個月內歸還。

(三十一)重設流程納稅少

對於摩托車、汽車公司,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就可以避免過高的消費稅負擔。公司的產品先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賣給經銷商或者客戶。由於消費稅在生產環節納稅,銷售環節不納稅,因此,銷售公司不納消費稅,只要定價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費稅。有人說:你這種方法屬於價格轉移,稅務機關肯定不能接受。其實,作為企業經營價值鏈的一個環節,營銷活動也是一個利潤的傳造環節,一部分利潤留在銷售公司符合企業實際。關鍵是合理劃分製造環節的利潤和銷售環節的利潤,根據市場規律,製造環節的利潤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潤分配到銷售公司是一個合理的劃分。

(三十二)先分後賣納稅少

公司投資一家企業佔有60%的股權,該企業市場運作良好,公司幾年盈利,該60%的股權價值已經漲了不少。現在想轉讓股權,財務經理提議應該先把利潤分了再轉讓,這樣可以少繳稅,老闆看不懂:分了再賣價錢自然下降,不分價錢高,為什麼先分配就可以節稅呢?道理其實很簡單:先分配利潤,分了以後賣價下降,分回的利潤由於沒有地區差不存在補稅的情況,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潤補稅。如果不分,轉讓價於當時投資價格之間的差額就是轉讓的投資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沒有分配的利潤。因此,先分配不用補稅,不分配就要繳稅,企業應該先分配比較有利。

公司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分析:應不應該先將利潤分配了?

(三十三)好心也會幹壞事

某公司發年終獎,老闆覺得張三的表現較好,發6000元,李四表現更加突出,值得嘉獎,發6200。發完年終獎,李四來找老闆質疑:橫看豎看,我都比張三表現好,辛苦了一年,表現不如我的張三年終獎金為什麼還比我多呢?老闆詫異:明明發得多為什麼說拿得少?向財務詢問,原來不小心猜中了個人所得稅得陷阱:張三的獎金要交300元個人所得稅,李四的獎金要交595元個人所得稅,結果張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結果是老闆想嘉獎的人拿得少。

老闆感慨:這麼個小事情都被稅務陷阱絆一跤,不懂稅法看來要吃虧。

(三十四)虛報虧損就偷稅?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做財務工作得也難免會出現差錯,平時收入核算、成本費用處理有差錯,等到稅務機關來檢查,發現差錯,影響到當年的利潤,就要承擔稅務責任。如果公司本身是虧損,收入、成本費用處理糾正以後,公司變為盈利,當年就屬於少繳稅,按律可以治個“偷稅”;如果糾正以後,公司還是虧損,沒有導致公司少繳稅,就不屬於“偷稅”,只是屬於“虛報計稅依據”,不能按偷稅論處。所以,少計收入、多計成本費用不一定就是偷稅。

(三十五)人走申報不能停

俗話說“鐵打的兵營流水的兵”。企業也是一樣,人來人往很正常。企業的財務人員也會發生人員流動,前一任已經離職,後一任還沒有到任,中間出現了真空。由於財務工作的時效性要求,財務人員離職如果企業安排不妥當,就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來處理,納稅申報是有時間規定的,不能等到後一任來了才辦理。建議企業在財務人員離職的時候,應該留意納稅申報的問題,應該與離職員工協商,即使人已經離開,離職人員也應該把納稅申報做完。沒有按時申報,每次可能會被罰款2000元。

(三十六)溝通多點罰款少

中國稅務規定變起來快如閃電,企業想不出差錯實在不容易,出現差錯就可能面臨處罰。例如:日常的納稅申報,購買發票,發票核銷、發票填寫等都可能出現差錯。一次罰款2000元以下,罰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罰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層稅務機關在2000元以內有酌情權。對於出現的差錯,辦稅人員首先應該誠懇面對,承認錯誤,但要分析原因,是因為新政策不知道,還是因為新招人員不熟悉,還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將實際原因向稅務機關反映,大多數情況下,在日常納稅中的差錯都能獲得稅務機關的諒解,罰款會酌情減少。

(三十七)沒有價來何來價外

增值稅和營業稅裡有價外費用的規定,就是在銷售、服務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項,代收、代付款項。這些價外費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納稅,因此造成公司稅負的增加。

價外費用的條件是先有價:也就是先有銷售或者服務需要收取價款的事實存在,才有價外費用產生的可能,如果沒有銷售,也沒有為對方提供服務,即使收取款項也不屬於價外費用。

例如:裝修公司為你公司裝修,裝修時打壞了一套玻璃傢俱,賠償1萬元。你公司沒有向裝修公司提供服務,收取的1萬元不屬於價外費用。

(三十八)營業稅可巧用

營業稅最終總結成一句話,儘量減少流轉環節,主要手段是代理,即通過代購代銷的方式來減少流轉環節,如某房地產甲公司曾在以1800萬購入某地塊後改變戰略放棄開發,又以2000萬將該地塊出售給乙公司,這時甲公司應交營業稅2000*0.05=100萬。之後甲公司要求國土局將行政事業單位收據1800萬抬頭開乙公司,而他將200萬差額作代理費 由他另開發票給乙公司,並補簽了代理建房協議,這樣甲公司應交營業稅200*0.05=10(萬),節稅90萬。代理的形式要件是,發票抬頭一定要開最終的購買方,中介方不得墊付資金,前者最為重要。

(三十九)巧妙應對房產稅

收過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產稅是較重的,交完5%營業稅、12%房地產稅後所剩無幾。後來將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場地租賃費、設備租賃費,並重新和客戶簽訂合同,只對房租交房產稅,節稅何止百萬。想起一句話,這世界並不缺少美,只是缺少發現美的眼睛。

(四十)發票丟了有辦法

丟失發票是很多人都有過的經歷。發票丟了怎麼辦?發票丟了還能報銷嗎?公司還可以作為正常的費用開支嗎?

發票丟失不用慌張。根據規定,丟失發票都可有辦法解決:

專用發票與供應商聯繫解決,其他發票由對方提供發票複印件加蓋公章解決,對方不能提供複印件的,例如:機票、車票等,可以當事人寫出具體經過,公司內部批准就可以解決。

丟失發票有章可循,只要辦妥手續就不會影響公司的納稅,如果驚惶失措,不能妥善處置,就會影響自己的報銷和公司的納稅。

(四十一)失控發票是毒藥

經常有人打電話、發傳真、發郵件來推銷發票:本公司尚餘少量發票可以對外提供,手續費優惠。說到底,正常經營的公司怎麼會有少量發票剩餘?不過還是有人喜歡找這些發票販子買進發票,因為手續費便宜。現在專門有人不斷成立公司,申請購買發票,然後到處推銷發票,公司不繳稅就關門了。從他們那裡買到的發票都是真發票。這些發票稅務機關規類為“失控發票”。現在這些失控發票都在稅務機關的網上公佈,以“失控發票”虛列成本就屬於偷稅,企業的損失就大了。

(四十二)電子商務少繳稅

目前我國對電子商務的稅務規定還不是很明確,但在網上銷售貨物也一樣要繳納增值稅。我們講電子商務少繳稅是指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在供需經濟活動中實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因此,在網絡已經非常普及的今天,企業完全可以放棄傳統的經商模式,改為通過計算機聯網訂貨的形式,所有訂貨過程都在網上完成,這樣就可以節省印花稅,並且對銷售方、購貨方都同樣適用,所以,就此一項,就可以將網絡租賃的費用賺回一半。

(注:只供參考,不要走彎路,合法交稅,人人有責)

會計核算中怎樣規避稅務風險?:

我們在對一些公司進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發現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會計核算不規範,潛在稅務風險較大的問題,在此進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貴公司關注,並盡力規範會計核算,規避稅務風險。

1、 公司出資購買房屋、汽車,權利人卻寫成股東,而不是付出資金的單位;

2、賬面上列示股東的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

3、 成本費用中公司費用與股東個人消費混雜在一起不能劃分清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視同為股東從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費用不得計入公司成本費用,從而給公司帶來額外的稅負。

4、 外資企業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應付福利費,且年末賬面保留餘額;

5、 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仍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支出時也未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專用單據;

6、 不按《計稅標準》規定的標準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又未做納稅調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納稅年度補提折舊(根據相關稅法的規定成本費用不得跨期列支);

7、 生產性企業在計算成品成本、生產成本時,記賬憑證後未附料、工、費耗用清單,無計算依據;

8、 計算產品(商品)銷售成本時,未附銷售成本計算表;

9、 在以現金方式支付員工工資時,無員工籤領確認的工資單,工資單與用工合同、社保清單三者均不能有效銜接;

10、 開辦費用在取得收入的當年全額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未做納稅調整;

11、 未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沒有依據的隨意計提期間費用;或在年末預提無合理依據的費用;

12、 商業保險計入當期費用,未做納稅調整;

13、 生產性企業原材料暫估入庫,把相關的進項稅額也暫估在內,若該批材料當年耗用,對當年的銷售成本造成影響;

14、 員工以發票定額報銷,或採用過期票、連號票或稅法限額(如餐票等)報銷的發票。造成這些費用不能稅前列支;

15、 應付款項掛賬多年,如超過三年未償還應納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企業未做納稅調整;

上述4-15項均涉及企業所得稅未按《企業所得稅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徵,在稅務稽查時會帶來補稅、罰稅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16、 增值稅的核算不規範,未按規定的產品分項分欄目記賬,造成增值稅核算混亂,給稅務檢查時核實應納稅款帶來麻煩;

17、 運用“發出商品”科目核算發出的存貨,引起繳納增值稅時間上的混亂,按照增值稅條例規定,商品(產品)發出後,即負有納稅義務(不論是否開具發票);

18、 研發部領用原材料、非正常損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負擔的進項稅額並沒有做轉出處理;

19、 銷售廢料,沒有計提並繳納增值稅;

20、 對外捐贈原材料、產成品沒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對外銷售及對外捐贈兩項業務處理。

上述16-20項均涉及企業增值稅未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提銷項稅、進行進項稅轉出及有關增值稅的其他核算,在稅務稽查時會帶來補稅、罰款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21、 公司組織員工旅遊,直接作為公司費用支出,未合併入工資總額計提並 繳納個人所得稅。

22、 很多公司財務人員忽視了印花稅的申報(如資本印花稅、運輸、租賃、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等),印花稅的徵管特點是輕稅重罰。

23、 很多公司財務人員忽視了房產稅的申報,關聯方提供辦公場地、生產場地給企業使用,未按規定申報房產稅,在稅務稽查時會帶來補稅、罰款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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