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性侵案,最近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
一位40多岁的律师背景的高管,和一位14岁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
关于网上的舆论方向,也是各说各的道理。
但是无论是南风窗的报道还是财新的报道,都有一个事情是确认的。
女孩 14 岁的时候,鲍某明有没有和她发生关系?
高管鲍某明提供的说法,还是女孩的说法,都承认了。
鲍某明养女,不管出于任何目的,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是严重违背道德和法律界限的。
一个正常成年男人,都该有自知之明:
无论女孩是否自愿,都不该与其发生关系。
如果财新记者或者网友能明白这点,也不会试图为鲍律师说话。
今天还看到用“童养媳”来洗地的。
咋滴?2020年了,童养媳还合法了不成?
退一万步说,不管女孩是不是自愿,一个四十岁的男人,不知道什么是错的?
刚满14就哄着小姑娘上床,完了以后说小姑娘缠着自己爱着自己。
这可信么?
后来鲍某明说女孩是自愿的,有隐情的。
自己是无辜的,只是因为爱。
呵呵,真是满满的爱呢。
爱着爱着,就上床了。
一个已经 40 多岁的男性,没有同理心,就连基本道德都没有。
任何成年人,和 14 岁的女孩发生关系,都会对她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人不应该,也不能。
四十多岁的男人和十四岁小姑娘发生性行为是事实。
无论怎么反转,他都错了。
而网上的舆论,从最初批判高管,现在到受害人身上。
最心痛的,莫过于此。
当强暴事件发生时,旁观者第一反应:
猜测受害人,而不是求证于事情本身。
杀死人的不,只是这样令人思恐的事情,更是社会的“受害者有罪论”。
坚持“受害者有罪论”的人,觉得别人遭遇和不幸都是活该。
他们大概以为,只要自己不去招惹别人,就能永远避免不幸。
我们要关注的是性侵本身,如何避免性侵。
今天发生在新闻上,明天能否发生在15岁的邻居家小男孩?
别以为不可能。太多案例了。
对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性教育非常有必要。
让孩子认识到什么是性、什么是性行为、什么是性侵。
如此才能避免多次、重复、长期的性侵。
一方是心智未成熟的孩子,一方是四十岁懂得全套法律的大律师。
无论是在年龄知识阅历心智还是地位财富上,这两人是完全不对等。
鲍某明身高1.9,相貌堂堂,名校毕业,还是上市公司高管,但并不妨碍他是人渣。
玩转一个14岁女孩,简直轻而易举。
[ 人渣不影响当高管 ]
《纸牌屋》里那句王尔德的名言一语成谶:
生活的一切都和性有关,除了性本身,性关乎权力。
我们常说的爱情不该受年龄的限制,指的是双方拥有成熟的心智。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选择爱情与性的权利。
而不是怀着一颗肮脏的心,去伤害别人。
如果有人利用法律漏洞,ta就是高智商的魔鬼,这才是社会上最最可怕的一群人。
鲍某明到了今天的位置,无论是成就还是地位,在事业方面,超过了大多数热人。
人际关系、业务能力、领导力等等,他都具备。
但这和性侵养女,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有能力的人不代表他有道德。
才能与人品,人品为重。
没有道德加持的才能,就是社会的定时炸弹。
这种会法律的“人渣”,明知犯罪,也能找到法律漏洞给自己逃脱。
把受害人,玩弄于鼓掌之中。
有才有德之人,为国家,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
无才无德之人,小偷小摸坑蒙拐骗。
有才无德,最是可怕,是社会中的有害垃圾。
用自己的才华去做非法之事,拿着自己的知识去赚取不义之财。
领导力和道德品质无关,很多人为了权力早已丧失自己的道德底线。
[ 有才无德,最是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