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没迁出,孩子户口也随女方落户,孩子和出嫁女能享受该有的权益吗?

泓宇妈妈3


大实话:只要户口在农村,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因为户口所带来的一切权益。

关于户籍所带来的一切权益和责任我们一定要明白,这些事的唯一判断依据就是户籍在哪里,如果是户籍在农村,那么就享受农村的权益,如果是户籍在城市,那么就享受城市的权益,这跟人具体是在哪里生活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我们就拿这件事来说,女子出嫁了,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然后孩子也随女方落户在农村,那么从现实角度来说,这两个人就都是农村户口。并且,从法律上来说,也没有规定说嫁人之后户口必须要迁出,只是因为现实情况下有很多时候可能要用到户口簿,而如果是嫁得太远,或者是嫌麻烦,所以会把户口迁到长期的居住地。但是,对于户口迁移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

不过,我们都知道,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是拥有不同的权益的。比如说,城市里面有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孩子可以在城市享受更好的教育,而如果孩子的户口在农村可能就无法上城市的某些学校。不过,户口在农村则可以享受到土地的分配,可以有地种,并且也有其他很多优惠政策也是城市没有的。

但是,这里必须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只能选择一个,不可能说你有两个户籍所在地,然后就享受两个地方户籍所带来的好处,这则是不可以的。并且户口迁出之后,想要再回迁就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了,非转农一半都是不大好转的。

所以,总的来说,只要我们户籍在哪里,我们就可以享受当地的户籍限制所带来的权益,即使你长期住在城市,但是户口在农村,那也没问题。毕竟,选择户口在农村也算是舍弃了城市户口所带来的方便和权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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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那是肯定的,不管什么惠民政策都是按户口簿上的人口进行利益分配,这一点毋庸置疑。



我邻居家去年娶了一个媳妇,现在孩子快一岁了,女方户口还在娘家没有迁移过来,原因就是娘家那边要修水库,全村都要搬迁到别的地方,搬迁的理赔依据就是按照户口簿上的人口来计算,多一个人口肯定会得到更多的赔偿。所以,女方的户口迟迟不肯迁移过来 就是这个原因。

还有一个我村里的女人,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后来她老公出了意外,她一个人带着三个孩子暂时住在娘家。后来有人上门来提亲,而且是要求马上结婚,越快越好,把三个孩子的户口一起迁移到男方家,彩礼钱给的还不少。后来大家才知道,男方家得到移民搬迁,搬迁的新房子按户口簿上计算,每个人口20平方米,男方家就是为了多分一套房子,才急不可待的把这女人连她三个女儿娶回家。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不管出嫁女是否迁出户口,所有的惠民政策福利待遇都是按照户口簿上的人口分配,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得到的权利。

出嫁女出嫁后只要不是招的上门女婿,一般都是要把户口迁移到男方家,即使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有迁出,应该得到的利益一点都不少,这时候就要看娘家人是什么态度了。明事理的人家该给女儿的一定会给,但是有的地方女儿出嫁后,就和娘家没有关系了,有点什么好处不会想到出嫁的女儿,只想着儿子。在有的地方,女儿即使出嫁了,一样和娘家分家产,像儿子一样承担父母的瞻养责任;但是有的地方,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从此以后娘家的好处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



综上所述:如果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于情于理都应该享受该享受的利益,但是中国那么大,每个地方风俗习惯不一样,对待事情也有所不同,因地而因而宜吧!


黔世界荣哥


在农村如果一般都是女方嫁到男方家以后,其户口就会随之迁到男方家,但是像今天问题当中所说的这种现象在我们村现在也有很多那么今天我就依照我们村生活当中的实际例子来进行讲解,这是我们村的一对新人男方家里是农村的,女方的家里是县城的当时两个人结婚以后女方没有把户口直接迁到男方这,而是继续保留在娘家的户口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以后孩子能够在城里上学办事方便。

于是两个人有了孩子之后他们夫妻二人经过商量也决定把孩子的户口上到女方家的户口本上,但是这种情况再前几年还看不出有什么不同,但是在近几年农村不断地发展,越来越多的惠民政策正在不断地向农村推出,比如在去年我们村免费发鸡蛋,当时发鸡蛋的时候就是说按户口家庭成员进行发放,但是由于当时女方的户口没有迁到男方这里导致这一福利不能享受。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户口没有落户男方家的话,所有关于男方家的一切福利政策都是不能享受的,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女方虽然已经出嫁,可其户口还在娘家有了孩子也在娘家落户的现象,可以明确的说像这种情况是可以享受娘家当地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成果的,并且同等的享受各项权益。


总而言之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在娘家,那么也就是说你享受该有的各种权益,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你的户口一旦从娘家迁出,那么就算你是娘家的人也不能在娘家这里享受当地的一些发展成果了。


纪录乡土


我有两个农村的女性朋友,一个离婚了,一个是本村的闺女,找了外地女婿。他们两个人遭受不同的农村出嫁女待遇。

一个是烟台龙口黄县农村的,我们曾经出去进修,一起学过画画,在一起聊的挺开的,有一次听她闲聊我才知道。她出嫁已经15年了。户口一直停留在娘家没有迁出,虽然娘家有兄弟,兄弟媳妇,但他爸爸是村1里老支书,管家很强硬,不准女儿迁出户口,原因是什么呢?娘家的福利待遇很好,她虽然出嫁了,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一直留在娘家,就是为了分得村里的福利待遇。后来他在夫家又离了婚,户口正好没动,还是在娘家,可是她生了女儿以后,他的女儿却随了户口却是落在丈夫家。后来离婚女儿跟随她住,户口也一直没有迁出来。


没想到十年后以后丈夫家里的老房子,城区改造搬迁分了两座楼。后来的妻子想独霸这两座楼的款项就不要楼房,光要钱大概分120多万吧。她根本不知情,也没有理由分钱,已经离婚了嘛,可是他大姑姐很帮她,帮女儿争取到了1栋85平方的房产。看女儿在夫家分得了房子,她在娘家的福利待遇还不变,感觉挺欣慰的。

去年是我到城乡结合部的一所幼儿园去招生,又遇见十五年前一位老相识。农村来的孙老师。课间闲聊说起幼儿园给缴纳五险一金的事。她说她没入。我挺纳闷。问为啥?看年纪在那里还有两个女儿。原来她是温家的,他们村的福利待遇特别好,每年除了八月十五,过年,分大米,带鱼月饼鲅鱼,鸡鸭鱼肉一千多的东西。六十岁,八十岁,一百岁老人还有档次不等的养老金。每个成年人年底还有2-3万块钱的分红,小孩子一出生年底就会分15,000 元,这样的农村人不用干活,躺在炕上就能收钱,真的是村里有矿!她说自己投保太不合适了。做农村人多好。


她有两个女儿,也不准备把户口迁出去大女儿在村里上班,招个上门女婿,女婿老家很穷,经过商量就把户口落在他们村里。这样女儿女婿生的外孙都跟着村里分分福利待遇,小日子过得恣歪着呢!不过这样的好事难找。全国也没几个这样牛的农村待遇和福利吧?!


我们老家农村出嫁女户口迁不迁出,孩子户口随哪方落户,是否享有村里的各种福利待遇,这个问题没有上岗上线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农村“土皇帝”的管辖范围,农村各个地方政策也不一样。出入挺大的。基本都是村里村支书领导班子说了算的!


艳阳之美


我户口迁在原籍,孩子也跟我在原籍,老家就我跟爷爷还有孩子。三户口,我父母早就迁出来了。农村都是按土地和户口。只要有都能享受到。现在也没啥,就是土地补贴钱呗。我爷爷在家他领,自己用。我也不回去。我爸之前说把户口簿换成我是户主,派出所说不用换,你爷爷都八十了。他不在你自然就是户主。户不户主都一样。


盱眙小真


在农村,重男轻女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都是以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在农村随着妇女嫁出去之后,不管妇女的户口有没有迁出去,就默认不再继续属于农村的的成员,在很多农村都是有这个现象的。其实在农村很多妇女一般出嫁的时候就会把户口迁到男方那里的,由于这几年农村享受的待遇越来越好,所以有些女方如果在娘家的待遇是比较好的话,他们是不愿意迁出去的。也会叫男方做上门女婿,把户口迁到女方这边来。


在我村里也有这个情况。有些男人连同自己的孩子一同迁户口迁到女方那边去了。因为女方那边征收土地能得到丰厚的土地赔偿金。换个角度说,女方出嫁后没有把户口迁出,连同子女一起落户在娘家,同样也是属于娘家的经济集体成员,应该是享有农村的权益。

在我国的新的土地管理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只要妇女还是属于本村的集体成员,就应该享有本村的合法权益。按法律法律规来说是应该享有权利的。但是在很多农村来说,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很多也是不会承认出嫁女的享有相关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我们村里。去年的时候,我们村里也征用了一部分的土地。出嫁女连同孩子都没有迁出去,但是他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土地赔偿金,闹到村委会,但是最后也是没有得到土地赔偿金的。所以这个现象在农村也发生比较多。造成妇女得不到合法的权利,如果得不到相应权益,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总之出嫁女户口没迁出,落户到娘家是应该享有农村相应的待遇的。


三农天地


我有一个大哥,大我一岁,一个大姐,大我三岁,我属狗,82年出生,前二年还罚款几百元,爸妈还拿单给我看 说单据掉了 找不到,还得多交几百元,我户口一直在娘家,现在女儿也随我娘家户口 ,医保交在村里,像我这样超生,以后不要再罚款就好,其他什么福利也轮不到我。


圣诞双生花


出嫁女户口没迁出,孩子户口也随女方落户,孩子和出嫁女能享受该有的权益吗?

在传统的农村思维当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仅是对于女方的娘家而言,也是对于所在村集体而言。当村里有姑娘出嫁之后,村集体会默认该女子已经不属于村集体,在发生的相关村集体利益之中,不再考虑外嫁女的份额。但是,在外嫁女到达婆家之后,所在村集体可能也并未考虑她们的切身利益。到头来,造成两头都不占的窘境。但是,现在的局面不再如此,女方出嫁户口迁出与否,全凭自我的意愿,无论是娘家还是婆家,总要享受一方的农村权益。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都对农村妇女权益做了相关说明。农村女孩出嫁,其户口迁出与否都可以,对于户口未迁出的,依然是农村集体成员,依法享受农村集体权益。如果未在婆家取得相关集体权益,娘家的相关权益继续保留,当然如果在婆家分的土地或者权益,其户口就算未迁出,也不再享受娘家所在村集体权益,也就是说农村的权益只能享受一份,不得重复获得。当然,农村出嫁女如果户口未迁出,其子女在征得双方夫妻同意之后,可以落户在女方所在村集体,享受女方村集体的相关权益。


记得今年自己孩子出生的时候,去所在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由于老婆还未出月子,就独自一人带着相关材料。在确定户口上在男方这边之后,派出所民警还专门得电话给老婆核实,是否同意孩子落户在男方。由此可见,孩子户口落在哪一方都是可以,当然如果落在非夫妻双方户口,要提供相关证明,这里不再赘述。

那么,有的人可能会问了,农村到底有哪些具体的权益呢?其实,主要有三点:农村宅基地、农村承包土地和农村集体股权。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相关说明,对于农村宅基地,农村家庭享受其资格权和使用权,并且以户为单位取得“一户一宅”,对于出嫁女和子女随母落户的,依法享受农村宅基地,不过是与娘家家庭一起享受。对于农村承包土地,当前全国已经基本上完全确权颁证工作,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宗旨,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其名下的土地份额不会减少,但是对于出生的孩子,可能不会取得新的土地,但是如果农村集体有流转土地,或者有新增富裕土地,可以用于新增人口的分配。当然,在娘家享有了土地,在婆家就不再享受。


最后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农村集体股权。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各地都在做大做实农村产业,农村土地换股权,依法取得村集体分配股权,依法享受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分红。对于出嫁女和子女,因为户口未迁出所在村集体,也就是还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可以享受村集体的股权,至于有多少,这个要看具体的村集体的情况。有股权,不代表一定有分红,这个还要看具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像指尖所在村,早就发放了农村集体产权,但是从没有发放过集体分红。但是,安徽小岗村已经发到过两次,今年上半年刚刚分的人均520元,比第一次的350元增加了不少,这就是村集体资产的收益所得。


还有,如果村集体发生拆迁,可以根据所属村集体资产份额,以及农村土地多少,依法取得相关的权益。所以说,对于农村出嫁女的权益保护,现在的各项举措都是相关比较完善的,户口迁出也是尊重自身意愿,只要户口不迁出,村集体该享有的权益一样都不会少。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指尖三农


回答,出嫁女户口没迁出,孩子户口随女方落户,孩子户口和出嫁女能享受该有权益吗?

一,可以享受户口所在地,

这样的事在农村很多,特别是独生孑女,父母领一女孩,从小到大,娇生贯养,从不离开父母身边,女孩非常听爸爸妈妈的话,帮助妈妈洗衣做饭,做家务,非常勤快,又通情达理,左邻右舍都非常喜欢她,忠厚老实,生活朴素,不风流,得到本队老少爷们高度平价。

二,男大当娶,女大当嫁,已到了结婚年龄,男二十岁周岁,女到二十周岁,是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女新婚,自带身份証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属于合法婚姻,若是年龄不够,男女双方不给办理登记手续,婚姻属于不合法,己领取结婚証,可以怀孕生孩,必须领取准生証和妇检手册,每一季度妇检一次,一年四次,哪么小孩出生年月日,必须到乡镇計生委领取出生証明,然后带着几样证件到地方派出所登记入户,这才是真正的夫妻和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乡镇村不可否认,承认情况属实。

三,不但在地方可以享受,可以同等的享受,一是地亩,二是拆迁分房,三是独生孑女户,四是小孩上学,五是小孩参军,六是照顾父母养老,这样是特殊户,多方面优先条件可以享受,不可否认,同等对待,条件优先。


万则红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及其随女方落户的子女,从严格意义上讲都是娘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应同等享受娘家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相关权益。但在一些征地拆迁区,为了更好地保障土生土长村民的利益,会通过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对一些特定对象的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及其子女能否享受征地中的集体收益分配事先给予明确。

这是笔者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了解和收集到的相关情况。下面,就结合案例作一简要说明。

一、明知娘家有可能征地拆迁,出嫁女一般不会迁出户口,若子女能落户在娘家那是更好。

笔者这里的城市规划区、园区拓展区及一些重点发展区域,出嫁的女儿极少有迁出户口的。因为大家都知道迟早要征地拆迁,只要户口未迁出,只要户口在,在征地拆迁中多少会获得一定的补偿。笔者的不少朋友,他们的妻儿的户口因这一原因留在岳父家的还不少,当然也有因户口未迁出,在征地拆迁时也获得了相应补偿的。

二、在出嫁女都不愿迁出户口且想方设法将子女也落户在娘家的情况下,对其他村民的利益有可能造成冲击,于是不少地方按村民自治的规定对这一行为给予一定的约定。

笔者亲戚所在社就是社里没有对定一行为按村民自治的规定进行约定,在征地拆迁的集体收益分配中,有户口有地的原住村民吃了亏,到现在都还愤愤不平,因为未迁户口的出嫁女及其落户的子女人数太多,表决分配方案时占了优势,且都是同等享受,导致分母太大,更为奇怪的是好多来参与分配的人是几十年都未曾见过,空挂户太多。

为了避免同类情况的出现,在城市规划区、园区拓展区及一些重点发展区域,人们就会在很早以前就按村民自治的规定大家共同来制定和通过相应的约定措施。有规定家中有男丁的,女儿出嫁后的户口可以不迁,其子女也可落户,但女儿和其子女不参与征地集体收益的分配,这是就大家总结的“同意你不迁户口获得拆迁的政策补偿,但不能占集体的便宜”。有规定无男丁的家庭,同意基中一个女儿不迁户口,其子女也可落户,这一个女儿及其落户的子女都可参与征地集体收益的分配;但不允许另外的女儿再参与征地集体收益的分配。

笔者一朋友的妻子和女儿户口就在娘家,在前几年的征地拆迁中,就只获得了拆迁的住房安置,而未参与征地的集体收益分配。一说到这一事,朋友一家也感到十分满足,毕竟住房安置才是重头戏。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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