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闻当事人最后一点脸都被鲍某丢尽了

摘要:有知耻之心,用事实说话,这也是丑闻当事人最后的脸面。可从鲍某发的一系列微博中,没看到这些。说了很多,就是对“有没有与不足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这个关键事实闪烁其辞。公道自在人心,网民不是傻子,那句话其实说得一点儿也不错,不可能在所有时间里欺骗所有人——但这话不该从鲍某嘴里说出来,而是在各方说出事实后,作为公平旁观者的公道评论。这道理如此珍贵,丑闻当事人不配说这样道理。


丑闻当事人最后一点脸都被鲍某丢尽了


 曹林|文


“高管性侵养女案”的跌宕情节突破了公众想象力,更突破想象力的是,丑闻当事人鲍某竟在微博发起十问,指责女方撒谎,称“女方及其同伙编造的惨剧过于骇人”“精心捏造和炒作”“把司法机关当成讹诈工具”,谴责“多数人暴力”,并教训网民如何克制激动和保持冷静,还引用了林肯那句“你不可能在所有时间里欺骗所有人”的名言。很多网民都说,写得我以为是一个未满14岁的少女把人高马大精通法律的鲍高管给性侵了。林肯的话在这种语境中被这样的人以这种方式说出来,真有点倒胃口。


丑闻当事人最后一点脸都被鲍某丢尽了


不客气地说,丑闻当事人最后一点可能残存的脸,都被鲍某丢尽了。没有人反对鲍某自辩,但关键是怎么辩,说出了什么事实。鲍高管忘记自己作为一个丑闻当事人的身份了吧?是的,法律未作判决之前,都不能说这是一个性侵者或强奸犯,不能听信一方的指控,但起码可以说是一个丑闻当事人吧?而且从既有事实来看,是一个受到严重指控、有很大作恶可能的丑闻当事人。一个丑闻当事人的义务是什么?可以谦卑地等待审判,可以保持沉默,当然,也可以为自己辩护,甚至可以推翻所有指控。但这所有一切,要基于事实,用事实去回应,用事实去辩护和洗刷,用无可辩驳的事实去洗刷污名。越臭的丑闻,作为被指控的当事人,需要拿出越硬的事实,才是丑闻当事人该有的样子。


有知耻之心,用事实说话,这也是丑闻当事人最后的脸面。可从鲍某发的一系列微博中,没看到这些。说了很多,谈两人的关系,谈生活的细节,谈某张照片上的胶带,谈有没有说过“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妈”这句话,就是对“有没有与不足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这个关键事实闪烁其辞,用“初次见面时看上去跟成年人无异”“至今也没让我看过她的身份证”“如果见面时她说已满18周岁我根本不会吃惊”之类模糊修辞回避关键事实。


“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这种诬告+疯炒的模式如任其发展而竞相效仿,势必对国家的网络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都会造成巨大破坏”、“把网络媒体当成了要挟的平台,把司法机关当成了讹诈的工具,煽动网民的对立情绪,企图利用网络霸凌来混淆真相”。——看看这些话,哪像一个丑闻当事人说的,分明就是一个站在道德高地声讨诬告炒作和网络暴力的评论员啊。为什么要抢评论员的饭碗?一个丑闻当事人,应该做的是针对质疑拿出事实,而且是与质疑针锋相对的坚硬事实,人家质疑东那就回应东,再由舆论和公众判断谁真谁假谁是谁非。


比如,如果丑闻当事人鲍某拿出了某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推翻了女方的指控,然后媒体和网友评论说“有些人把司法机关当成了讹诈的工具”“谎言毕竟是谎言,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当事人拿出事实,然后公众作出判断,这才合正义之道。套用一句话,你不能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员,不能既当被告又当法官,你也不能既当“丑闻当事人”又当“丑闻评论员”。作为丑闻当事人,惟一能让自己赢回脸面的就是说出事实,至于评论和是非,应该交由舆论和法官。


丑闻当事人鲍某当然有自辩的权利,他受到严重的指控仍能自由发言,说明他这个权利未受影响。但知耻的丑闻当事人该做的是,说出事实,然后等待公众的评论。


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风气,就是“丑闻当事人”争当“丑闻评论员”,身陷质疑,面对丑闻指控,不是老老实实地拿事实出来回应,而是在回应中夹带种种评论,既当“发布人”又当“评论员”。比如前段时间某地医院被质疑裁员多名抗疫医护,让舆论感觉寒心。该医院的回应也是这个样子,回避关键事实,然后大段大段地发表评论,矛头指向媒体和舆论,说什么“这样不实的报道会被幕后黑手利用”“利用疫情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很可能引发国际舆论事件”。如果你说出事实,证伪了媒体报道,舆论和网民自然会作出公正的评论,为什么那么着急地自说自评?自评丝毫提升不了公信,只会降低可信度。


看最新消息,不知出于何种考虑,鲍某已经将这两天发的自辩微博转为“外人不可见”,也许是抗不住如潮的骂声。无论如何,作为受到严重指控的丑闻当事人,还是少作“丑闻评论员”,多就关键指控作有针对性的回应。公道自在人心,网民不是傻子,那句话其实说得一点儿也不错,不可能在所有时间里欺骗所有人——但这话不该从鲍某嘴里说出来,而是在各方说出事实后,作为公平旁观者的公道评论。这道理如此珍贵,丑闻当事人不配说这样道理。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本身最好的社论,事实才是最有力的评论,尤其是对丑闻当事人。



丑闻当事人最后一点脸都被鲍某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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