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鲍毓明案:包养、恋爱、童养媳?可能都不是真相!

之前某著名企业高管鲍某某的性侵案沸沸扬扬,一直没有时间梳理,那么今天我们梳理一下这个鲍某的性侵案,主要涉及到法律层面和伦理层面。

起底鲍毓明案:包养、恋爱、童养媳?可能都不是真相!


法律上有三个法律点,

第一个,性同意年龄。我们国家修改了从16岁降到14岁,低于14岁,无论同意不同意都无效,都视同强奸。


其他国家,像法国根本没有性同意年龄,因为法国的好多精英还赞同这个恋童文化,美国,是18岁。


我们国家为什么从16岁调到14岁,因为确实发生了一些中学生之间的性行为,往往是女方的,就会告诉另一方是强奸,因为你要订16岁,16岁以下就算强奸呀,那么衡量现在发育情况,心理成熟度,于是调到14岁,。


那么这个案子。包某因为他是律师出身,很狡猾,他13岁认识这个受害者,到了14岁才发生第1次性行为,所以他现在认为你们用这个14岁不构成强奸。

起底鲍毓明案:包养、恋爱、童养媳?可能都不是真相!


第2个法律事实性自愿,大家注意喽,不管是14岁还是16岁,哪怕承认之间如果说不,就是强奸最极端的例子,我在网上呼吁过,哪怕她是妓女她不同意,你也不能说妓女就随便强奸。


受害者已经有多次实证是不同意的,这是很清晰的法律界限,所以基本可以认定19岁年龄差在14岁采取的这些行为,不管是操控,不管什么,不是暴力强奸,不是14岁以下强奸,但也也一定是强奸,当然罪处是不一样的,


第3个是事实收养,鲍某前后两次巨大的变化。

第1次强调,是收养,现在躲这个收养关系,确实没办收养手续,那么在法律认定上要拿下这个鲍某,我看这是关键一点。

起底鲍毓明案:包养、恋爱、童养媳?可能都不是真相!


他提供了资助,而且是民间收养关系,没经过法律办理,(因为法律办理他不合格,第一他是单身,第2天没跟年龄差40岁),所以从这点来看,收养事实存在。

法律有明确规定,利用这个特殊监护者的特殊责任,哪怕他14岁发生了性关系也是强奸,所以我觉得这是拿下鲍姆的关键一环。


那么法律之外呢,是个伦理问题,我看了这个某著名媒体,就是财新的报道,我很失望,单方面采访了鲍某,然后就得出这个导语,说是恋爱,恋爱完后又后悔退出,然后又想要索要钱财或者等等,还把女孩说成受害者说成多变,这个我觉得。这是非常不严肃的。


那么伦理上第1个伦理问题,恋童。


在这个我们现行的文化中对恋童是坚决反对的,不管14岁16岁,我们的性教育非常的弱,完全对社会的认知性的认知还是一片苍白,我相信没有一个家长会愿意说自己的孩子,只要是自愿并且这个同意,然后就可以发生性关系。


第2个是乱伦,你就是以收养关系,你出现就是要收养,结果发生了性关系,虽然等到14岁那么在舆论道德上,我觉得他永远被钉在了耻辱柱。


第3个就更可笑了,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这不就成了童养媳了吗?童养媳是封建留下的巨大残余,早已经被取缔,怎么今天还允许呢?


第4个伦理问题我看连童养媳也不是。收养也不是,更不是什么恋爱,就是偏炮。

你个40岁的老男人,你收养什么呢?当然我也不是歧视40岁单身男人,你去见面,你都1米7了你会收养一个1米7的13岁的?

起底鲍毓明案:包养、恋爱、童养媳?可能都不是真相!


你显然居心叵测,媒体应该挖挖这个鲍某一贯的行为,有没有其他的这个行为,我看不是个别现象,打着收养的旗号,就是偏炮。


4个伦理角度,他是被钉上了耻辱柱,那么我想提醒全社会和律师界,也包括我们的广大家长。


性侵案,在中国绝不是一个个别现象,多数人沉默包括家长也沉默,私了了,就是为了个人的名誉。但是这些人不站出来,就会有更多的未成年被性侵,所以我们不仅法律上要制裁,道德上还要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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