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漢捉鳥為開心,不料換來六個月刑罰

七十多歲的老農民,為了尋開心在農田佈網捉鳥,但是卻不知道自己已觸犯法律。6月10日上午,方城縣人民法院走進券橋鎮某村,以巡迴審判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聶某某非法狩獵案件並當場宣判。

七旬老漢捉鳥為開心,不料換來六個月刑罰

案情回顧:方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控,3月9日8時許,被告人聶某某在方城縣券橋鎮某村架設粘網,捕獵“三有保護動物”斑鳩。後被方城縣森林公安局當場查獲,並在其家中發現鐵籠一個,內裝斑鳩活體29只。

考慮到被告人聶某某年紀較大,方城法院採用“巡回法庭 普法宣傳”模式,將開庭地點設在了村裡,以案釋法,將法律知識送到群眾身邊。

庭審中,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只是辯稱自己並不是為了傷害斑鳩,只是因為好玩。方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聶某某使用禁用的獵捕工具,在禁獵期、禁獵區進行狩獵野生動物活動,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考慮到被告人聶某某犯罪時已滿75週歲,且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根據聶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主審法官劉鋒從“打防並重,懲教結合”的審判原則出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聶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主審法官劉鋒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在宣判前為大家宣講釋法,倡議大家積極參與到保護野生動物的活動中來,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此次非法狩獵案的巡迴審判,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極大地提高了當地群眾的法律意識,讓當地群眾親歷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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